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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服务出口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出口管理规定美国商务部出口管理局负责出口控制。美国政府对多数出口服务没有限制,但是出于国家安全、对外政策和供应短缺等因素才采取限制措施。过去,美国对技术的出口规定非常广泛但是近年来已经减少。这里采用的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多种贸易方式综合后的统计资料。

(一)出口管理规定(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

美国商务部出口管理局(The Bureau of Export Administration,BXA)负责出口控制。任何人想要从事服务出口都应该咨询BXA,以便了解相关资料然后作出决定。

美国政府对多数出口服务没有限制,但是出于国家安全、对外政策和供应短缺等因素才采取限制措施。在1979美国出口管理法案(The US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of 1979)和1985年修订案中(Amendments of 1985),美国总统被授权控制某种商品和技术数据出口或再出口到受限制的国家。事实上,仅对限制或禁止出口给敌对国家或出于禁运的目的时,这项法案才能被执行。因为服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许多公司认为服务出口不应受到限制。但是服务业属于政府出口管理的范围,需要出口许可。因此有必要研究一项服务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是否受到限制或需要特殊许可。

在出口管理规定中,技术知识、创意、系统和方法的出口需要控制。过去,美国对技术的出口规定非常广泛但是近年来已经减少。受控的技术资料出口需要有效的出口许可证。取得出口许可证所需要的文件并不意味出口被否决,这仅意味美国政府有权力逐项审核潜在的销售并否决那些与美国当前外交政策有冲突的交易。许可适用于受控的资料出口而与出口手段无关。

受控的技术资料通常限定为可以在设计、生产、制造产品环节上被使用的技术。资料可以是有形的,如模板、蓝图或操作手册或者是无形的,如技术服务。技术信息出口有多种方式,比如传真、电邮、因特网等。

(二)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s)

所有有关确定服务出口许可有效性的信息都可以在出口管理规定中找到。美国政府在出口控制分类编码(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ECCN)上刊登了美国商品出口控制规则和规定。

受限的服务业是那些能够为严禁出口的制造业终端产品提供信息帮助的行业。如果一项服务能对受控的终端产品的生产带来帮助,此项服务也相应地受到控制。就出口许可咨询EAR条款时,如果相关服务业是受控的,则为终端产品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EAR条款规定。

为确定一项服务所属类别,出口商需要查询此服务是否与在EAR中规定的商品控制列表(Commodity Control List,CCL)中的终端产品技术规格相符合。如果商品没有在列表中,此项服务可以获得通用出口许可证。

EAR中的商品说明是非常技术化的。确定一项服务出口是否不需要有效许可证,最好的办法是咨询出口管理局。建议由在服务或技术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技术专家来审议CCL中的有关章节。技术数据和软件出口取决于许可证类型。

(三)可获得的普通技术数据许可证(General Technical Data Available,GTDA)

可获得的普通技术数据许可证在EAR第779.3节中有明确的规定。它是适用于出口到所有目的地的普通技术数据许可证。按照GTDA规定,公众能自由获得的技术数据可以出口,包括已经公布或在图书馆里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政府对公众公开的记录,学术机构已经公开发表的基础研究文章。

【注释】

[1]服务贸易的统计口径国际上存在两个口径和两种不同统计方式,加上美国自己不断调整(1997年、2003年美国对其服务贸易收支统计作了两次较大调整),因此有些数据难以比较。这里采用的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多种贸易方式综合后的统计资料。有个别数据如出现前后略有出入,系由于美国商务部数据调整所至。

[2]1989年至1995年,美国货物贸易逆差高达16644.75亿美元,同期服务贸易顺差累计为4051.45亿美元,抵消了货物贸易逆差的24.34%。

[3]资料来源于中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和美国政府网站(www.us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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