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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与犯罪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失业与犯罪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希望、但找不到劳动或工作岗位,无法实现自己拥有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使劳动力资源处于闲置状态的现象。失业现象最早普遍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严峻的问题还在于失业与犯罪的关系上。国外有学者指出:“失业现象是对犯罪而且是恶性犯罪作出最坏预测的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示,中国的城市人口失业率是4%。对大量失业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是处理失业危机的关键。

四、失业与犯罪

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希望、但找不到劳动或工作岗位,无法实现自己拥有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使劳动力资源处于闲置状态的现象。它是社会劳动力过剩的一种表现,在不同的社会里,这种劳动力过剩可能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里,失业根本不会表现出来。在计划经济时代,无论是工厂还是农村集体,失业都是以隐性的形式存在的,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才成为社会劳动力过剩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失业现象最早普遍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西方,对失业也经历过一个从否认失业到承认失业的过程。当失业的幽灵在资本主义国家徘徊时,马克思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失业现象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抨击。但西方各国政府却乐观地相信所谓“萨伊定律”,认为供给会自己创造需求,资本主义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不会出现失业和经济危机。20世纪30年代,一场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产生了4000多万失业大军,惊醒了西方各国政府,也宣告了“萨伊定律”的彻底破产。严峻的问题还在于失业与犯罪的关系上。对一个纯粹的失业者来说,从某种理由上看,他的犯罪倾向自然是较大的。特别当他离开了固定的工作岗位后,便会开始自由行动无所限制,况且在本地区内更不会受到社会的控制,很可能逐渐地接近于从事犯罪的活动。同时,一旦犯罪,被判刑的危险性就会比有职业的人更大。国外有学者指出:“失业现象是对犯罪而且是恶性犯罪作出最坏预测的根据。”

在我国,失业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是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开始的,当时被称为“待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上山下乡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全国1700万城镇知识青年刮起了一股强劲的“回城风”,浩浩荡荡的下乡知青返城后却发现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本找不到工作,只能在家“待业”。直到1979年,全国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仍有1500多万人,待业率为5.4%。直到90年代,我国才正式承认失业和失业问题。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示,中国的城市人口失业率是4%。这一数字代表了大约800万的城市失业人口。而据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室胡鞍钢计算,目前中国城镇的真实失业率为7.5%,失业人口为1500万。他称自己的估计为“相对保守的数字”。世界银行对沈阳、北京、天津、上海四大城市的计算表明,失业率大约是11%~12%。(54)(事实上,登记失业的是原来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员工,而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城市待业青年、未能一次性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未在登记之列,这些人的数量远远大于登记失业人数,且无法从国家的救济体系中领取救济金。)近几年来,我国失业率持续上升,形势日趋严重。

全国15个省的50%的下岗职工难以实现再就业,乡村剩余劳动力的持续增加,目前已达到3亿多人。一些地方的大中专毕业生出现了就业难、待业率高的局面,更不用说被释放的服刑、劳教人员了,我国社会待业率上升和隐性失业人数呈迅速增长的势头,特别是低素质人口的过度膨胀和简单劳动力的严重过剩困扰着中国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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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5 失业率与犯罪率的变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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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6 失业率与犯罪率的关系(1981—2004)

(一)失业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失业?对大量失业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是处理失业危机的关键。这要从人口学、结构变动、市场转轨和工业化技术路线四个背景来分析:

1.我国正处在劳动年龄人口不断上升时期,形成持久的巨大的就业压力

表现为劳动年龄人口或经济活动人口增长率超过总人口增长率;总人口就业率大幅度上升,大大超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妇女就业参与率过高,大大超过经济发展阶段。中国属于典型的高就业模式,人为增加了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因此出现大量下岗人员是正常的现象,它反映了中国正在从高就业模式向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正常就业模式转变。

2.我国正处在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下岗职工激增,是属于持续性、长期性的结构性失业

表现为原有吸纳新增就业主渠道的农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大量排斥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动呈加速过程,农业占就业人口比重迅速下降,农村新增劳动力和脱离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流动,对非农产业部门和城镇形成就业压力与竞争;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吸纳新增劳动力的能力在下降,第三产业成为吸收新增劳动力的主要渠道;我国制造业已由“短缺经济”向“供大于求”或“供求平衡”类型转变,正在经历极其深刻的结构性变革,使不少传统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破,促使下岗职工急剧增加,技术进步所摧毁的旧的工作岗位,大大低于它所创造的新的工作岗位。结构变动较快和技术变革显著时期,正是失业高峰期。

3.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国有企业占比迅速下降,而非国有企业还无法吸纳全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必然出现真实失业率上升

越南从1989年对国有企业改革,已削减了1/3国企职工,但我国国企改革搞了20年,却有增无减,国有经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和政府社会团体)职工占城镇总就业人数过高,因此应充分利用下岗职工大幅度增加的机会,逐步地、永久性地把这部分人员转移到非国有经济中去。

4.我国经济增长正经历迅速的“资本深化”过程,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资本密集程度迅速增高,不仅不吸收新增劳动力,还要不断排斥大量富余人员

“八五”期间,我国出现前所未有的高经济增长和高投资增长,但没有带动相应的、较高的就业增长,就业增长弹性系数达到历史最低点。反过来,经济高增长,主要依赖资本投入,劳动投入的增长贡献越来越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是与中国基本国情相悖的,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这一经济增长方式。

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适度的失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某种正面的作用,但严重的失业无疑是对社会的一大威胁。失业问题的严重化,不仅会滋生各种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各种犯罪问题,更严重的是,随着失业人数的迅猛增多和失业时间的不断延长,失业者极可能由一般的不满、抱怨、失望、沮丧发展到对其所处的社会制度与政府的不满,并极有可能衍生出失业者集体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据美国霍普金斯大学调查,失业率每增加1%,杀人、盗窃犯罪率会增加5.7%,进监狱的人数会增加4%。我国的情况虽然与美国不同,但失业加剧贫困而诱发犯罪却是共同的客观规律。失业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明显的。一般来说,失业下岗人员年龄大、文化低、技能差,再就业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许多人下岗后,精神空虚,闲散慵懒,面对挫折、诱惑和社会不公现象,承受能力差,心理失衡,很容易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的极端心理;再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滞后于社会需求。企业放弃对下岗职工的管理,后者成为社会、单位、家庭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很容易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都是失业现象导致犯罪趋升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情况来看,失业者失去了生活来源,陷入人生困境,仅仅为了生存也可能铤而走险;从主观来讲,失业意味着人生的某种失败,容易导致人们平时建立起来的信念的丧失和心灵的扭曲,产生对社会、对他人的不满和怨恨甚至报复心理。“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在当时的青少年罪犯中,待业在家的青少年所占的比重很大,据当时某城市的资料,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待业青年人数最多,1979年占64.9%,1980年占47%,1981年占53%,而待业青年人口只占全市青年人数的7.9%。在该市被劳动教养的256名25岁以下的青年中,无业青年占92.5%。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资料表明,失业下岗者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日益增多,在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据上海、天津、南京三市的公安部门统计,1993年7月到1994年6月的一年间,这些地区发生的抢劫、强奸、流氓斗殴等各类案件中,平均有56.4%以上系城镇失业青年和闲散在家的失业下岗人员所为。(55)

失业之所以容易引发犯罪,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二)失业导致犯罪的原因分析

1.失业使失业者失去正常的社会角色

而带来的严重问题是:失业者因不能承担正常的社会角色,获取社会的承认而导致思想迷茫,心理失衡,失去了被社会认同的感觉;相反,在内心里却产生了被社会抛弃的体验。而且家庭地位、社会声望也随之下降。在这种状态下,他们往往会进行一些不良的交往,以排遣心中的愤懑。在不良的交往中,由于失衡心态的作用,极易受不良行为的影响和感染,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偏离社会规范,走上犯罪的道路。如:2010年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南平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郑民生手持砍刀,连续砍伤砍死13名小学生,目前已有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伤。制造了“3·23”特大凶杀案。据提前介入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民生思维清晰、表达准确,看不出该嫌疑人有精神异常特征。郑某自供:一是被医院辞退、工作无着;二是恋爱失败;三是受一些身边人员闲言刺激,主要动机还是因上述原因而报复社会。其作案动机的供述符合逻辑。公安机关也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民生因感情挫折、悲观厌世,遂故意行凶杀人。”(56)

2.长时间的失业必然带来经济收入和经济来源的不稳定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侵财犯罪的发生。失业意味着失业者断绝了以劳动获取收入的来源。长时间的失业,必然带来经济上的困境,如果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限制,就会引起失业者的不良行为发生。贫困的生活环境容易引发某些迫于生计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

3.某些失业下岗成员本身就是平时表现不好的人

据调查,目前我国失业下岗者中以三种人居多:一是妇女及老弱病残者,他们首当其冲,成为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而裁减的对象。二是文化层次较低,又无一技之长的中年人,他们由于自身素质低,不能适应企业技术竞争日益加剧的需要,被迫淘汰。三是一部分不守纪律、游手好闲的“刺头儿”,平时不服从管理,不安心工作,结果招致开除或辞退。这种人失业下岗后,在其特殊的社会环境中,很容易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4.失业不仅会对失业者个人产生消极影响,而且会对失业者的家庭也产生消极影响

主要是对失业者所负担、所供养者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对其所供养者中的青少年的社会化的消极影响。青少年时期,需要接受各种知识的教育,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但是,由于一些青少年生活供养者的失业,使他们的社会化失去了经济支持,社会化过程必然受到挫折和影响,甚至中断,从而使他们过早地涉足社会。有的自行谋生,有的闲荡,沾染上不良的社会行为,甚至结成帮伙,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失业对犯罪的影响不仅会涉及失业者自己,而且也会涉及他们的家庭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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