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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的问题领域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学作为人类科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其研究对象的规定应该符合一般科学对象的规定。教育问题是教育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动力。教育学仅研究教育中的一般性问题,一般是相对特殊、具体而言的。教育学以揭示教育规律为标志,主要从教育理论、教育观念上为教育实践提供指导。当然,教育学与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又有密切的联系。教育学的分化意味着认识的深入,但也会导致教育认识的分裂和混乱。

一、教育学的问题领域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教育学作为人类科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其研究对象的规定应该符合一般科学对象的规定。毛泽东曾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进行的。因此,对于某一现象领域的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学科的对象,而问题就是事物矛盾的不同反映。客观事物本身及其相互之间的矛盾是产生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但还不是科学的问题本身。只有人们意识到了这个矛盾的存在,意识到解决这个矛盾对于人类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客观存在的矛盾才转化为问题,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年)在研究科学发展史时,也明确提出:“我们不是从观察开始,而总是从问题开始……知识的成长是借助于猜想与反驳,从老问题到新问题的发展。”[2]这就是说,问题既是科学的起点、对象,也是科学发展的中介和标志。因此,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教育问题,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教育现象或教育规律。那么,教育问题与教育现象、教育规律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教育现象是对教育活动最广泛的概括,是人类各种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现象中包含着教育问题,教育问题不会存在于教育现象之外,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现象都可以构成教育问题,只有当教育现象中的某些矛盾在一定条件和背景下不断激化,突出地表现出来,才能构成教育问题,成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

教育规律是指教育活动中存在的本质的、必然的和内在的联系。这种本质的、必然的和内在的联系是潜藏于教育现象背后的,必须通过科学的研究才能被把握。因此,揭示教育规律是教育学研究的任务,而不是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教育活动规律性的揭示本身是通过对一个又一个的教育问题的研究来完成的,教育问题是通向教育规律之门。

教育问题是教育学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动力。教育问题的提出标志着教育学的萌芽;教育问题的发展是推动教育学发展的内在动力;教育问题的转换表明教育学研究传统和范式的变革;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形成了不同的教育思想或教育观念;善于敏锐地把握、提出和提炼教育问题,是教育学研究的基本功。

教育问题是指反映到人们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教育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都可以作为“学”来研究。教育学研究与教育研究是有区别的。教育学仅研究教育中的一般性问题,一般是相对特殊、具体而言的。这些一般问题主要有教育的起源和发展、教育的本质和功能、教育的普遍规律、教育制度、教育目的、教育组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等。它们撇开了教育的各种特定的形式或形态,不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某种操作方案为目的,而是把问题抽象到普遍、一般的意义上来考察,目的是揭示教育的规律,从最一般意义上去指导教育实践。

概言之,教育学是通过对教育问题的研究以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因此,教育学和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所区别。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要求,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教育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动规则;教育法规是指通过立法程序,把国家的教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受强制力保护执行的有关教育的行为规则,包括法令、条例、命令、决定、条令等。它们通过确立具体的行动目标和规范,直接规约和影响教育实践。教育学以揭示教育规律为标志,主要从教育理论、教育观念上为教育实践提供指导。当然,教育学与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又有密切的联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要想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同时,教育学也可以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符合教育规律予以评价乃至批评,并提供合理的建议。此外,教育学也有别于教育经验。教育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是对教育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但教育学反过来又对教育经验具有指导和提升价值。因此,既不能把教育学等同于“教育政策解释学”,也不能将教育学等同于“教育经验汇编”。

(二)教育学科分类框架

有关教育知识的学科最初只是作为一门学科的教育学,即普通教育学。它主要研究教育的一般原理和中小学教育规律,内容涉及教育的本质、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过程、教育研究方法等,以及中小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德育、课外活动、班级教育、学校管理等。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教育研究的深入,教育学逐渐形成了许多分支,如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成人教育学、特殊教育学、课程论、教学论、德育论等。同时,教育问题也引起了其他学科的关注,人们开始思考教育学的理论基础问题。先是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J.F.Herbart,1776—1841年)把伦理学和心理学作为教育学的理论基础;后来在实证思潮的影响下,人们又陆续意识到生物学、生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对教育学的贡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学、政治学及技术学等也跨入了教育学研究的行列。这样,教育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就形成了许多新的教育学科,如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人类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评价学、教育技术学、教育未来学等。由此,教育学在形式上就发生了由单数到复数的变化,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

教育学的分化意味着认识的深入,但也会导致教育认识的分裂和混乱。为此,必须对教育学科进行分类,揭示教育学科群的内在联系和逻辑框架,使教育思维由混沌走向有序,使教育知识由散乱走向系统。这也是从分类学的角度对教育学本身进行的一种反思。对此,人们已做了一些尝试。有学者根据学科研究的功能性质,将教育学科分为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有学者根据教育学科的学科立场,将教育学科分为教育学的“内在整体学科”、“内生分支学科”与“外生交叉学科”。还有学者则综合考虑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两个维度,提出了教育科学体系的分类框架(见表1-1)。学科划分的根本依据是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教育学的分化主要是从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研究教育问题开始的,所以教育学科分类标准的制订需同时考虑到对象与方法,才更能反映教育学科内部的逻辑联系。

表1-1 教育科学分类框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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