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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领域新老问题共生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闻领域新老问题共生1.新闻片面性问题的凸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报业发展逐步走上正轨,但新闻片面性问题却再次凸现,这种情况令人深思。新闻侵权频发显示出我国新闻界在新闻更正问题上亟须改进。更正与答辩是新闻媒介应承担的义务,也是通行已久的国际惯例。其后几年,有偿新闻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大众媒介的声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受到政府的重视。

一、新闻领域新老问题共生

1.新闻片面性问题的凸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报业发展逐步走上正轨,但新闻片面性问题却再次凸现,这种情况令人深思。有长期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士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那些造成新闻报道片面性的客观因素已基本消除,新闻报道中的片面性也应该大大减少,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在新闻界得到宽松的环境,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面貌一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同时,新闻报道片面性却更趋突出,因此呼吁新闻界同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33)

新闻宣传的片面性在各个时代都有不同的表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新闻报道中出现片面性,客观因素占主要成分,如受到大的政治气候和某些宣传纪律的规定或限制,新闻从业人员有时只能违心地编发片面宣传的稿件,如大炼钢铁、放高产卫星、办公社食堂等,具体如50年代最明显的“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报道中出现的浮夸风;6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四人帮”干扰破坏,新闻宣传中的片面性达到荒唐可笑的程度,而粉碎“四人帮”后的“新长征”时期的新闻报道,又重犯片面鼓吹高指标、高速度等问题。(34)

我国改革开放后,从80年代初第一轮企业承包开始,新闻界对各类新事物、新现象的报道中,片面性问题就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①一点论,如讲一不讲二;②回避问题,如讲好不讲坏;③否定过去,如讲前不讲后;④以偏概全,如讲点不讲面;⑤穿靴戴帽,如讲虚不讲实。当时的报道内容主要涉及各种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话题,如万元户、彩电村、选能人、招标厂长、学校办“三产”、机关办公司、教授卖馅饼、高校经商以及工厂上船、人才流动、第二职业等。这个阶段新闻报道中的片面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新情况评价不准确或失去公正的评价标准。

很多记者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许多新问题一知半解,却敢大笔一挥,随意拔高,如有的报道把承包吹成灵丹妙药,合同一签,企业马上面目一新;有的则把“能人”宣传成救世主,一个人能救活一个企业;或者把教授卖馅饼,说成知识分子惊天动地的革命创举,而对于这些新鲜事物还存在什么问题,则避而不谈。与此同时,过去积累的许多宝贵精神财富也在经济大潮中遭遇挑战,有的新闻记者甚至有意无意地把正确事物给批评了,像雷锋精神、敬业精神、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不计较个人利益的社会主义觉悟等,都曾受到过非难。(3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新闻报道中的片面性却仍有市场,其原因何在?有人指出,首先是记者对新闻报道中片面性的危害认识不足,其次是一些记者的理论和思想水平不适应新闻工作的需要,记者在报道工作中缺乏独立思考,惯于东施效颦,盲目跟形式、赶浪头、凑热闹。(36)

2.新闻侵权问题

我国新闻界积习已久,写批评报道时,对事实进行描述还嫌不够,常要亲自站出来发发议论,并对所批评的人和事定性,以示“态度鲜明”。凡此种种,都容易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发生冲突,引起纠纷。(37)

我国过去极少发生新闻官司,因为就中国人的性格和传统习惯而言,一般不愿与人诉诸法院,对簿公堂。随着法制的健全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受众首先对自身作为公民的权利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知,当媒体介入私人生活空间并对公民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后,他们审视媒体的标准也在变化之中。当个人名誉遭到破坏、私人生活受到影响时,国人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这在长期缺乏新闻权利认知的中国是一种新现象。

新闻界成为被告的所谓“新闻官司”,在我国有过三次浪潮,第一次为1988年,原告多为不知名的普通人;第二次为1992年,原告多为文化名人;第三次始于1993年夏,可以说是第二次浪潮的余波未尽,这次的特点是以法人为原告的新闻名誉纠纷案不断见诸报端。1988年之所以出现新闻官司的浪潮,除了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有显著进步外,还与1987年实施《民法通则》有重要关系,这个通则为新闻侵权方面的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38)

这类问题发生之初,我国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就错误报道对被报道对象造成的危害缺乏足够认识,因此新闻界在新闻官司面前表现出不同的态度。许多原本可以通过更正解决的问题,因新闻媒介方面尚不能以客观、成熟的心态处理,而被告上法庭。就当事人而言,他们是媒介的读者,媒介直接交恶于读者,侵害到他们合法的权益,必然影响到与读者的关系。媒体动辄官司缠身,必然影响到它在受众中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几轮新闻侵权浪潮平息后,媒介不得不进行重新定位,并开始在报道中注意尊重被报道对象的权利。(39)

新闻侵权频发显示出我国新闻界在新闻更正问题上亟须改进。更正与答辩是新闻媒介应承担的义务,也是通行已久的国际惯例。我国新闻界对此还相当生疏,尊重公众的答辩权暂且不谈,连最基本的“更正义务”的意识也很淡薄。通常而言,新闻报道发生主观或客观的失实时,新闻媒介应对失实内容进行更正,或允许被评论、被批评者就有关的言论、批评内容作出答辩。如果新闻界能主动履行法律上的义务,本身就可以避免纠纷,或减少诉讼,以尽可能在官司前就达成和解,取得互谅,(40)这同样有助于大众媒介与受众建立良好和谐的互动关系,树立良好的媒介形象。

随着受众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对个人隐私尊重意识的增强,媒介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以获得社会认可,树立良好形象。媒介对公民权利的认知和尊重较前有了明显的进步,努力改变过去的报道方式,尝试“平衡”手法,尽量遵行“让事实说话”和“客观、公正、真实”的职业要求。(41)此外,近年来在电视采访中,对某些采访对象或相关当事人,开始进行形象保护或对声音作特殊处理,以尊重或保护被采访人的隐私和安全。现在媒介侵权问题已较前大为减少,媒体过去那种自视甚高,权力、权利不分的问题也在改变中。

3.有偿新闻问题

新闻侵权带来的官司使新闻界一度处于被动,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偿新闻问题又凸现出来。其后几年,有偿新闻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大众媒介的声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受到政府的重视。我国对有偿问题的讨论,是由学界发起而引发政府直接介入,要求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呼声在此过程中响遍社会各界。

在有偿新闻被作为主要问题摆上公共论坛前,我国新闻界中与此相关的诸多不良行为已为社会所诟病。有偿新闻的泛滥给新闻的生命造成严重伤害,“花钱就可以买到新闻”成了一句流行说法,受众对媒介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甚至一些正常报道也受到怀疑。在拜金主义盛行,“一切向钱看”成为时尚的社会背景下,有偿新闻并非孤立现象,记者因其职业关系,很容易成为拉拢腐蚀的对象。当时,有的企业专门给新闻单位拨出股票或债券,看似社会集资,实质是有目的之投资,一有需要就要求新闻单位予以回报,那些职业道德意识薄弱的记者或单位对此一拍即合。(42)

除了外界的拉拢和利诱外,记者自甘堕落、追求个人利益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有的记者在采访中热衷吃喝,眼睛盯着广告和回扣,有的记者甚至强索“报道费”、“采访费”,一条新闻开价几百几千乃至几万元。这类记者给被采访单位带来很大负担,记者的形象也受到严重损害,社会甚至流传“防火防盗防记者”之说。(43)对记者进行嘲讽的社会民谣曾风行一时,形象生动地反映出新闻界的状况,如“一等记者炒股票,二等记者跑广告,三等记者拿红包,四等记者写外稿,五等记者抓报道(本职工作)……”又如“记者记者,又吃又拿又瞎胡写”等说法。

这种状况让新闻界非常尴尬,记者职业道德堕落的问题引起老记者们的忧虑和反思。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记者徐士杰(44)谈到,企业界的朋友曾说,他一直将新闻界的朋友都看得很高,想请都请不到,可现在有些人变味了,像狗似的,只要他这里丢块骨头,马上就来一群。徐士杰说自己当时感到很受羞辱,虽然对方一再声明这只指某些人,但物伤其类,对朋友将自己的同行比为“狗头记者”,心里总觉愤愤然,但事过后静思,又觉得老友之言,似乎并非故意骂人。他回忆自己做记者时,新华社曾有明文规定记者不能收馈赠,不能搞有偿新闻,不能以稿谋私,更不能搞第二职业,自己是坚决执行的,并曾因退掉被采访单位的红包被人讥为“老憨”。但他坦言,随着近年来办报中和钱打交道多了,原定的“清规”似乎天天都受到惹人头痛的冲击,严格地讲确实有舍义取利的倾向在萌芽,并反思这种放大了的以稿谋私的行为,不正是被老友骂的那种“狗头记者”的丑态吗?(45)

中国新闻界的有偿新闻现象也为国外同行所关注。1993年4月23日,纽约华文报纸《世界日报》报道“中国记者生财有道”,指责中国记者拿新闻像猪肉似的赚钱;同年5月,香港《联合报》发表“记者不耐清贫,金元新闻风行中国”,中国新闻界的形象在国际上遭到批评。面对日益泛滥的有偿新闻和海外舆论的挖苦嘲讽,新闻界一些老报人深感忧虑和不安,集体联名上书中央,指出中国的新闻事业正在滑向拜金主义的泥沼,强烈呼吁消除有偿新闻这个怪胎。1993年7月到8月,《新闻出版报》连续发表了由记者吴海民采写的“有偿新闻困扰新闻界”的系列报道,这是国内对此问题最早进行系统阐述和讨论的文章,在全国新闻界引起很大反响。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对有偿新闻问题重视起来,并由此掀起了全国范围内的禁止有偿新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舆论洪流。随后,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中宣部还在中南海召开了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座谈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记协的负责人都在此次座谈会上郑重表态,决心从本单位做起,坚决纠正有偿新闻。(46)90年代初我国新闻界轰轰烈烈展开的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活动,使有偿新闻业暂时有所收敛,但时至今日,有偿新闻问题仍不容乐观。

4.假新闻问题

有偿新闻入侵的同时,假新闻问题同样冲击着新闻界。1994年10月,《报林》刊出“93中国十大假新闻”,拉开学界关注假新闻的序幕,国内知名报刊如《南方周末》、《工人日报》、《北京青年报》、《羊城晚报》、《钱江晚报》等都榜上有名。

这十条假新闻中,除两三则政治新闻外,其余基本为社会新闻,如名列假新闻榜首刊,最先载于《深圳法制报》的“她告别了令她耻辱的世界”、羊城晚报“两司机拾遗多方觅失主30万元巨款不贪”等颠倒真实的假报道。两则政治类新闻,如《采风报》的“邓小平谈新闻改革”、《信息日报》的“中宣部关于合资办报的建议”则分别摘自香港和台湾的报刊。

当一种现象开始为社会所关注并付诸文字时,其在社会上发生的影响已非一日之久了。但即使如此,当1994年学界首先有人开创性地评出十大假新闻时,并未引起政府和业界的重视。也就是说,无论是对负责宏观管理的政府和自身问题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媒介而言,两者的反应是滞后的,非积极的。加之当时对有偿新闻的讨论无形中冲淡了人们对假新闻的注意,使假新闻得以继续发展,直至引起恶劣影响,在更大范围或程度上引起社会视听关注,假新闻也随即变成20世纪末、21世纪初为人们所关注的另一个问题了。

与有偿新闻一样,假新闻也非孤立的社会现象。90年代初,假新闻登上社会舞台之际,各行业各领域的造假之风已充斥社会。有人曾按照造假类别,将各类假冒伪劣现象分为信息类、身份类、票证类、艺术类、商品类、事件类等。令人嘲讽的是,假新闻就与假广告、假物资交换信息被一同列入信息类假冒伪劣现象,可叹的是,揭露各类假冒伪劣信息的报纸,自身也成为提供假新闻的渠道,可见整个社会的造假之风已深深影响到新闻界。

20世纪90年代末,新闻界的假新闻现象不仅未见丝毫好转,反而随着媒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呈现变本加厉之势。1998年的假新闻“160岁寿星王”被称为该年度假新闻第一大案,这则新闻经《中华新闻报》、《羊城晚报》、《南京日报》和《人民日报》在内的数十家报刊转载发表,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最后因《南阳日报》记者探求事实,千里追踪访问,才最终使这则假新闻大白于天下,也向社会做了一个诚实的交代。与其他媒体对待这则新闻的态度相比,《南阳日报》严肃谨慎的态度获得各方肯定,也因此声誉大增,公信力无形中提高。

1999年,又有研究者列出1998年的十条假新闻,指出假新闻影响着传媒在受众中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共同关注。如果说,有偿新闻是媒介为获得个人或小集团的经济效益,与有关组织或机构进行利益交换,无须太多考虑受众需要而进行的信息传播,那么假新闻则是媒介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满足读者的兴趣和需要,以牺牲新闻真实性为代价进行的信息传播。

互联网兴起后,信息的流动与传播更加便利,受众对信息时效性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下,不少媒体为追求轰动效应,对新闻特别是社会新闻的把关力度不够,致使假新闻大量出现。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假新闻获得了更加便捷、迅速的发布平台,媒介公信力遭遇更大挑战。新闻信息借助网络凸现时效性的同时,引发媒介间消息的激烈竞争,点击率高的新闻成为各网站的寻求热点。目前的典型现象为,一些假新闻得以在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络上转载,致使假新闻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度超过从前,这直接影响着大众传媒的公信力。

2002年伊始,上海《新闻记者》发起对2001年度十大假新闻的公开评选活动,诸如“上海将建300层、容10万人的摩天大楼”(2001年2月27日最早由《新闻晨报》转载)、“错位夫君错换娇妻三十年”(《羊城晚报》2001年3月14日,国内新闻版署名文章)、“世界10大污染城市中国竟占8个”(原载《市场报》,后被国内各大报刊和我网络转载)、“美国医生操刀换人头”(《北京青年报》2001年7月21日)等一度在街头巷尾引起议论的假新闻均榜上有名,2001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假新闻的丰收年”。这些假新闻根据造假内容被赋予各种称号,如“最富想象力的假新闻”、“最匪夷所思的假新闻”、“最伤中国人自尊心的假新闻”、“最具科幻色彩的假新闻”等。

在2002年的这次评选中,编者回顾了所列假新闻的报道内容、传播渠道和传播过程,并对造假原因进行分析和点评,使读者可借此了解假新闻的来龙去脉,在学习辨别假新闻的同时,增长了媒介知识。这次由学界发起、对媒介进行的监督和批评,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并获得充分肯定,但假新闻的评选,并不能阻止假新闻的继续泛滥。(47)

在假新闻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学界举起打假大旗的背景下,假新闻却仍继续大行其道,并且不断更新、变换造假手法。上海《新闻记者》在评选出2002年度十大假新闻后坦言,2002年的假新闻的特点是数量多,几乎涉及新闻报道的各个领域,并且完全造假的少,多是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让人莫辨真假;还有的假新闻出台背景复杂,有些甚至是由某些利益集团直接参与编造,其目的为故意策划假新闻以寻求更大利益。面对新的造假形式,媒介因缺乏调查,上当受骗的居多,甚至出现过转载国外造假专业户所制造的假新闻的情况。新闻造假与一般新闻失实不同,失实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而假新闻无一例外都是故意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官司,假新闻泛滥中出现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故事编得天花乱坠,却不直接损害什么人的利益,引得众多读者手不释卷。(48)

与广播和电视媒介比起来,报刊媒介假新闻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种假新闻的特点是,以社会新闻居多,政治领域的假新闻极其少见。虽然就读者而言,假新闻对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不造成直接的精神或利益方面的损害,但其潜在的破坏力却不容忽视。除殃及媒介公信力外,因这种假信息的传播所造成的社会上的不信任氛围,使已存在的信任危机更趋严重。

假新闻现象虽引发社会关注,但受众的权利与媒介的责任这两大核心问题却未能得到应有的认识。其一,被欺骗的受众,应当如何保护他们从新闻媒体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其二,媒体行业应当怎样维护它们在广大受众中的公信力?简而言之,在这个事件中受到损害的公共利益应依据什么规则和程序获得保障?应由谁来保护新闻造假事件中的公共利益?研究者提出,应是那些对社会和行业的长远利益负有责任的机构。首先是政府,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保护公共利益,理应担负起这样的职责;其次是行业协会以及行业准则,行业协会被纳入应承担保护公共利益的范畴,说明行业自律应重视保护公共利益问题。(49)这是学界对假新闻的危害提出较为深刻的思考,跳出就事论事的范畴,一语中的。

大众媒介的公信力问题不仅涉及媒介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因其所担负之日益重要的传播角色及在社会中的广泛影响,而对社会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可以说,大众媒介在树立积极、健康的社会风气和构建良好的社会关系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果大众媒介自身失信于民众,就很难担负并发挥其社会责任。

5.新闻记者队伍的状况及反思

新闻工作者要向广大受众提供信息,所以被要求公正、客观、没有偏见。在此过程中,新闻从业人员除了要掌握专业知识外,其他包括社会责任意识、对法律和生命的尊重、准确的自我定位等在内的认识,都是非常必要的。

20世纪90年代有偿新闻盛行前,记者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于80年代就已引起社会关注。商凯曾在《报海帆影》(光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中对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记者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有所论述。“文化大革命”十年对新闻记者造成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

在某些老记者的回忆中,他们常常有感于在自己的记者生涯中影响他们的前辈或同人,他们亲眼所见的报人的品格,亲耳所受的教导,在他们的实际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常常超过他们从书本中所学。但对于“文化大革命”中成长起来的记者而言,这些经历是缺乏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知识分子被排挤、遭迫害,与此同时,一批政治理念浓重,专业素质不高的人进入传统上由知识分子占据主流的领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虽然不少记者重回工作岗位,但记者主体状况已发生了重要变化。

经过政治岁月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记者,有着特殊的思想桎梏,对新闻道德理念、价值尺度的认知都受到某种程度的扭曲。对权威的危惧和盲目崇拜,对权力的热衷,在“文化大革命”中业已形成的某些不良习性和价值趋向并不能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而结束,也不可能随着中央的几个红头文件而有突然的改变,同时,新闻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也仍存在不少的局限和盲区。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是无法用简单的政府指令、政策法规来一下子改变的。

现今,传统媒体仍因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成为受众了解重大新闻的首选,但传统媒体中的新闻记者也会因社会责任和社会良心的淡漠而出现严重失职的情况,如2004年俄罗斯人质事件发生后,央视某频道展开的死亡人数有奖短信竞猜,不仅引起外交上的交涉,也在受众中造成恶劣影响,遭到观众的强烈批评。在全国最高级别的电台,从成千上万优秀之才中选拔出来的新闻工作者,却犯了这样致命的错误。这使人们反思,具备赶超世界潮流的技术、设备的大众传媒缺乏什么?如果某些记者只是了解一些时政教育、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宣传政策以及国家的基本大政方针,却缺乏社会关怀意识和社会同情,这样的记者不仅不能打动受众,甚至起到误导作用,上述案例即是代表。

目前,我国的大众媒介已开始注意认识及尊重受众的权利,协调双方关系。但毋庸讳言,媒介也经历着从政治宣传为中心转向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宣传路径,即它首先是跟着国家政策,然后也要跟着经济利益走。呈现在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认识里的“受众”概念,是从教育宣传的对象转向可与媒介经营利益直接挂钩的信息消费者。新闻记者对于完整意义上的受众概念,及受众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及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问题的认识虽有所进步,但非常缺欠。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改革大潮涌起,不待人们对历史进行充分的自省和反思,经济利益的大旗又成为人心所向。心灵的反思权且留给在那些历史的岁月中饱受痛苦和煎熬的过来人,那些匆匆进入经济浪潮中的国人们,无暇进行历史的思考,而一个不认真进行反省的民族必然要在将来的发展中面对更多的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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