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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与国立京师图书馆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与国立京师图书馆一、庚子赔款与美国退款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太后挟光绪皇帝逃往西安。1907年6月15日,美国国务卿罗脱正式致函清政府,宣布美国总统将在下一次国会开会期间要求授权修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赔款协议,豁免和取消部分庚子赔款。12月14日美国总统发布退款令,12月31日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通知清政府,退还部分赔款。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与国立京师图书馆

一、庚子赔款与美国退款

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太后挟光绪皇帝逃往西安。这一年是中国干支纪年的庚子,故称“庚子之乱”。翌年,即1901年9月7日,美、英、法、德、意、日、俄、奥等11国强迫清政府与它们签订了屈辱的《辛丑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要向各国赔偿4.5亿多海关两银,分39年偿清,年息4厘,本息合计9亿8千二百多万两,史称“庚子赔款”。然列强并不满足,故于条约签订后,各国都蓄意高报、虚报赔款数额,总数高达4.6亿多海关两,比条约规定赔偿的4.5亿两多出1000余万两。并在如何分配庚款问题上,列强纷争,多次谈判。美国政府则从刚确立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出发,强调“更多的优惠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钱赔偿更合乎需要”,因此,不但表示愿意按比例削减赔款额,还多次指示美国驻华公使康格说服其他列强,在将各国的赔款总额削减至4.5亿两之后,美国愿意做出进一步削减,同时也希望其他各国按比例削减,但未得到其他列强的响应。美国劝说失败后,时任美国国务卿的海约翰和当时负责远东政策的柔克义便开始考虑率先由美国单独退还庚款中虚报、高报的部分,想用实际行动促使其他列强一同退还。1904年12月6日,柔克义根据海约翰的意图,草拟了一份关于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备忘录,提交国会讨论。该备忘录指出,在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美国公民在义和团抵抗中所遭受的损失及美国军队的开支并非最初估计的那么多,有鉴于此以及中国目前的财政状况,退还部分庚子赔款是必要的。如果此建议获得国会的批准,希望授权行政部门通知中国政府,此后美国只要求赔款总数的一半。1905年1月,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奉命与美国商讨庚款付金付银问题,海约翰第一次婉转表达美国有意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打算。1905年4月,柔克义出任美国驻华公使,在来华前夕还曾就如何退还部分庚款征询梁诚的意见。同年7月12日,即海约翰病逝第五天,已来华履职的柔克义致函美国总统罗斯福,希望尽早解决退还部分庚款问题。1906年初,中国的抵制美货运动渐息,罗斯福对退还庚款的态度也显示出积极。1907年6月15日,美国国务卿罗脱正式致函清政府,宣布美国总统将在下一次国会开会期间要求授权修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赔款协议,豁免和取消部分庚子赔款。1908年5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正式通过议案,授权美国总统退还中国部分庚款。12月14日美国总统发布退款令,12月31日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通知清政府,退还部分赔款。此次退款从1904年1月算起美国摊得庚款多余的1078万美元,本息合计2892.2万美元。这是美国退还部分庚款的第一笔。1924年5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再次通过议案,决定将从1917年10月算起的庚款余款1254.5万美元全部退还。此为美国的第二笔退款。两次总计为4146.7万美元。其后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俄罗斯、英国等也都有多寡不同的退款,唯有日本始终未退。

二、庚子退款的用向

美国既率先退还部分庚款,其用向当然要贯彻美国政府的意图。前边已经提到,美国政府认为“更多的优惠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钱赔偿更合乎需要”,故当第一笔退款将要实现的1905年4月,柔克义就曾向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建议,清政府最好将退款直接或完全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稍后,柔克义作为驻华公使来华,又致信美国总统罗斯福,再次建议退款用于教育,并坚决反对当时康乃尔大学教授精琪将退款用于清政府货币改革上的意见。1906年初,罗斯福在给美国公理会传教士明恩溥的复信中,透露了赞同退款用于教育的意向。1907年12月3日,罗斯福为争取国会支持退还部分庚款而写给国会的报告中,进一步公开表示:“我们这个国家应在中国人的教育方面给予十分实际的帮助,以便中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逐渐适应现代形势。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鼓励中国学生来我们这个国家,吸引他们在我们的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里就学。”可知早在美国退还部分庚款之前,已确定了庚款退还后的使用方向。而当时清政府的想法与美国则不同。1905年5月,直隶总督袁世凯则提出将退还的庚款先用于兴办路矿,以路矿所获之余利再用于兴学,这样“庶可本末兼权,款归实济”。当时的外务部也认为办理学务无须如此巨款,而附庸袁世凯的意见,说他的建议“尤属统筹兼顾,尽美尽善之图”。但囿于退款兴学已为美方所乐从;又碍于当时中美粤汉路权问题正进行交涉;恐过分强调中方意见会影响美国退款,故对退款兴学未提出异议。

1907年6月,美国国务卿罗脱正式通知中方美国将部分退还庚款,使用方向则再起争端。当时,清政府为抵御俄、日侵略东北三省,希望将退还的庚款用于东三省的实业开发,以其盈余再派遣学生赴美留学。1908年5月,柔克义收到美国国务卿关于美国国会正式通过退还部分庚款议案的电文,他却没有立即照会中国外务部,而是非正式通知外务部右侍郎梁敦彦,询问清政府是否仍履行三年前承诺,真的将退款用于兴学。强调中方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有助于美国政府早日退还部分庚款。在清政府完全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并经双方拟订《派遣美国留学生章程草案》,决定“先赔后退”等手续后,美国才于是年12月14日由总统发布退款令。1909年7月,清政府颁布《遣派游美学生办法大纲》,并在北京设立“游美学务处”,附设“游美肄业馆”,正式启动留美计划,美国政府意图完全得到满足,退款才真的成为事实。这个“游美肄业馆”,便是今日之清华大学的前身。1910年10月,这个肄业馆因地处“清华园”,遂更名为“清华学堂”。

三、庚子退款的管理

美国最初退还的部分庚款,都委托美国在华花旗银行进行管理。按照前边所约“先赔后退”办法,清政府每年要先将该赔付的庚款,汇入美国在华的花旗银行,经该行理收后,再由它按照美国政府的旨意进行退还,而中国政府收到“退款”后,又被规定存储在它的一个日后被习称为“清华基金”的账户上。可见这个时期的庚款“赔款”、“退款”、“存款”,美国政府完全由其在华花旗银行托管,没有必要也没有要求再特设一个什么机构来进行管理,这家银行在事实上完全能代替美国政府对退款实施控制和管理。1924年5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再次通过议案,决定将从1917年10月算起的庚款余款1254.5万美元全部退还,也就是美国实施第二次庚款退款时,美国为保证退款不被中国政府拨入国库,经美国国务院同意,则要求中国特设一个机构来进行管理。这个机构的名称就叫“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也称为“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该基金会的“组织章程”规定,由中方10人、美方5人共15人组成董事会,首届人选由中美两国政府分别遴选推荐:中方于1924年9月17日由大总统曹锟特派颜惠庆、顾维钧、施肇基、范源濂、黄炎培、蒋梦麟、张伯苓、周诒春、丁文江、郭秉文10人为董事会成员;美方推选杜威、孟禄、顾临、贝克、贝纳德5人为董事会成员。基金会成立后,中美两国政府表面上好像都已置身局外,但章程中另有规定,在基金会举行会议时,中国的外交部长、教育部长和美国驻华公使,得派代表到会视察。所通过的决议、制定的计划,中方将“乐于”送美方斟酌考虑。这就在实际上仍控制在美国人手里。尚不论中方10位董事中倒有7位是美国留学归国人员。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于192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首届董事任期5年,每年改选五分之一,由在任者抽签决定。基金会设主任或称干事长、董事长一人;副主任二人,中、美各一;会计员或称司库二人,中、美各一。首任会长为中国范源濂,美国孟禄为副会长;周诒春为秘书。

1925年6月2日至4日,该基金会在天津裕中饭店举行会议,集议4次,通过了美国退还之赔款“应用以(1)发展科学知识及此项知识适于中国情形之应用,其道在增进技术教育,科学之研究、试验与表证及科学教学法之训练;(2)促进有永久性质之文化事业,如图书馆之类”两项决议案。并决定设一固定基金:“其数目应使连目下已积存之数及以后每年附加之数,至二十年凑成一种基金,足每年约美金五十万元之收入。”又通过分配款项六项原则:“(1)该会分配款项,概言之,与有用以补助专凭未来计划请款之新设机关,毋宁用以补助办理已有成绩及实效已著之现有机关;(2)有因该会补助,可以格外努力前进,或可以多得他方之授助者,此种事业该会更应重视之;(3)该会考虑应行提倡之事业时,对于‘官立’、‘私立’各机关不为歧视;(4)该会分配款项,对于地区观念应行顾及,其道在注重影响普遍之机关,如收录学生遍于全国,或学术贡献有益于全民者,皆在注重之列;(5)该会分配款项,应规定期限,到期继续与否,由本会斟酌决定;(6)该会分配各项,须先经干事长详慎审查,遇必要时,得征集专家意见,或请其相助审查。”而在分配款项之补充原则第二条,则谓分配款项以资助的“文化事业,暂定以图书馆为限”。至此,图书馆之建设,映入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资助的视野。

四、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与国立京师图书馆

早在1909年,经清政府正式批准,京师图书馆既已成立。到1925年,其馆名已行用16年。而就在这一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派鲍士伟博士来华,考察中国的图书馆事业。5月,中华图书馆协会在北京成立,梁启超因此前悉心建立蔡松坡图书馆于北海快雪堂而与图书馆发生了联系,因而出席了图书馆协会成立大会。5月25日,中华图书馆协会董事会在京举行第一次会议,梁启超又被推举为该协会的董事长。6月2日,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董事会议决定,以美国退还的庚子赔款促进永久性的文化事业。10月23日,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与中国教育部协商订约,决定合办“国立京师图书馆”。11月26日,教育部下达第206号令,谓:“原设方家胡同之京师图书馆,应改为‘国立京师图书馆’,暂移北海地方。该馆旧址,以现设之京师图书馆分馆(即京师图书馆原在前青厂所设之分馆)移入。其京师图书馆原有普通书籍酌留二万册。以一万册拨给京师图书馆分馆,合分馆所有之科学书籍,并供众览,改为京师第一普通图书馆(此即今首都图书馆前身)。”12月2日,教育部训令第313号谓:“此次本部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协商,组织国立京师图书馆委员会,将该馆改名为‘国立京师图书馆’,并经派定委员在案。现经本部函聘梁启超为国立京师图书馆馆长,李四光为副馆长。合亟令行该馆,仰即遵照可也。此令。”这是“京师图书馆”名字之前第一次加冠“国立”二字,也是其馆名第一次发生变革。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与教育部合办图书馆订有契约:“一、教育部以原在方家胡同的旧籍移交行将组建的国立京师图书馆;二、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拨款一百万作为馆舍建筑费(后又有所增加并拨三十万购书费);三、每月双方各支付经常费用四千元。”但当时中国政府国库空虚,契约规定的月拨日用费四千元也无法履约,故合办变成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独家经办,故不能擅用“国立京师图书馆”之名,只得自己另办一个图书馆,名曰“北京图书馆”,仍以梁启超、李四光为正、副馆长。馆址选在今北海公园内之庆霄楼。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北京图书馆”之名,它与新中国建立后之“北京图书馆”从内容到概念均不相同,但含有它的影子。而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与中国教育部合办图书馆所订契约中,拨款一百万选址建馆的规定未变。款项分年拨付,选址积极进行。最后选定养蜂夹道迤东、北海西涯清代之御马圈故地为新馆馆址。

1926年4月6日,陆军部颁发京师图书馆用地执照:“陆军部为发给执照事:据教育部函称,京师图书馆请拨北海西外养蜂夹道路东陆军部所有营产,恳请准予承领,并备具图说、商号保结等情前来,当经饬查相符,其应缴之价,共计银洋贰万圆,业已收讫。合行填给执照,以资存证。”10月2日,教育部函告梁启超积极筹划合办契约。同日,教育部发布218号训令,将原直辖之京师图书馆改为“国立京师图书馆”,并令办理交接手续。负责接收的人是罗普、何澄意、陈熙贤。1927年7月30日,教育部转呈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建馆用地公函,请国务会议议决。9月7日,教育部呈大元帅文,请拨养蜂夹道迤东之御马圈旧地及迤西旧操场空地建造国立京师图书馆馆舍。9月30日,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致函军团长张学良,谓图书馆工地北墙邻接中国红十字会医院之南院,该院有少量驻军须由馆地穿行,彼此均为不便,请令辟一门,以便出入。张学良获此函后,即下令军队不再穿行养蜂夹道,以利施工。

1928年北伐告成,全国统一,国民政府成立,定都南京,北京更名为“北平”。7月18日,国民政府大学院通知国立京师图书馆:“中央命令改为‘北平图书馆’,现已派员筹备。在筹备期内,应由总务部主任罗普、图书部主任徐鸿宝二先生照常负责。”7月24日,大学院电知京师图书馆,谓:“大学院电开:京师图书馆应改为‘北平图书馆’,属大学院。请陈垣、马裕藻、马衡、陈懋治、黄世晖五君为筹备员等因,特此通知。”8月7日,国民政府发出鱼电,谓:“国民政府鱼电开:居仁堂拨归北平图书馆,应照准等因,奉此自应遵办,相应函达。”1929年2月10日,北平图书馆在居仁堂开馆,陈垣先生在开馆典礼上讲话。这是国家图书馆历史上的第三次搬迁,也是第三次开馆。

随着政局变化,北京更名,原于1926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在北海庆霄楼独办的北京图书馆,亦因不能沿用北京之名而改称“北海图书馆”。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学院曾援段执政时期旧案,欲将北平图书馆并入北海图书馆。1928年12月4日,北平图书馆筹备委员会五委员署名,致电大学院长蔡元培、蒋梦麟,力陈不宜并入理由:“闻部议,拟将北平图书馆并入北海图书馆。窃维本馆成立在前,历史较该馆为久,合并则后先倒置。且该馆系用中美教育基金之款,受委员会监督,会中董事有美国人。名为国款,实则支配权不在政府及人民。以原系完全由国家设立之事业并入,殊于国体有关。若云此系援照成案办理,然案为段政府所定,当时即舆论哗然,引为失策。前大学院委同人筹备之初,即佥议不与该馆合并,函陈有案。今筹备甫著规模,拟请就同人等所陈述者,主持施行,不宜赓续前案,一误再误。如因国库支绌,可暂维持不事拓充。在国家每月支出无多,而所以保持国光者甚大。为此迫切陈辞,伏希垂察是幸。”因五委员的陈辞力谏,北平图书馆并入北海图书馆之议才搁置未行。至1930年2月1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下达第91号训令,核准合组国立北平图书馆办法及组织大纲,称:“本部前以国立北平图书馆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董事会所辖之北海图书馆合组为国立北平图书馆,其经过情形以及该董事会决议两馆合组之办法,暨按办法第二条制定之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组织大纲,均经由本部呈请行政院鉴核备案。兹奉行政院第231号指令……仰该馆知照。”1931年5月20日国立北平图书馆(即今北海西涯国家图书馆古籍分馆)新馆落成。6月12日教育部下达第984号训令,照知届时将派北京大学校长蒋梦麟代表本部前往参加落成开馆典礼。6月25日新馆落成开馆典礼仪式如期举行。此为国家图书馆历史上的第四次搬迁,也是第四次开馆。

但此次开馆的馆舍,不同于前三次。第一次开馆是1912年8月,馆舍是什刹海东北迤之广化寺。同年12月9日,馆长江翰署文咨部,谓:“现在租借之广化寺房屋,不惟地址太偏,往来非便,且房室过少,布置不敷,兼之潮湿甚重,于藏书尤不相宜。虽暂时因陋就简,借立基础,终非别谋建筑不能完备。”故很快闭馆停阅,另择馆舍。第二次开馆是1917年。这一年的1月20日,由京师图书馆馆长夏曾佑、主任彭清鹏签署呈部公文,定于1月26日在北京安定门内方家胡同国子监南学开馆。鲁迅先生曾亲莅此次开馆仪式。现存该馆的几块方砖名匾即为此时门额。国子监本在方家胡同之北成贤街,清初生员不多,监舍较大,不成比例,故到雍正时有人建议在方家胡同另建上庠,教授生员。雍正皇帝批准后始建而成。方位上因其在国子监之南方家胡同,故称为国子监南学。至1925年,京师图书馆在方家胡同已运行8年,其缺点亦日渐暴露,故于1925年5月13日又由京师图书馆主任署文呈部,要求阁议。其理由是:“本馆僻在京城东北一隅,年来阅览人数虽亦逐渐增加,而现在馆址究嫌偏僻。西南城一带学者纵有志观光,辄以相隔甚远,有裹足不前之慨。……今幸阁议通过,将北海改作公园。北海处四城之中,地方辽阔,官房綦多,乘此改创之时,允宜首先指定图书馆所在地,以示国家右文主旨。拟请提出阁议,择规模宏大足敷图书馆应用之官房酌拨一所,将本馆旧籍悉数迁往,作为图书总馆。其方家胡同现在馆址,则留馆中所藏新书及旧书中重复之本,作为第一分馆,以供东北城一带人民浏览。”这个要求一搁就是9年,直到1928年的8月7日,国民政府电拨中南海居仁堂给北平图书馆使用,京师图书馆才实现了第三次搬迁。1929年2月10日,北平图书馆在居仁堂开馆,陈垣先生在开馆典礼上讲话。足见京师图书馆的前20年,是馆无定舍,舍无定所,馆舍三迁,步履艰难。1931年新落成的馆舍,是专门的图书馆建筑,带有鲜明的图书馆特质,虽用的是美国退还部分庚款构建的,但那钱的本质还是我们中国人的。

参考文献:

1.《北京图书馆馆史资料汇编》(1909—1949),1992年10月,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

2.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6期。

3.崔志海《清末美国退款兴学真相》,《清史参考》2007年第29期。

4.张殿清《中华文化教育基金董事会对中国近代图书馆的资金援助》,《大学图书馆学报》2006年第2期。

5.李星《庚子赔款的议定》,《连云港职业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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