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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全省国有林场共拖欠职工工资12060.4万元,其中拖欠在职职工工资10048.4万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工资2012万元。据本次统计,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林场职工没有发生被拖欠低保费的情况。
关于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_善待普惠林业人

关于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研的通知》(办场字[2008]56号)精神,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处室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全省国有林场(苗圃)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共收到《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调查问卷》431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林场职工生活基本情况

吉林省共有337个国营林场(苗圃),林场改革后现有职工39813人,其中在职职工24031人,离(退)休职工10630人,内退职工5152人。

1.职工收入情况。离退休职工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收入。在职职工收入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工资收入。这部分主要是管理人员和专职护林员;二是经营职工工资田(以地代资)收入。林场只给这部分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不给发放工资;三是养殖业和外出务工等其它收入。职工家属大多属非农业户口,无耕地、无可经营性生产资料和设施,收入极少。

2.拖欠工资、医疗费及住房情况。到目前为止,全省国有林场共拖欠职工工资12060.4万元,其中拖欠在职职工工资10048.4万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工资2012万元。拖欠职工医疗费共计1482.9万元。林场职工住房主要是砖瓦结构的平房和泥草房,住楼房的职工比例非常低,房屋总面积927048平方米,其中危房面积413671平方米,占44.6%,这部分危房急需修缮或重建。

二、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吉林省2004年出台了《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7年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按照这两个办法,我省各市、县政府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生活水平不一,具体标准相差很大,从130~260元不等。我省国有林场的分布也很不均匀,城镇、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都有,各地的低保实施办法也不一致,有的林场被纳入到当地低保范围,也有的没有被纳入。据本次统计,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林场职工没有发生被拖欠低保费的情况。

2007年,吉林省国有林场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7979.9元,家庭成员年均收入约2400元,离退休人员年平均工资收入5708.8元。

三、国有林场职工在享受低保过程中的困难和建议

1.提高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是使其摆脱困境最有效的方式。国有林场很多都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状况很差,虽然在形式上多次按照国家政策办理了增加工资审批,但实际上也都是把审批表装入档案而已,增加的工资额却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形成了所谓的“档案工资”,至今许多林场仍执行着1997年的工资标准。今年,吉林省政府开始为教师补发了“档案工资”,广大林场职工都非常希望国家林业局也能与吉林省政府进行沟通,以促使林场职工的“档案工资”予以补发并长期实行。

2.扩大低保范围,使国有林场职工享受低保待遇。国有林场有其特殊性:林场职工不同于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居住在城镇,有最低生活费保障,国有林场职工没有;林场职工又不同于普通农民,普通农民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耕种,国有林业的林地不属于林业职工,无地可种。因此,多数地方未将林场职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也没有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属于处在低保边缘的弱势群体。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使地方政府能区别对待各国有林场,使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能享受到低保待遇,使退休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以减轻林场的经济负担。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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