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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血汗工厂”的反应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0]沃尔玛“血汗工厂”事件曝光后,克林顿组织“反‘血汗工厂’行动组”以回应公众压力。媒体和公众向克林顿施压,要求政府成立一个由跨国公司、劳工组织和宗教组织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八个月后,AIP出台了行为守则。除行政部门外,美国国会和市议会也通过调查和立法行动来对“血汗工厂”事件作出反应。在公众的推动下,美国旧金山市于2005年同意要求该市的承包商保证他们所提供的制服、电脑和其他产品不在“血汗工厂”生产。
美国政府对“血汗工厂”的反应_美国跨国公司与“ 民主促进”:一种国家— 市场— 社会关系分析视角

二、美国政府对“血汗工厂”的反应

在“血汗工厂”事件发生的前一年(1995年),克林顿政府公布了一项更早的、专门针对在海外经营的美国公司的行为准则——“1995年模范商业准则”,要求美国公司:尊重工人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促进工人言论自由和禁止在工作场所的政治强制;禁止童工、强迫劳动和基于种族、性别或宗教的歧视;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场所;采取负责任的环保行动。克林顿是在1994年宣布延长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后这样做的,当时的目的是为了回应国内批评者的压力,安抚那些关注贸易和中国人权问题的人。[30]沃尔玛“血汗工厂”事件曝光后,克林顿组织“反‘血汗工厂’行动组”以回应公众压力。媒体和公众向克林顿施压,要求政府成立一个由跨国公司、劳工组织和宗教组织代表组成的委员会。随后,成立了由劳工部长罗伯特·里奇牵头的“服装行业伙伴”(Apparel Industry Partnership,AIP)组织,负责起草旨在禁止服装行业“血汗工厂”和其他形式人权侵犯的自愿行为准则。八个月后,AIP出台了行为守则。AIP自愿守则除了包含1995年守则内容外,还增加了60小时的最大工作周时、至少每周休息一天、禁止囚禁工人、禁止雇佣年龄小于15岁的童工(有些国家是14岁),以及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薪金。[31]在AIP守则颁布之后,白宫允许那些承诺遵守该守则的制造业主在其产品上贴上“无血汗工厂”(no sweatshop)标签以示奖励。

除行政部门外,美国国会和市议会也通过调查和立法行动来对“血汗工厂”事件作出反应。

吉福德事件发生后,国会很快就沃尔玛在洪都拉斯的供应商侵犯劳工权利的问题举行听证会[32]。工人代表和劳工活动人士出席听证会控诉在保税加工区发生的雇佣童工等和超低工资现象。在公众的推动下,美国旧金山市于2005年同意要求该市的承包商保证他们所提供的制服、电脑和其他产品不在“血汗工厂”生产。洛杉矶、密尔沃基(Milwaukee)、纽瓦克(Newark)、新泽西和阿尔伯克基(Albuquerque)等州议会和市议会也颁布了同样的法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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