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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寻租新动力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巨额租金又增强了官员“设租”和“造租”的动力,使腐败愈演愈烈,同时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既得利益集团,成为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阻力。而且,在这种变通性体制下,中国企业家进行生产活动,往往也要以从事寻租活动为前提。

警惕寻租新动力[1]

(2006年8—12月)

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一系列基本制度的支撑。当这些制度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时,市场非但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还会因为市场关系遭到扭曲而使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回报增加,导致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向“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倾斜。

改革之初,在命令经济仍然占优势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作了一系列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为私人创业活动提供了较之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得多的空间。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经济独立性和财政自主权的“M型(multi-division form)经济结构”;第二,生产资料分配与定价的“双轨制”。在M型经济结构下,各级政府具有壮大地方经济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强大动机,他们为各类非国有企业提供了产权保护、资金融通等多方面的支持。而“双轨制”中的市场轨,为企业家取得生产资源提供了必需的条件,也创造了一个越来越大的产品市场。

这些有利因素提高了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回报的水平,从而改变了中国企业家在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之间配置自身的才能的结构。在生产性活动创新收益有所提高的条件下,那些由于种种原因从事非生产性活动能力较低的“能人”,往往率先转移到生产性创新活动方面去。这种转移一直持续到边际上从事创新活动和从事寻租活动的企业家的收益相等为止。显然,创新收益的提高幅度越大,就会导致更多的企业家将才能转移到创新活动上。

不过,上述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在引进市场的同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依然掌握着“计划轨”中大量资源的分配权。企业家为获取这类资源进行激烈竞争,寻租活动盛行。据有的经济学家估算,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租金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率达30%上下。巨额租金又增强了官员“设租”和“造租”的动力,使腐败愈演愈烈,同时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既得利益集团,成为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阻力。

——M型经济结构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进行跨地区贸易的企业家不得不设法俘获贸易对象所在地的地方官员,要求当地官员对自己提供个案式的救济。这种意在寻求利益保护的“地方官员代理人机制”本质上是一种腐败,非常容易转化为对一部分人提供优惠,对另一部分人进行掠夺的机制。

——政府对国企管理层的“放权让利”,导致国有部门大量财富的产权变得模糊,为私人巧取豪夺大开方便之门。

以上因素提高了寻租活动的收益水平,就使企业家把自己的相当一部分才能配置到寻租活动上来。而且,在这种变通性体制下,中国企业家进行生产活动,往往也要以从事寻租活动为前提。他们不但要善于捕捉商业机会,还要从事中国历来就有的“结交官府”的活动,通过“勾兑”、“摆平”、“搞定”官员,最大限度地获取非生产性收益,这进一步导致了企业家才能的错配和腐败的蔓延。

上述变通性制度安排的负面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日益显露。90年代改革的推进,本应使两类活动的结构发生较大的改变,大大加强对创新活动的激励和对非生产性活动的抑制。但是,改革的推进不足,诸如减少行政审批的措施不够有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度缓慢,都在绝对和相对意义上提高了企业家从事非生产性活动的动力和压力

所谓在绝对意义上的不良制度因素,指的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已存在并造成消极影响的制度因素。就当前的情况而论,主要是指政府微观干预活动的保持,甚至在某些方面的强化。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完善和“从源头上反腐败”,各级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和行政审批权力都有所缩减。这大大激发了企业家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但是,世纪之交各级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依托自己对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大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能够接近这种权力的“红顶商人”也由此得以获得暴利。与此同时,“从源头上反腐败”的风头一过,许多行政审批和变相的行政审批死灰复燃,或者假借“宏观调控”的名义设立新的行政许可。这就使业界人士不能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来与政府官员进行“勾兑”,打通“关系”,以便取得生存的权利,甚至进一步扩大对租金的寻求。

更为突出的是在相对意义上促使企业家更多地从事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因素。这就是说,当市场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政府未能提供成熟市场所要求的公共服务,促使企业家用不正当的方法从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手中去“购买”这种服务的情形。改革以来,中国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公共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十分有限。例如,当我国市场已经从以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市场”发展为以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市场”,后一种市场所必需的以正式法庭为主的第三方执法体系极不完善,“司法地方化”等成为合同执行的一个严重问题。在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和地区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况且还从1998年的52.4分降到2004年的40.6分。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家不能依靠正当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与相关政府官员相勾结,以便获取权力对自己的荫庇和自己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企业家寻租活动增强的趋势,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第一,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弱化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有调查报告显示,在一些经营环境不良的地方,企业家往往把他们的主要精力用于结交官员,陪吃、陪喝、陪洗(桑拿)一类活动,而不是改善经营管理、实现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

第二,行政腐败日益严重。行政机构干预经济权力的加强和寻租基础的扩大,增大了运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可能性和吸引力,这使得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盛行,大案、要案、“窝案”增多。

第三,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除了在市场化条件下由能力和贡献差异产生的收入差距较之计划经济平均主义时代有所扩大,行政腐败和对资源的垄断已经成为贫富分化的最重要的原因。显然,腐败和垄断,乃是我国基尼系数大大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的关键因素。

总之,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已经暴露得日益严重,如果不能及时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中国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会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滑向“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淖。

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改革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巨大调整,而且是必然影响政府官员自身权力和利益的自我革命,因此免不了有种种困难和阻力。为了中国的兴盛,我们必须把这一革命坚定不移地推向前进。

【注释】

[1]根据本书作者《边生产边寻租》和《寻租新动力》两文编写。两文原载《财经》杂志2006年第16期(总第165期,2006年8月7日)和第17期(总第166期,2006年12月26日);又见吴敬琏(2007):《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60—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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