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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科举制度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朝。明清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科举制度最终被历史所淘汰的时期。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为防止作弊,试卷弥封糊名。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1858年,顺天府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厉处罚。
清代的科举制度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中国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朝。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称为科举。从隋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开始,到清朝光绪31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历经1300多年。明清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科举制度最终被历史所淘汰的时期。

一、清朝科举考试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在清朝,科举必由学校,即只有各类学校的生徒才有资格参加乡试。清代设有各类官学,京师设有国子监、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等。各省设有府学、州学、县学。除这些官学外,还有私人和地方社会创办的私塾、社学、义学等教育机构。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生员(秀才)考试,举人考试,进士考试三个步骤。因而,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纳为: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科举制度在开设文科的同时,也开设了武科,它和文科一样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

1.生员的考试

生员考试是人生功名路上的起点。生员考试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级。

(1)县试

县试由州及县官主持,日期多在农历二月。其程序为: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无作奸犯科,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按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

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农历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按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

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为防止作弊,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拔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得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在预定日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2.举人的考试(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举人考试也称“乡试”,是取古代“乡举”之义。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举人,成为举人后,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1)乡试的时间及内容

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乡试于农历八月举行,亦曰秋闱。乡试分三场进行。以初九、十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乾隆52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其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顺天府乡试的《四书》题和贴试诗题由皇帝钦命,其余考试内容由主考、同考官员命题;各省乡试均由主考命题。

(2)参加乡试的人员

清代乡试考场设于顺天府和各省。顺天府乡试亦称北闱,参考者有两部分人:一为直隶、奉天、热河等省区,以及满蒙汉军的生员和贡生、监生;二为各省的贡生、监生。各省乡试地点在所在的省城,参考者为本省的生员。

(3)乡试的考场

清代乡试考场称贡院。各省贡院均建于省城东南,贡院大门上正中悬“贡院”墨字匾额,大门东、西建立两坊,分别书“明经取士”和“为国求贤”。贡院大门外为东、西两座辕门,大门分中、左、右三门。进大门后为龙门,门内又平开四门。龙门直进为至公堂,是监临和外帘官的办公处所。在龙门和至公堂中间,有一楼高耸,称明远楼,居高临下,全闱内外形势一览无余。监临等官员可登楼眺望,稽察士子有无私相往来、执役人员有无代为传递之弊。至公堂再往后有一座飞虹桥,过桥即为内帘门。内帘的后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办公阅卷的场所。龙门、明远楼两侧是士子考试的号舍,号舍自南而北若干排,每排数十间乃至近百间,顺天府和某些大省贡院的号舍总数可达万余间,中小省也有数千间。贡院四面围墙遍插荆棘,四角各有一楼,以为望。考试期间,贡院四周派军队分段驻守巡逻。

(4)乡试的场规

清代乡试场规极严,对试前、试后、场内、场外,皆严立禁令。对士子夹带防范尤严,进场时进行严格搜检。为防止夹带,规定士子必须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皮衣不得有面,毡毯不得有里。禁止携带木柜木盒、双层板凳、装棉被褥;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须镂空,蜡台须空心通底,糕饼饽饽都要切开。严禁考官交通嘱托,贿卖关节,严禁士子与员役协同作弊,违禁者严处。1858年,顺天府乡试发生舞弊案,主考官、协办大学士被问斩,数十名官员、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严厉处罚。

(5)乡试的考官,阅卷及录取

清代乡试的考官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道光后顺天府乡试的副主考为三人),负责命题、阅卷、录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钦命简放,专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官员。除正副主考外,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各省8~18人不等。顺天府乡试的同考官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官员担任,各省乡试的同考官由担任乡试“监临”的督抚考选,专用邻省接界三百里以外的在籍进士、举人。“监临”负责监察、总摄考场事务。顺天府乡试以顺天府尹为汉监临,任用二三品满官为满监临;各省乡试以巡抚、总督为监临。此外,乡试还设监试、提调、帘官等人员负责管理考场。士子用墨笔作答的原卷称墨卷,出场交卷后由弥封人员将卷上姓名籍贯弥封。为防考官辨认考生笔迹之弊,将弥封后的墨卷编号交誊录人员用朱砂誊录,称朱卷。朱卷誊毕后,经对读人员与墨卷校对无误,分别套封,墨卷存于外帘,将朱卷交内帘阅卷。正副主考批阅各房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定中额。放榜之日,按中试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乡试放榜后各省试卷调礼部复查,称磨勘。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称曰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乾隆年间,有时令督抚、学政对中试举人进行复试,嘉庆后成为定制,道光后定赴京复试。

(6)乡试的中额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如乾隆年间全国共取1200余名。各省名额不一,大省百余人,小省四五十人。乡试正榜取中者称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放榜之期在农历九月,第一名称解元,顺天府乡试的解元例为直隶人。

(7)乡试的放榜

清代乡试于农历九月放榜,多选辰日或寅日,以辰属龙,寅属虎,取龙虎榜之意。又因时值秋季,桂花盛开,所以也称桂花榜。放榜时,正副主考、监临、房官、提调、监试等齐集公堂,拆墨卷弥封核实中试者姓名、籍贯;核实后交书吏唱名,唱毕填写正榜。榜由第六名写起,末名写完后再提写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写至第一名,谓之“五经魁”。新科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均由朝廷颁给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匾额悬挂其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新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拣选”或“大挑”就任低级官员。

3.进士的考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清代举人中试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进士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农历三月,所以也称春试或春闱。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会试考官于农历三月简放,初用内阁六部大员4~7人;咸丰年间定制4人,一正总裁,三副总裁,以大学士及翰林进士出身的一二品官员者充任;同考官18人,与主考官同时简放,用翰林进士出身的实职京官。清代会试中额各科多寡不同,一般为百余名或二三百名,最多一科为406名,最少一科为96名。会试农历四月放榜,中试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

(2)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51年因发生科场案,其后,会试后必须进行复试。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年间初期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26年定农历4月21日举行,25日公布名次,成为定制。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14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乾隆54年,由太和殿改为保和殿。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由于殿试名义上是皇帝主考,所以称“读卷”而不称阅卷)。读卷大臣共8名,首先由礼部开列大学士及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的名单,奏请皇帝从中简派。殿试翌日,读卷大臣集于文华殿阅卷。阅卷前,将全部试卷平均分给8名读卷大臣,各自先阅自己所分之卷,然后互相轮看,称“转桌”。最终成绩的核定一般推首席读卷大臣进行,其他人参与意见。成绩评定后,于24日向皇帝进呈前10名,由皇上钦定名次并公布引见。25日在太和殿公布全部名次。殿试名次的排列分为三甲,一甲共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殿试名单公布后颁发上谕,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翰林院编修。

(4)朝考

殿试名单公布后五日,在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以选拔翰林院庶吉士,称馆选。朝考内容为诏、论、疏、诗、赋等形式,前后不一;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录取要综合复试、殿试及朝考三次考试的成绩等第,而以朝考成绩为主。一般说来,考四数者(即殿试二甲、复试、朝考一等)肯定可以录取;朝考成绩同时也是进士授官的依据。复试、殿试、朝考均重视楷法,书法不好者难取优等。

4.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武科考试在紫禁城外箭楼前广场举行。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岁试文童考试时举行武童考试,科试之年不考试武童。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其中额,府学20名,小州县7~8名,中等州县12名,大州县15名。武科的乡试和会试分为三场。头场考试马箭,第二场考试步箭,再考试开硬弓、舞刀、掇石等,此为外场;第三场考试策、论,嘉庆后改为默写《武经》,此为内场。武科乡试的试期为农历十月,各省中额较文科为少。武举人会试落第者,可赴兵部拣选,任用为绿营兵的千总等低级武官。武科会试的试期在九月,中额100名至200名不等。雍正五年规定,会试后经复试、殿试,“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名授蓝翎侍卫,其余以守备(绿营官职)在兵部注册选用。”

6.制科考试(也称制举)

上述生员、举人、进士系列,包括武科考试,均为科举制度中的常科考试。除常科外,清代科举也有制科,或称制举,举行的次数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亲自进行。康熙17年、乾隆元年两次开博学鸿词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均可应考。其试题为诗、赋、判等,成绩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举孝廉方正、皇帝巡幸召试,也属于制科。

二、科举制度的废除

科举制度禁锢了人们的思想,19、20世纪,西方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已取得显著成就。科举取士,由于考试内容落后,选才受到很大的局限性,国家内政外交所需要的许多知识,均出于科举士人的旧学视野之外。加上当时社会“兴学校,废科举”的呼声强烈。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废除八股是维新派的一项基本主张。光绪27年(1901年)农历七月,皇上下诏,改革乡、会试,宣布:凡“尚书、五经义,均不准用八股之程式。”同年九月,朝廷令“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1905年又下诏裁撤国子监,设立学部主管全国教育行政;原来隶属于国子监的算学改为钦天监算学;八旗官学也被并入新学堂。作为科举制度一部分的各种官学和书院,也先后被废除。

在社会上强大压力,以及在晚清重臣洋务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张之洞等人建议下,清朝廷被迫于光绪31年(1905年)七月宣布:“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试、会试一律停止。”中国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三、对科举制度的评析

科举制度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视考生的实际学识。清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为主,即使在当时也是空疏无用,而对各种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知识则不加关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新月异,科举制度不去关注这些新知识,自然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被四书五经及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限制。数百年来,多少各式精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使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停滞不前,百姓生活痛苦不堪。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度终于消亡。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1300年,对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科举制度的目的是为官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捐纳等选官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扩宽了官府选拔人才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层的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科举考试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流动性,是社会公平、稳定的重要条件。

当然,通过科举考试选出的人才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举考试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制度于是成为封建社会官员选拔的主要途径。

在历史上,日本、韩国、越南等曾效法中国实行科举。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英国在19世纪中期至末期,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英国文官制度所实行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制度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制度的优点。

科举制度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分时间都不下50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有所发展外,多数人都是生活在各地的基层知识分子。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传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科举虽已废除百年,但它所体现的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客观、公平、公正,仍值得借鉴与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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