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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责任的社会层面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话语责任的社会层面正如我们所知,大众传播是有益于社会的,但是这一有益具有应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传媒自身并不会自动实现责任下的传播,承担责任并付诸实施的是具有生命力、辨别力和创造力的主体。因此,话语责任的承担首先在于对大众传播社会责任的认定上。责任就是针对具有某些权利因而也负有某些义务、同时具备承担能力的主体而言的。

一、话语责任社会层面

正如我们所知,大众传播是有益于社会的,但是这一有益具有应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大众传播是否有益于社会,关键在于传播主体进行了什么样的传播活动。正是由于在大众传播之中,传播主体肩负起了特定的社会责任,也正是透过大众传播,传播主体表现出了作为“社会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传媒自身并不会自动实现责任下的传播,承担责任并付诸实施的是具有生命力、辨别力和创造力的主体。因此,在这一层面,主体在责任承担上不应是一个命令或教条的执行人,而首先是一个判断者、选择者,其次才是执行者、维护者;主体还不只表现为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生存论意义上的个体,他更是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群体中的一员。这个“一”不是单薄的、无力的、可以逃避的、孤立的“一”,而是不可或缺的、强有力的、必须承担的“一”。有一种说法认为,虽然从生存意义上来说,个体是独一无二的,但个体在职业中是可以被替换的,因为其所承担的角色可由他人完成。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把这一说法简单应用到大众传播中来,必然会引起主体对责任的逃避。我们认为,这一逻辑不能成为职业中的主体逃避责任的借口,反而应当成为主体强化其责任意识的缘由。可以被替换的“一”在其为“一”时必须承担起“一”的责任,“前一”或“后一”或“旁一”都无法也不能替代其作用。群体中的“一”不但不能把责任推给群体中其他的“一”,反而应该把群体作为“一”而自觉承担起这个“一”的责任。

因此,话语责任的承担首先在于对大众传播社会责任的认定上。

此前我们曾提到过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不管是监视环境、联系社会,还是传递遗产、提供娱乐,都是对行为的描写和作用的总结,我们很难说大众传播的责任就是完成这些功能,而传播主体的责任则是实践这些功能,或最多保证这些功能的顺利实现。如此,大众传播岂不是成了实现某种功能的物理行为或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行为,而传播主体则成了具有先验工具理性(缺乏能动性、创造性,依照本能似的顺从,进行机械性式的劳作)的工具吗?责任就是针对具有某些权利因而也负有某些义务、同时具备承担能力的主体而言的。责任往往是带有评价性质的,责任履行与否,不是对某项“中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中性的判别,责任的履行将会对某一群体(不排除超越特定群体而具有普泛的意义,但至少在这一群体内)产生积极的意义,而具有正面的价值。因为一般来说,那些被人们相信要产生为大家希望的效果或表现出这种倾向的行为,才会被看作是善的或正当的,才会被规定为责任,而与它们对立的行为则受到谴责或禁止。这也使得责任的承担在义务(与权利相对应)的履行之外,又多了一份道德承担的含义。这样,更进一步的,我们认为,对大众传播社会的责任的认定上,应该具有目的论的色彩。

目的论与行为论不同,“行为论者主张过程的顺畅,目的论者却更关注行为的效果,并会在行动之前或之初预先考虑所有的后果。”[26]大众传播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传播行为在目标设定阶段就应仔细论证、谨慎控制,以免小失误被放大成大问题。因此,传播主体对大众传播社会责任的认定,不是对已有规定的“照读”,而是一个选择、认定、修正的过程;传播主体承担责任的过程,也不是按既定程序行事,而是对这一不断积累、优化、完善的理想标的不断追求

我国的传统,向来是注重言说的[27],《周易》有言:“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刘向在《说苑》中也说:“夫辞者乃所以尊君重身,安国全命者也,故辞不可不修,说不可不善。”荀子更是在“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的基础上,推导出“说行则天下正”这一至理名言。[28]我们认为,“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不可不修,说不可不善”⇒“说行则天下正”,由对话语的重要意义的体认,到恰当运用话语,最后达到“天下正”的传播效果,以此来诠释大众传播的话语责任真是再合适不过了!我国的大众传播确实应该成为也必须成为先进文化的创造者、生产者、传播者、建设者!我们的话语责任就是要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展现先进文化的精华,创作出有声语言的典范,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对于这一层面责任的认识和追求,很多传播者是盲目的、被动的,他们往往将之归于媒体,认为自己既在媒体之中,必然已经承担或者分担了这一责任。在他们看来,传媒负有这样的责任,并且或许负起了这样的责任,那么,作为传播的执行人的自己毫无疑问也已经或正在分担责任,因此,社会层面的责任对于传播者来说具有“先验”的性质,“它就在这里”并且“已经在被执行”,可以不必过多地强调。正因为如此,这种责任常常也是缺失的。社会层面的责任承担,在为大众传播确定方向的同时,也为具体的有声语言创作确立了高远的目标,传播主体在进行传播活动时应时刻牢记并将之内化为一种自觉的事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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