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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8年7月,原建设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接着又在一些行业部门和城市开展了工程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并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使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得到了迅速发展。1995年12月,原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会议上,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107号文件,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我国工程建设的历史已有千年,但现代意义上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则是从1988年开始的。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国家拨付,施工任务由行政部门向施工企业直接下达。当时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的执行者,都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互之间缺少互相监督的职责。政府对工程建设活动采取单向的行政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主要依靠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

改革开放之后,工程建设活动逐步市场化。施工单位开始摆脱行政附属地位,向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转变。随着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经济利益日益强化,原有的建筑产品生产形式和管理体制越来越暴露出不适应环境变化的各种弱点。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工程质量严重下降。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机制。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从1983年开始,我国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制度,全国各地及国务院各部门都成立了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和各级质量检测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从此,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督由原来的单向监督向政府专业质量监督转变,由仅靠企业自检、自评向第三方认证和企业内部保证相结合转变。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开放的不断扩大,“三资”(国外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我国逐步增多,加之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贷款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求实行招标投标制、承包发包合同制和建设监理制,使得国外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管理公司的专家们开始出现在我国“三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中。他们按照国际惯例,以受建设单位委托与授权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显示出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的管理优势。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工程。作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招投标中,日本大成公司以低于概算43%的悬殊标价承包了引水系统工程,仅以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雇用了400多名中国劳务人员,采用非尖端的设备和技术手段,靠科学管理创造了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三个高水平纪录。这一工程实例震动了我国建筑界,造成了对我国传统的政府专业监督体制的冲击。

1985年12月,我国召开了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会议,这次会议对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作了深刻的分析与总结,指出了我国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弊端,肯定了必须对其进行改革的思路,并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与目标,为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奠定了思想基础。1988年7月,原建设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接着又在一些行业部门和城市开展了工程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并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使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12月,原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会议上,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107号文件,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这次会议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今后的监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199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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