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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进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筑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二)制度保障不断跟进目前,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门户网站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不予公开,那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还须给出理由。对定密权限、定密主体等予以明确规定,防止政府部门动则以“国家秘密”为借口妨碍公民的知情权。
法治进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乌洗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总书记在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讲话中也曾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夯实实现中国梦的物质文化基础”。

2013年5月1日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运行5周年的日子。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筑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准确掌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基本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查找不足,对于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保障公众知情权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万里长征第一步”:值得肯定的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实施以来,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主要体现在:

(一)信息公开日益增强

2011年4月,科技部率先公布了“三公”经费预算。此后,众多中央部委陆续加入“三公”经费公开行列;2012年4月,国务院再发公开“令箭”,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推进公开部门预决算;2013年7月18日,中国气象局率先公开了2012年部门决算,随后80多个中央部门也陆续将部门决算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此次集中公布的决算信息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为详尽的一次。

“民有所盼,政有所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表示,“中央部委以身作则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给各级地方政府形成压力,促使其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度保障不断跟进

目前,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门户网站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此外,一些地方的图书馆、档案馆也逐渐承担起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的功能,方便了公众对各类政府信息的准确了解和掌握。

(三)发言人制度成亮点

早在2007年,江苏省政府在全国便率先设立了“专职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实现全覆盖。如今,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普遍确立,更加方便了公众了解政务、了解政策。

二、“想说爱你不容易”:政府信息公开仍需给力

2013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报告显示:2012年,在26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海南省政府透明度名列第一,吉林省政府透明度排名由2011年的第8位降至第18位。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国包括吉林省的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主动公开存在缩水和虚假

体现在“三多三少”。即,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政府正面信息公开多,负面信息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

实践中,有的政府部门在主动公开的事项上往往存在着抵触情绪,习惯于捂着、压着。有的事项实在按不住了,公开的信息也多半会缩水或出现虚假的情况;有的政府部门还常把“秘密”作为信息公开的“挡箭牌”,而这些所谓的“秘密”有的往往就是公众最迫切、最急需了解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落实困难受冷遇

目前,“保密”、“不存在”,拖延时间,不理不睬已经普遍成为依申请公开的挡箭牌。诚然,笔者也认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什么是国家秘密,如何界定国家秘密”,这些问题在法律上均存在着模糊认识。比如,中央部委各位部长的工资状况以及各省省委书记、省长的工资状况是不是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能否公开?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不予公开,那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还须给出理由。而“给出的理由是否具有可信度,该如何取得公众的认可?”这些问题也一度引发了人们的诸多争论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思考。

(三)政府信息公开遭遇诉讼难

近些年,涉及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普遍陷入诉讼难的境地。据调研,200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多的时间内,北京地区由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一起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此外,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殷勇透露,自2004年5月1日开始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到2008年年底,共发生400多起信息公开诉讼,除1起政府败诉、13起因和解撤诉外,其余均遭驳回或不予受理。

三、“阳光政府”在路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选择

看到成绩,分析不足,为的是给出对策。要想使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趋完善,笔者认为,“主体是政府,关键靠领导,根本在落实”。需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要更新工作理念,重视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中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对于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部门应转变工作思路,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而言,需树立三个理念。

1.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执政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措施。

3.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

1.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应及时修订我国的《保密法》。对定密权限、定密主体等予以明确规定,防止政府部门动则以“国家秘密”为借口妨碍公民的知情权。

2.要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视新闻发言人的作用,选择那些对需要公布的事项或信息真正熟悉、掌握的政府工作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真实、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坚决杜绝那种“胡说八道似的发言”。

3.要关注理由的给出。笔者认为,在信息公开中政府给出的理由要远比得出的结论重要。理由给出的要义其实就在一个“真”字。首先,理由须前后一致,不可自相矛盾。应实事求是的对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其次,理由须有说服力,逻辑清晰。切忌造谣、说谎和不顾基本事实的抵赖,以免影响政府公信力。今后类似于“试探性自杀”、“保护性拆除”、“休假式疗养”这样的理由要坚决杜绝。

(三)要完善法律保障,推进信息公开

1.笔者建议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法),提升其法律位阶和地位,促使政府部门更加重视信息公开。

2.加快完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及其诉讼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缓解诉讼难的状况,从而通过诉讼来推进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

总之,这些年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但不管怎样,毕竟我们的“阳光政府”还在路上,未来需要做的事还很多,实现中国梦的法治基础还需不断地夯实。笔者坚信:只要能公开就是进步。当然,如果能公开的更彻底些,就是巨大的进步!因为“公开是一种自信,公开是一种向上的力量”!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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