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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控制与犯罪预防的联系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传统观念上,犯罪学理论强调对犯罪预防的研究。认为犯罪预防就是犯罪的控制,犯罪控制是犯罪预防的题中应有之义。事实上犯罪控制与犯罪预防的确存在非常相似的特征,二者具有紧密的联系。其特点是在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亦称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的罪前罪中罪后预防。③预防犯罪的目的是防范、减少与根治犯罪。

一、犯罪控制与犯罪预防的联系

在我国传统观念上,犯罪学理论强调对犯罪预防的研究。对于犯罪的控制一般不做具体的区分,在涉及犯罪控制时也往往将其视为犯罪预防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目标,也就是说对犯罪预防的研究包括了犯罪的控制,对这二者没有做出严格的区别。认为犯罪预防就是犯罪的控制,犯罪控制是犯罪预防的题中应有之义。事实上犯罪控制与犯罪预防的确存在非常相似的特征,二者具有紧密的联系。

犯罪预防包含犯罪控制,二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第一,一般而言犯罪预防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犯罪预防,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使犯罪行为被防患于未然。亦称犯罪前预防。其特点是在犯罪发生之前,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其与犯罪后的惩罚和改造具有明显的区别;广义的犯罪预防,是指一切防止犯罪发生和再发生的各种措施的集合及过程。亦称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的罪前罪中罪后预防。其特点是不限于犯罪发生之前的预防,还包括犯罪中的阻遏措施和犯罪发生后的惩罚与改造方法。第二,犯罪预防的科学含义,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消除或者减少犯罪产生的一切原因和条件,防止、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减少乃至根治犯罪现象,对全体社会公民所采取的一系列防治措施体系及其控制过程。由此可以看出,①预防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而不仅仅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②犯罪预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而不仅仅只是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罪犯、刑满释放人员、具有轻微违法行为和劣迹的人员以及刑事犯罪被害人及其亲属等都是犯罪预防的对象。③预防犯罪的目的是防范、减少与根治犯罪。④预防犯罪的措施是一系列多环节、多层次的对策体系,其优势是可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协同作战,做好控制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⑤预防犯罪是一个控制过程。预防犯罪实质上是国家和社会动员全社会力量控制人们行为的一种活动。表明了防治犯罪的对策体系需要在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过程发挥综合预防作用,且犯罪的防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82)总之,犯罪控制与犯罪预防无论在抽象还是在具体层面都存在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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