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从天大事件看高校权力寻租

从天大事件看高校权力寻租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天大事件看高校权力寻租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该决定起因于天津大学分管财务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票,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此次事件造成天津大学的巨额损失,至少在3750万元以上。”其实,高校权力寻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从天大事件看高校权力寻租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该决定起因于天津大学分管财务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票,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此次事件造成天津大学的巨额损失,至少在3750万元以上。”有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在调查中认为,时任校长单平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第一财经日报》11月23日)

在当下高校扩张导致还贷压力普遍增大的现实语境下,部分高校利用资金进行炒股获益,表面上似乎可以解释为学校谋利益。但问题是,在没有政策规定高校不可以拿控股校办企业资金进行炒股的情况下,高校领导人没有“挪用”资金炒股票的必要,完全可以冠冕堂皇地走正常程序将炒股作为高校投资获益的项目。因此,可以断定天大事件的发生不可能与为学校谋利益相关,而是与自身谋利益相联,是在权力寻租过程中无法收场才露出了马脚。否则,天津大学的掌权者不可能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和可能的学术生命进行冒险。

其实,高校权力寻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特别是在高校扩张高歌猛进的进程中,这种寻租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就校办企业与高校负责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很多东西根本扯不清。从政策方面讲,国家要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理顺学校与校办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学校与校办企业之间的“防火墙”。实事求是地讲,所有省市在此思想指导下都进行了高校与校办企业的关系调整工作。但是,这项工作迄今并没有完成,有些方面还没有明晰的权责利界定。这就使得高校领导人对校办企业的很多方面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干预,便于实施包括调整校办企业负责人员在内的权力寻租行为,为谋取个人利益创造方便条件。

不仅如此,根据检察机关公布的资料显示,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是高校领导腐败的三大病灶,基建尤其是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在高校基建工程的承揽过程中,高校主管基建的校级和部门负责人从中渔利的事件并不少见。举例而言,近年来落马的陕西7名厅级高校干部中,有6名是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西招生丑闻,则部分暴露了高校招生中存在的“猫腻”。部分高校主管招生的领导和招生人员,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

事实上,高校违规收费也应该算作权力寻租的内容,只不过这种方式是以学校的整体行为面目出现。在今年3月公布的《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显示,2003年,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427万元,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010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住宿费等5219万元,与其他违规收费共计8.68亿元。而今年7月北京市审计部门发布的报告称,北方工业大学等四所院校2004年乱收费189万元。

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因为收取费用的使用目的不同,高校个体权力寻租与整体权力寻租固然应该被区别看待,但因此而发生的寻租行为所带来的高校共同体声誉的丧失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负面影响,却都是非常严重而值得重视的。如何建立约束高校领导人权力和高校权力脱离轨道寻求私益的欲望膨胀,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否则,高校权力寻租行为只可能愈演愈烈。

(本文发表于2006年11月24日《信息时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