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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缅甸人权状况的评价及美国社会的反应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美国政府对缅甸人权状况的评价及美国社会的反应按照西方标准,缅甸曾是一个“民主国家”。基于该报告对缅甸人权状况的描绘引起了美国公民社会对缅甸人权状况的关注和抗议。美国公众认为美国政府应该采取惩罚措施制止缅甸军政府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该团体敦促承担社会责任的投资者向其拥有股份的公司施压,迫使其撤出缅甸。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立法禁止在缅甸做生意的公司从本州获得合同。
美国政府对缅甸人权状况的评价及美国社会的反应_美国跨国公司与“ 民主促进”:一种国家— 市场— 社会关系分析视角

第一节 美国政府对缅甸人权状况的评价及美国社会的反应

按照西方标准,缅甸曾是一个“民主国家”。然而,在1962年,因军事政变,该国的“民主制度”被推翻。自那以后,缅甸一直由军人主政。1988年9月,美国指责“‘国家法律和秩序恢复委员会(SLORC)’在残酷镇压大规模民主示威后执掌大权,并继续以高压方式控制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缅甸的“民主倒退”与军政府的“大规模人权侵犯”引起了美国政府和公众的关注。美国国务院1997年1月公布《1996年国别人权实践报告:缅甸》,美国认为,缅甸出现“民主倒退”和军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

基于该报告对缅甸人权状况的描绘引起了美国公民社会对缅甸人权状况的关注和抗议。美国公众认为美国政府应该采取惩罚措施制止缅甸军政府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公众也认同缅甸民主运动的领袖昂山素季关于“在SLORC政权下经营的公司正选择与民主作对”的观点。于是,公民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向美国政府和公司施加压力,推动政府对缅甸实施经济制裁和美国投资者从缅甸撤资或对其侵犯人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的方式包括:

1.提出制裁建议

美国人权活动人士认为外国公司对缅甸的投资,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的投资起到了支撑军政府的作用,暗示只有通过经济制裁才能制止缅甸军政府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杰米·伍德拉姆(Jeremy Woodrum)是“美国为缅甸运动”的一位活动人士。他说,“军政府只有很少的收入来源”,“缅甸军政府能够继续掌权的唯一方式是持续获得外来投资和贸易;外资和外贸成了军政府支付军事开支的主要来源”。[1]

以华盛顿为基地的“亚洲民主研究所”主任米歇尔·波哈拉(Michele Bohana)断言:“这些外国投资直接支撑缺乏执政合法性的缅甸军政府。已经破产的缅甸军政府不得不通过引进外资投资国内油气资源来维持生存。”而且,缅甸军政府希望诸如阿莫科、优尼科、德士古、皇家壳牌、加拿大石油等跨国公司在缅甸的大量存在来获取国际合法性和抵制可能的国际经济制裁。由于石油跨国公司的关键性帮助,缅甸军政府计划在今后几年通过大量增加石油产量来获取购买武器的外汇收入。石油和天然气开发所获收入中的70%—90%将直接进入军政府控制的国库。[2]

鉴于缅甸军政府依赖外国投资和贸易支撑政权,国际人权活动人士设法阻止资金流入该国。尽管美国人权活动人士的长期目标是推动联邦政府立法禁止从缅甸进口和对缅甸的投资,但他们同时还对与缅甸做生意的单个公司施压,并将此视为从经济上否定专制政权的关键因素。

2.进行消费抵制、媒体报道和股东抗议

自1994年以来,美国公众对一些在缅甸投资的美国公司的产品开展消费抵制,迫使它们从缅甸撤资。消费抵制的产品包括列维·斯特劳斯公司的服装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等等。美国媒体关于SLORC奴役劳工,向总部位于芝加哥的阿莫科(Amoco)和其他石油公司提供基础设施的报道将阿莫科置于一种尴尬的、防御性位置。阿莫科否认自己知情,称报道未经证实,表示自己暂时没有离开缅甸的计划。部分消费者就成立了“芝加哥促进缅甸民主联盟”,组织了一场针对该公司的消费抵制。再如百事可乐是一家在缅甸高姿态做生意的公司,这使它很容易遭受西方消费者的施压,也使它成为西方人权活动分子关注的焦点。“OPIRG—查尔顿”的一个团体在促进“全缅甸学生民主前线”(All Burma Students’Democrat‐ic Front,ABSDF)抵制百事可乐上尤其活跃。人权活动人士声称百事可乐公司只雇用了与SLORC高级官员关系密切的人,还注意到其缅甸合作伙伴方Thein Tun公司与SLORC有着亲密关系。公众除了用消费抵制手段向公司施加撤离缅甸的压力外,它们还采取股东抗议的方式对相关跨国公司施压。如部分公众成立了一个以波士顿为基地的“公司撤出缅甸联盟”团体。该团体敦促承担社会责任的投资者向其拥有股份的公司施压,迫使其撤出缅甸。[3]

在美国,由宗教和学生团体组织的一场消费抵制,迫使百事可乐公司于1997年撤出缅甸。这场抵制活动涉及在该公司总部所在地德州的贝尔和肯塔基的炸鸡餐馆围店抗议。其他消费品牌也遭受抵制,诸如列维·斯特劳斯牛仔、丽诗卡邦、梅西百货和美孚石油等品牌都停止了生产或销售[4]人权活动人士还将诸如Arco and Texaco(现已并入雪佛龙德士古)作为施压对象,阻止它们向缅甸军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草根组织还努力向跨国公司施压,阻止它们从缅甸进口产品,尤其是纺织品。在人权活动人士的压力下,诸如Perry Ellis,Kenneth Cole,The Children’s Place and Jones New York停止从缅甸进口;美国服装与鞋袜协会,一家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于2003年发表了一份措词强硬的支持对缅甸制裁的声明。[5]

美国人权组织的上述活动显然起了作用。草根行动迫使大约90%的跨国公司削减对缅甸的投资和与缅甸军政府的贸易联系。数十家大型跨国公司不得不放弃在缅甸的数百万美元的投资而彻底撤出缅甸。[6]

3.推动市、州进行“选择性采购”立法或执法

美国公众通过抗议和游说等方式推动美国一些城市和州进行“选择性采购”立法和执法。将参与政府采购与竞标的公司与其在缅甸人权问题上的道德义务挂起钩来。如自1995年以来,包括旧金山、奥克兰和纽约市在内的11个城市和加利福尼亚、马萨诸塞两州已执行“选择采购法”(“selective purchasing”laws)的规定:禁止政府向任何从缅甸进口货物或在缅甸投资或(在一些情况下)向缅甸出口货物的公司或附属公司采购、租赁或(在一些情况下)投资年金。其中以马萨诸塞州的相关立法最为有名。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立法禁止在缅甸做生意的公司从本州获得合同。

4.将涉事公司起诉到美国法院

例如,1997年,美国人权律师帮助缅甸一些村民在美国本土起诉加州联合石油公司(Uno‐cal),指控该公司默许纵容缅甸政府的侵犯人权行为,并从强迫劳动和强迫搬迁中得益。加州联合石油公司在缅甸承建一石油管道工程。加联公司向缅甸政府支付款项,作为缅甸军政府提供劳工和安全措施的报酬。他们指控该公司在管道修建过程中,负责工程安全的缅甸军队和警察对当地居民实施了包括强制搬迁、强迫劳役、强奸、拷打和谋杀在内的一系列暴行。美国人权律师不仅指控尤尼科知道这种残暴的行为在发生,而且指控公司从强迫劳动中获利,尽管加联公司对此予以否认[7]

总之,美国社会双管齐下,既采取了诸如媒体披露、消费抵制、股东抗议等非政府战略,同时又采取了游说地方政府立法和在法院外集会、声援的政府战略(人权活动人士在华盛顿DC最高法院前集会支持旨在“帮助缅甸民主化”的“马萨诸塞缅甸法”)。这两种施压手段显然影响或推动了政府的相关行动和公司的利益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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