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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问题与犯罪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教育问题与犯罪从托马斯·杰弗逊首先倡导大众教育以培养一个文明的公民群体来维护民主制度开始,各国政府都把教育体制作为个人成功和国家强盛的出发点。可知德育在犯罪防止上之重要性。而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使9年义务教育得以普及,从而为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十、教育问题与犯罪

从托马斯·杰弗逊首先倡导大众教育以培养一个文明的公民群体来维护民主制度开始,各国政府都把教育体制作为个人成功和国家强盛的出发点。学校也是传递和维持着国家所有的优良传统——敬业精神、民主和自由竞争的信仰、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教育也传授基本的技能,但对许多人而言,更重要的不是这些技能,也不是知识所增长的价值,更不是为了学习本身的缘故。相反,通过教育使一个人获得一些别的东西,去获得成功。教育不但可增进人的知识及能力,使人获得谋生技能,而且亦可提高人格的修养,培养高尚情操,加强对国家社会之共同意识及道德性,因此所受教育愈多者,其陷于犯罪之可能性自愈低。社会公众对教育寄予了极大的信心,把学校看作是伟大的平衡器,通向成功道路的一种手段,视为一种能够有效地解决酗酒、吸毒、少女怀孕、野蛮行车、犯罪、贫困和歧视等个人和社会问题的社会机制。

当然,唯对犯罪可发生防止效果之教育,应是智育、德育并重的教育,不少学者认为教育倘不随伴德育,在某程度内不但不减少犯罪,反而增加犯罪。龙布罗梭(Lambroso)曾曰:“知识并不使人道德,反使其为更巧妙狡猾的犯罪”,甚至更曰:“对于许多累犯,授以科学教育,如同使其进入犯罪学校。”阿沙芬堡(Ashaffenburg)曾强调德育在教育上之重要性曰:“教育者,德化之调也,倘忽略德育而进行智育等于不学驾驶技术而开汽车。教育应以德育即人格舆性格之陶冶为终局目的”。可知德育在犯罪防止上之重要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人们对教育寄予了太多的期望,也使它很容易就成为来自各个方向批评攻击的一个目标。家长、老师和学生都对它吹毛求疵,学校纪律和教育经费、学杂费等资金问题也都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强烈抨击,这些不足也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而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使9年义务教育得以普及,从而为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我国教育体制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教育内容不全、教育结构缺陷、教育制度缺陷、教育方法不当、大量的辍学人数、学校资金、成人文盲等问题。除此之外还有社会对教育日益增加的需求同从事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和地位极不相称的问题。

(一)教育内容不全

教育内容不全,德育被严重忽视,如有的学校用智育课冲击政治课和品德课,使受教育者政治觉悟极低,识别能力差,道德观念偏移,法制观念淡薄。其次,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学生中存在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和自由化倾向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歪风邪气,不注意及时纠正、教育和帮助,对这些现象缺乏正确、健康的引导机制。再次,在教育内容上应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成长的特点和规律,使文化学习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等教育融为一体;在课程设置上要适时地开设文明礼貌、道德法律、生理卫生等课程,使每一个青少年都能获得健全的教育。但是,由于我国教育单轨制的消极影响,只重智育,不重德育,使得学生在人生观形成时期精神营养不良,导致学生的社会化障碍和人格畸形,从而在其面对诸多诱惑时,极易堕落,陷入违法犯罪

(二)教育结构缺陷

社会对其成员的教育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当这一体系的某一环节、某一机构出现问题或存在缺陷时,必然影响到社会成员的正常社会化。社会对其成员的教育体系可以纵向分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现实中学校之间的道德、理想、前途教育相互脱节,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连续的思想品德教育体系。而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又相互脱节,学校、家庭、社会中缺乏联系和合作,学生在学校所受到的思想品德教育往往在家庭和社会中被否定。如某一少年犯王某由于和老师发生争执而逃学30多天,学校不仅没有与家长联系,而且给了留校察看的处分也不通知家长。王某每天背书包离家,家长认为他去上课,其实他在社会上结识了曾因偷窃而被该校开除的上届同学,参与结伙盗窃,直至被捕时,老师和家长还蒙在鼓里。另一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的形式是某些学校只重视学生的知识教育,把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育完全推给家长。有些学校的班主任动不动就把家长找来开会训示,完全无视学生在成长中,学校和教师的主导性作用,甚至连学生的学习都要家长负责督促。可见,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脱节和矛盾,是导致学生品德、缺陷的重要原因。

(三)教育制度缺陷

有论者认为,学校教育制度上某些环节的缺陷,也是影响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个原因。首先,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教书不育人,只抓智育,不抓德育、体育,结果是,孩子从上学那天起,就像进了战场,冲锋陷阵,“站起一人,倒下一片”。一路上留下了无数的失败者。在这样一根指挥棒下,中学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班级设置、校风等都受到影响,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一个国家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绝大多数都将成为“失败者”,都有一种人生“失败感”,那么它将给这个社会带来什么?这些青少年成年后会出现什么状况?这一点非常值得深思。其次,为追求升学率,人为分出慢班、快班、高中低班等级别,被编入慢班的学生受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歧视,自尊心、自信心和上进心都受到严重损伤,成为学生中孤立无援的群体,对学校和老师失去信任,甚至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于是,学生产生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结果使差生更差,使单差生变成双差生。他们厌学、混学、逃学、滋事生非,甚至以能越轨而自豪。这种搞快慢班的做法,早已被实践证明绝对不利于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近年来,这种情况正在逐渐被纠正,但在某些学校仍然存在。(102)最近,网上公布的中学生李金川自杀事件与学校的“快慢班”有直接关系。(103)据某省少年犯管教所的调查表明,72%的少年犯在校时就是备受冷落的“慢班”学生。(104)再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教育也染上了铜臭气。一些学校、个人把知识的传授变成商品买卖,唯利是图,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学生纯洁的心灵上抹上阴影。(105)李金川自杀事件,反映出学校和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办复习班大量圈钱,有的学生因违纪被劝退的请客送礼后也没事了。

(四)教育方法不当

要么过于简单粗暴,要么过于复杂凌乱,不成系统不科学的教育方法,给学生造成诸多压力和负担。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学校中仍未改变过去的教学内容单一、教育方法枯燥的教育模式,实行灌注式教育,即“填鸭式教育”。在有的学校由于过分追求升学率,不但不注重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反而遏制学生的课外兴趣,在学校中分优劣等,在年级中分快慢班,实施“淘汰式教育”等。另外,目前在我国,“惩罚式教育”仍有一定的“市场”。某些学校对学习成绩较差或者有违规行为的学生,缺乏耐心的教育和引导,动辄予以调转班级、转学、留级,甚至是体罚,打击学生的自信心,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生人格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106)这些不当的教育方法导致在校学生心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反社会性日益突出。

(五)学生流失严重

教师常常把给高分看成是证明他们教学效果的证据,是为年轻人打通高中乃至大学之路的手段,甚至把学生成绩、升学率与教师的工资、奖金、职级和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分数膨胀的现象还蔓延到了小学和中学。在我国,教育仍然主要为那些拥有财产的精英所拥有,或者是给那些善于考试者提供进入精英阶层的机会。通常这一选拔过程开始于初中,高中毕业以后,成绩最低的三分之一的人被送到职业学校,其他的人则根据考试成绩,进入到两年或四年的专科学校和大学。不少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的现象比较严重;重视对尖子生的培养而忽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现象普遍存在,两极分化倾向严重,学生整体素质不高。有的教师不懂得、不善于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特点进行教学和做思想政治工作,而是采用简单的说教、训斥甚至罚款、体罚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来管理学生。部分学校对学生逃学、抽烟、酗酒、早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等问题熟视无睹,学校不仅没有成为教育的主阵地,反而成了“大染缸”。有些学生在学校没有打好思想品德基础,道德水准低下,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淡薄,对各种不良思想、社会诱因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很容易成为社会消极因素的俘虏,并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为“包袱”,冷嘲热讽,甚至采取劝退、开除等形式将其推向社会。这些流失生离开学校后,由于多数人不到就业年龄,即使达到就业年龄也难就业,便成为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处于“家长管不了,学校不愿管,社会没法管”的“三不管”状态,导致这些未成年人自暴自弃,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据对某市的调查,流失生犯罪率比在校生高15倍以上。流失生的存在,直接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的增加,导致了青少年犯罪的不断低龄化。如果认为辍学主要是些惹是生非的男孩和早孕的女孩的陈旧观念并不准确,学生的辍学可能因为贫困、歧视、学习成绩等原因,尽管他们确实占了总数的40%。而且,如果说教育是进入主流社会的途径,那么缺乏教育便是一条毫无前途的死路。今天的辍学者将会成为明天的失业和遭受贫困的成年人。当学校和学生彼此放弃时,不只是个人受害,整个社会都将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希利和布隆纳曾经把逃学旷课比作不正当行为的前期症状,认为是“犯罪幼儿园”的活动。这种认识可能是正确的。因为事实上有报告说,通常每学年的授课日数越多,不正当行为率就越低。总之,如果能在学校里受到教育和约束,那么违法行为就会减少。当然,学校不仅是传播知识的地方,也是学生与老师的人格直接接触的场所,是所谓提高人格教养的地方。所以,认为学校对培养学生的人格具有重大的影响,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作为人格形成的主要场所的学校,也是有其客观局限性的。如果把学生应有的人格培养完全寄托在与老师之间的人格接触上,那也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国家在这方面也未做过投资。所以,还不如说,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才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不妨认为,在学校期间犯下违法行为的机会是比较少的,或者只是由于在学校期间不易被发觉而已。

(六)成年文盲问题

一个社会,读写能力对于经济成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今天读写能力不再被简单地定义为初步的阅读能力,而是意味着在家庭、工作和社会的日常活动中,理解和使用书面材料的能力。有相当多的成年人在散文和公文写作及数据计算等方面处于最低水平。随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以及低技能工作的不断减少,对成年人运用书面信息在社会发挥作用的能力的担心日益增加。比如,1986年,美国教育部对文盲进行了首次综合性抽样研究,采用了26道选择题来测定人们对一些简单单词和句子的理解。研究确认,13%的人口——即大约2100万人是功能性文盲。研究发现,大多数成年文盲都不满50岁,并生活在城市里。在本土出生的美国人中,文盲率为9%,其中大部分都是高中的辍学者。在那些在家里使用其他语言的成年人中,英语的文盲率为48%。(107)在我国许多不识字的成年人不那么试图改善自己的命运。如果将文盲严格地限定在语文能力方面,那么我国与美国一样大约也有13%的成年人都是文盲。如果把定义放宽到实际的功能性的读写能力,那么我国有一半的成年人无法达到基本的要求。在当今的信息社会,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要能与其他国家相竞争,工人就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解释能力。根据某些专业人士估计,现在各层次的单位和个人要花费大约500亿美元以消除这种实际的文盲,因为他们在岗位上要获得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才能从事一份体面的工作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成年文盲会成为国家稳定的一个额外负担,影响到成年人的就业状况,经济发展乃至影响到犯罪率的升降。

(七)教育经费问题

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到学习环境的质量和效率的各个方面。虽然国家用财政支付公共教育开支,但是政府拨给学校的经费只是总教育经费的65%左右,但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印度、韩国,总教育经费当中政府负担达75%以上,甚至接近80%。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但迄今为止,“4%”的政策目标尚未实现。(108)我们不但要低于韩国、印度(7.1%),我们的教育还有巨大的债务,这个债务大约有几千亿,其中包括义务教育上千亿,高中阶段不止1000亿,高校有的数据是4000多亿。这么大债务就是表明投入不足。我们扩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扩大高中招生,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负债来实现的,相应的政府投入没有跟上去。另外还有就是受教育人口的家庭教育负担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使得家庭没有更多的能力去进行其他消费,甚至经济出现一定的压力。目前,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要低于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教师的工资、农村教育的基本条件仍不高,甚至连广东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目前还有在几十年前建的危房里上课的现象。笔者在报纸上看到,西部有学校几百个学生站在操场上吃中饭。这也就是说农村教育经费短缺还非常严重,不光是教师工资问题,还有相当多的学校达不到基本的办学要求,这是一个很明显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有许多农民工子女无公办校可上,在北京大学后面就有一个非常可怜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那些人受的是什么教育?上的是什么学?为什么有这种情况呢?核心问题是,我们的基层政府有否将公众利益作为政府的主要决策目标呢?(109)由此势必引发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收和改善教师福利上,广招“自费生”,滥收“关系户”,到处拉“赞助”。一些教师不甘清贫,“下海”、跳槽、从事第二职业等。贫困地区的学校,资金缺乏的学校更使有些学生无法获得与那些富裕地区的学生相同的机会,当高质量的公共教育仅仅属于那些有较高社会经济背景的孩子时,与其说教育制度有助于保证所有国人在生活中的机会均等,还不如说更助长了社会的不平等。我们在找出一种更加公平的教育资金分配方式之前,平等的教育机会仍将是一个神话。

无论何国的犯罪统计,均显示受高等教育者之犯罪率远远少于仅受初等教育及未受教育者。一般认为初等教育对犯罪之防止无多大效力。他尔德(Tarde)曾曰:“只是普及了初级教育,犯罪者之数目并不减少。但中等尤其高等教育,则具有防止犯罪之效果”。其理由,杜列门(Toulemon)认为因在高等教育,须要“意思的锻炼”之缘故。即要完成高等教育,须不断地对其对象集中意思,耐心地观察,不断地思考,故其间自然地可养成克已习惯。但在初等教育,无须如斯之长久的意思锻炼,而所习得之少许知识,反增加人之想象力舆感情,使之发生新的欲望;倘其欲望不能获得满足,不惜出于犯罪,以致增加犯罪。除此之外,受高等教育者,其智力较高、能力较强,为社会上之较优份子,社会适应能力强,故甚少犯罪。我国之统计资料亦证实此事实。犯罪人中受大专以上程度之高等教育者,通常不超过百分之一,为数甚少。表10-1为1985—2004年浙江省刑事涉案人员文化结构情况。(110)

表10-1 1985—2004年浙江省刑事涉案人员文化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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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一直占据了浙江省抓获的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90%左右,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比重近几年略有下降,而高中以上略有上升。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比重由1991年的94.66%,下降到2003年的93.02%,下降了1.64个百分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比重由1991年的5.43%,上升到2003年的6.52%,上升了1.09个百分点。高中及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由1991年占抓获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5.26%、0.17%分别上升到2001年的6.5%、0.6%,分别上升了1.24个百分点和0.43个百分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所占百分比的较明显下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百分比的较明显上升。

根据萨瑟兰的考察,如果一般人的就学学龄的平均年数为8.3年,那么被判刑的人则为7.4年。另外,根据其他的研究,被收容在监狱里的未受教育的人,比受过中学教育的高四倍,比受过大学教育的高12倍。研究表明,受过中、高等教育的人,其犯罪率往往要低于只受过初等教育的人的犯罪率。对成年人来说,这个问题尤为清楚。所谓学历和犯罪可能性的大小,并非完全无关。学历与教养却无关系。凡是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在认知层面上具有视野较开阔、认识水平较高、看问题也比较为全面和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比较强的特点,因而在社会生活中控制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也比较强,犯罪率就相对较低。同时,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由于有知识,有专业技术,在生存和发展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生活比较稳定且有保障。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就不会冒险去犯罪,以免承担可能遭受到的惩罚,以至于丧失其先前的智力、经济投入和已经获得的有利的社会地位。相反,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既没有受教育过程中的较高投入,也没有值得珍惜的有利社会地位,因此他们的犯罪成本客观上较低,加之因知识缺乏、视野狭窄,看问题往往不够全面,法制观念不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不容易抵制诱惑,所以犯罪率也相对较高。而且,前者即是犯罪,也往往善于隐蔽,不易被发现;后者,在犯罪发生率、逮捕率、有罪率、被收容率等各方面,所占比率都是很高的。总之,教育对犯罪的发生,并不具有一般所说那样的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增多。在现代社会中,受教育程度高又往往与高智力犯罪和高科技犯罪相联系。这些犯罪虽然在全部犯罪中的比重不大,但其社会危害性却远非其他形式的犯罪所能比。1991—2000年重庆市在校大学生犯罪情况见表10-2。(111)

表10-2 1991—2000年重庆市在校大学生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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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改革开放以来在校学生犯罪虽绝对数由1981年的969人上升到2000年的2648人,绝对数增加了1679人,但在校学生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比例却由1981年的8.6%,下降到2000年的6.8%,下降了1.8%,而表中显示,1991—2000年在校大学生犯罪占全部在校学生的犯罪所占比例却上升0.2%,这表明在校学生犯罪大专以上文化略呈上升趋势;1991—2000年重庆市在校学生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比例,1991年为1651人,占全市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的6.7%;2000年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为2648人,占全市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的6.8%,虽绝对数上升了997人,但百分比仅上升0.1%,表明同期重庆市犯罪增加数远大于在校学生犯罪数的增加,这一背景下也衬托出在校大学生犯罪增加速度大于在校学生犯罪增长速度,是在校学生犯罪占全部犯罪百分比增长的2倍,也可以说在校学生犯罪中大学生犯罪是增长最快的。

根据上述事实说明,学校教育是不能完全产生预防犯罪的作用的。凡是受初等教育的,多与家庭贫困有关系,因为低学历在生活竞争中必然会遭到失败,这是可以想象的。至于逃学的原因,恐怕与家庭内部问题复杂化和上述学校在教育上存在的缺点有着至为重要的关系。同时,由于受到本人的智能、性格以及与有犯罪倾向的同学交往等影响,也是导致违法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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