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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的系统辨析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性的系统辨析1.心理学意义上的个性个性是指一个人在其生活、实践活动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指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特征。其三是,个性是人的主体性的个体表现,一个有个性的人往往是一个能够表现出他的主体性的人。当然,过度的表现和悖于常态虽然也会被视为“有个性”,但其背后的含义却可能是贬义的。

一、个性的系统辨析

1.心理学意义上的个性

个性是指一个人在其生活、实践活动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指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特征。

狭义的个性结构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个性倾向性,包括需要、动机、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征,包括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

从广义方面来讲,广义的个性结构实际是指人的整个心理结构,把个性和人作为同一语言理解。除了上述两种比较稳定的带有一贯性的狭义的结构成分外,还应包括心理过程(如认知、情感、意志等过程)和心理状态。心理状态包括情感方面的激情和心境,注意力方面的集中和分散,意志中的信心的拥有和缺乏等。

2.哲学意义上的个性

在哲学意义上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讲人的个性。其一是,就个体而言,个人具有不可置换性,以非他人的存在而存在,“这一个”不是“那一个”。其二是,个性是与共性相对的范畴,它是指某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性质,是矛盾的特殊性。与此相反,共性则是指不同事物所共有的普遍性质,是矛盾的普遍性。个性是具体的,相对的;共性是抽象的,绝对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表现着共性并且丰富共性。其三是,个性是人的主体性的个体表现,一个有个性的人往往是一个能够表现出他的主体性的人。

3.社会学意义上的个性

在社会学中,个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背景在个体身心的反映,或者说个性的形成与表现依赖于社会背景。一方面,它强调个性的社会内容;另一方面,它强调个性的社会有效性。

个性是以先天素质为基础,在后天的生活实践中,受特定的环境与教育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个性的形成过程,是个体由具有一定的先天素质的自然实体,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转化为社会实体的过程。在个性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仅有生物因素的作用,更有社会因素的作用。人是在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人的个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活条件对个性的形成和发展起决定作用。一个人的个性是他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背景以及社会经历的反映,每个人的个性无不打上社会影响的印迹,一个人的个性是依赖于他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社会背景的。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个性的发展就是人的社会性的增强。个性的形塑过程和强力表现,其实是个体与社会的联系丰富、适应和改造社会的能力提高的发展过程和必然结果。因此,这里讲的个性实际上指的就是人的社会性,强调的是人的适应社会和改造环境的有效性。一个具有良好个性的人,就是指要能够有效地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社会化了的人。这种人往往是开放型的人,是经常性地与社会产生良性互动的人,是生存和发展能力都比较强的人。

4.美学意义上的个性

叶燮在《原诗》外篇中写道:“作诗有性情,必有面目”,说的其实就是个性的问题。这里的“性情”就是创作主体的个性,而“面目”则是显现着主体个性的作品的独特性。可见,这里的个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创作者的创作个性,一是作品的个性。

“创作个性是指在一定生理基础上并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艺术家个人的独特的较稳定的全部心理特征的总和”[19],在这个意义上,创作个性与心理学意义上的个性差别不大。只是“诗是心声,不可违心而出”(叶燮《原诗》外篇上)的要求,凸现了创作个性并不就是“原生态”的自然流露,而是对艺术创作中“真性情”、独特性的要求。

作品个性是作品中体现出来的在选材、构思、气韵、格调等方面的独特的表现手法、表现风格和独具的审美感受,是创作个性在作品中的呈现,是石涛所说的“在于墨海中立定精神,笔锋下决出生活,尺幅上换去毛骨,混沌里放出光明。纵使笔不笔,墨不墨,画不画,自有我在”[20],是敢于在创作中表现生命、展示个性。个性化特色的鲜明与否,决定着作品的审美价值的大小和创作成就的高低。

总之,美学层面的个性讲求创作主体“真性情”背后的独特性、创新性和表现力,这里的独特性的内涵不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区格”,而是超越了粗鄙、偏激,达到了美的高度的独特的审美体验、审美表现、审美趣味和审美价值。

5.日常生活中的个性

孔子曾说过:“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因为虽然二者行不能“得其中”而达于至善,但“狂者能进取于善道”,“狷者能守节”而“不为不善”。[21]不同于流俗的“狂”与“狷”,能够有所坚持,有所进取,因此得到了一生追求和提倡“中庸之道”的孔子的肯定。这种观点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的倾向,另一方面也随社会的发展沉淀下来,成为人们对一个人品质的评价尺度。不同于人人都有个性的观点,日常生活中,鲜明、独特的特征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平庸、暗弱的特征则不被人们所赞赏。人们往往会认为一个“倔强”、“要强”、“坦率”、“固执”的人很有个性,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的人没有个性。善于表现、勇于表现、不同流俗甚至是有悖于常态的表现被认为是有个性的行为,而过于含蓄,甚至沉默寡言者往往不被人重视,至于随波逐流、与世沉浮的“乡愿”,则为人所不齿。当然,过度的表现和悖于常态虽然也会被视为“有个性”,但其背后的含义却可能是贬义的。

6.个性的系统性内涵、具体表现及其品性

由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个性具有丰富的内涵,综合起来看,个性可解释为一个特殊个体对其所作所为的总和。但这样的解释显然失于宽泛,无助于对问题的认识。

从生存的角度看,人总是以个性化的方式存在的,无论别人接受不接受,赞赏不赞赏,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同时,如果我们承认人的社会性的话,那么,个体就不是一种无时不能够或者无时不被全部实现或展现的完整的组织,除非是特定的环境满足了完整体现其特性的所有条件。我们认为,无论是对作为展现方的个体而言,还是对观察者、感受者、判断者而言,个性都是个体与环境发生关系时身心属性的特定反应和即时综合。

看来,我们更应强调个性在特定环境里的结构与功能,更应关注具体环境下个性的差异性内涵,而不是普遍性意义上的个体性内涵。因为,同样的环境在不同视野、不同背景的人眼中是不同的,而由于不同人的不同方式的参与,同一环境也会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和发展趋向来。

因此,在认识个性所具有的诸种内涵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指出个性所具有的环境适应性。这里的环境适应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任何个性都是某一个体在特定环境中的特定表现;一是这些特定表现恰恰是个体适应特定环境的要求而做出的特定选择。个性的环境适应性既可以说明个性在其展现的过程中并不具有完整性,是部分的、片断的;又说明了只有切合环境的个性才可能被个体所选择,才可能被环境所接纳。因为只有首先认识环境,适应环境,才能进一步改造环境,与环境共同走向完善和进步。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与环境不协调的个性展现,就拿传播主体来说,面对弱势人群或个体,不是充满理解、关怀与同情,而是表现出高人一等、咄咄逼人的气势;面对处在身心发育期的青少年,不是引导他们走勤俭、坚毅、上进的成长之路,而是去竭力吹嘘“酷”、“炫”的肤浅表象,塑造“个性化”的偶像崇拜;面对“气如虹霓”的权贵富贾,不是关注社会的焦点问题、探究社会共同进步的理想,而是表现出对于金钱、权力的屈从、崇拜,甚至鼓吹和煽动唯利是图的思想,等等,这些即便显得“与众不同”,不“苟合”于主流民意,但其展现的却是与环境相背离的个性,是错位的个性。

既然个性具有环境适应性,那么环境的需求与评价就决定了个性的品质和价值。

个性的品性。就存在意义上来说,个性本身是人人皆备的,只有差异而没有高下、优劣之别。而一旦进入社会系统,就会产生社会评价。病态、偏激、粗暴、消极、淫邪等有害于他人生存和社会发展的个性,也就成了有缺陷的个性。在价值论视野中,个性并不全是积极的。适切环境、有利于他人和环境发展的个性,是建设性的个性,是有益的、优良的、有吸引力的个性。不适切环境甚至背离或破坏环境,以破坏和妨碍他人及环境发展为前提、为代价的个性是破坏性的个性,是有害的、恶劣的、遭遗弃的个性。建设性的个性,虽然可能不是那么“出位”、刺激,但因其有益,能够为社会主流所接受和倡导。破坏性的个性,虽然可能以其“先锋”、“前卫”,满足了某些人对刺激感、异端感、逆反性的追寻,赢得了一些“看客”们的哄抬,但毕竟只是偏狭情感的“发作”,只能沦为噱头式的短暂表演。

适度的个性。我们知道,事物是在对立统一中发展的,所谓“同则不继”,没有差异,没有对立,也就没有运动、变化和发展,个性本身包含有独特性内涵而与相较者区格,这正是个性的价值所在,它有利于个体认识和感受大千世界的丰富多样,有利于个体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协作与共同进步,从而也有利于社会大系统的发展。另一方面,“和实生物”,过度的差异,形不成合力,还可能导致破坏性的冲突,从而破坏社会大系统的合理发展。以自我为中心,自我膨胀,追求私欲的满足,而无视他人的正当权益;或者片面强调动机和意图的合理性,不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高高在上,把他人“客体化”,这些都是极端的个性化。苏轼所说的“学佛老者本期于静而达,达似懒,静似放,常未得其神,而得其形”,生动地揭示了不适度的正面追求,往往导致负面的效果。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勇于判断,过了就成了武断;善于倾听,过了就导致犹豫;长于规划,过了就失于迟滞;幽默过了变取笑,追问过了成逼迫,欢快过了是戏谑。因此,在强调个性的品性的同时,还要注意个性的适度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廓清对个性的一些基本认识:

第一,个性是极其重要的,它包含有独特性、自主性、突破性内涵,是主体生存的重要表征和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个性并不就是个人的特殊性,个性特点的界定往往是相对的。具体来说,个性是个体与环境发生关系时身心属性的特定反应和即时综合。因此,存在着与环境相适应的个性和错位的个性之间的分别。

第三,进入社会系统以后,单纯的人的独特性、差异性的发展毫无价值可言,在事实上也不可能实现,社会所鼓励和支持的、能够在社会上充分展开的个性,是符合大众意向、有助于社会进步的个性。因此,存在着社会主流接受的个性与恶劣的个性之间的分别。

第四,个性的流露与展现应适度,个性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主体在发挥主体性时自然表现出来的独特性和创造性,并不是越有个性主体性就越强,片面地追求个性无助于主体性的实现。因此,存在着适度的个性与失度的个性之间的分别。

第五,文学艺术创作中的个性(或者称“审美表现中的个性”)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个性,它超越了粗鄙和偏激的层次,以其独特的创造性和审美性而具有美的意味,因此,存在着审美的个性和庸常的个性的区别。

可见,只有与环境相适应的个性、社会主流接受的个性、适度的个性才是有价值的个性,只有审美的个性才是表现性的和超越性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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