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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的丧葬思想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墨子为墨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所以了解墨子思想,就是了解墨家思想。同样,墨子对于丧葬的主张也是在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丧葬之礼的批判中形成的。具体来说,墨子反对厚葬,主要是从节用的角度考虑。如果储备不足,百姓不堪其苦,国家一旦遭到敌国入侵,就会丧国;百姓一旦遭遇饥荒,就会流亡。此外,他还巧妙地以儒家之亲疏尊卑的理论,来批判其丧服制度中的自相矛盾之处。
墨家的丧葬思想_制度思想与社会生活

关于墨子其人,《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1],而他的一生行事却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我们从《墨子》中可以大概看出其与孔子一样立说授徒,周游列国,以解纷救世为己任。他曾劝阻过鲁阳文君攻郑,说服过公输盘谋宋,等等,并多次推荐自己的弟子去做官,以此来推行自己的思想,以至于使墨家的学说成为当世显学。墨子为墨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所以了解墨子思想,就是了解墨家思想。

一、具体主张

据《淮南子·要略》记载,“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2],故另立新说,从而走上了与儒学针锋相对的道路。同样,墨子对于丧葬的主张也是在对儒家厚葬久丧的丧葬之礼的批判中形成的。墨子首先看到了当时社会上对于厚葬久丧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据《墨子·节葬下》载:“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吾上祖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3]这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互相攻击,或以为仁义之举,或以为不仁不义,但都坚称自己效法了尧舜禹汤文武的大道,这就使得后世君子们对此疑惑不解。墨子通过对二者在“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等方面进行考察之后,提出了反对厚葬久丧的主张,如曰:“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4]他认为儒家之丧礼妨碍君子治理政事,民众从事生产,“是譬犹噎而穿井也,死而求医也”[5];而儒家之祭礼是“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6]

具体来说,墨子反对厚葬,主要是从节用的角度考虑。《墨子·节用上》云:“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7]即墨子认为圣王治理国家,使用财物当以节约为本,故食能果腹、衣可御寒,足矣。而厚葬正大大违背了这一原则,墨子认为若用厚葬治理国家,则“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意”[8]。如此丰厚的埋葬,统治者势必要盘剥于民,故《墨子·七患》云:“(民)苦其役徒,以治宫室观乐。死又厚为棺椁,多为衣裘。生时治台榭,死又修坟墓。故民苦于外,府库单于内。上不厌其乐,下不堪其苦。故国寇敌则伤,民见凶饥则亡,此皆备不具之罪也。”[9]可见,在墨子看来,修坟墓、造棺椁、厚陪葬,内使国库耗尽,外使百姓受苦。如果储备不足,百姓不堪其苦,国家一旦遭到敌国入侵,就会丧国;百姓一旦遭遇饥荒,就会流亡。故厚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浪费,不但不能使国家富强,只会使国家积贫积弱。

墨子反对久丧,则主要是从害事的角度考虑。他认为若用久丧治理国家,则“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10]。此外,他还巧妙地以儒家之亲疏尊卑的理论,来批判其丧服制度中的自相矛盾之处。如《墨子·非儒下》载:“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期),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母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伯父宗兄而卑子也,逆孰大焉。其亲死,列尸弗敛,登屋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而求其人焉。以为实在,则戆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伪亦大矣!”[11]墨子认为儒家以仿效婴儿依恋父母的三年之丧是“愚之至也”,故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12]

基于以上的认识,墨子认为从“富贫”的角度来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13]。从“众寡”的角度来说,若用厚葬久丧治理国家,“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14];且“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15]。从“定危治乱”的角度来说,若用厚葬久丧治理国家,则“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还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16]。是以用厚葬久丧治理国家,势必造成“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17]的后果,而“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修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18];“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则惟上帝鬼神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19]所以,在墨子看来,厚葬久丧同样不能禁止大国对小国的攻伐或求得上帝和鬼神的福佑。

在意识到厚葬久丧的严重后果之后,墨子指出厚葬久丧只是“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20]。既然这种厚葬久丧毫无用处,它就是不仁不义之举,不是孝子应做的事。“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21]墨子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节葬短丧的主张,认为这才是“圣王之法”。他通过列举尧舜禹道死埋葬之事说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如曰:“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榖木之棺,葛以缄之。既犯而后哭,满埳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榖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道之不埳,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22]所以,对于丧葬祭祀之事,墨子认为应当效法古圣王所制定的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已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23]

二、思想来源

墨子曾将自己的思想核心自我总结为“尊天事鬼爱人”[24],他努力将这一思想付诸实施,如在帮助鲁国防御齐国的攻打时,要求鲁国国君“上者尊天事鬼,下者爱利百姓”[25]。所以尊天、事鬼、爱人同样是墨子丧葬思想的来源。

(一)尊天的生死观

尊天,就是遵循天的法度。《墨子·法仪》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26]那么,以什么为做事的法度才可以呢?墨子认为“法不仁,不可以为法”[27],而“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28],“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29]。既然天下人所推崇的父母、老师、国君皆不能当作做事的法度,故墨子继而提出了“莫若法天”的理论。因为“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30],所以“天”是“仁”的化身,“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31]所以,墨子眼中的“天”是希望人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而不希望人们互相憎恶互相残杀的。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32]

既然天才是最高的统治者,那么人们都必须统一于天的意志。墨子批判当时天下的士人君子对于上天的忽视,认为他们是“知小而不知大”[33],他认为:“‘焉而晏日,焉而得罪,将恶避逃之?’曰无所避逃之。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明必见之。”[34]故对于忽视与违背上天的人,都予以惩戒。如《墨子·尚同上》云:“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菑犹未去也。今若天飘风苦雨,溱溱而至者,此天之所以罚百姓之不上同于天者也。”[35]《墨子·天志上》曰:“故于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36]可见,在墨子看来,天可以呼风唤雨,可以降祸人间、惩罚人们的不敬行为。而厚葬久丧带给人们的种种不利,正是“天”所不欲看到的,所以墨子坚决予以反对。

(二)事鬼的鬼神观

人之生死既然由“天”所决定,那么在死后的世界,是否有鬼神的存在?鬼神又是否具有赏善罚恶的能力?对此,墨子持肯定态度。墨子认为“逮至昔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的原因在于“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37]。故墨子门生皆谓:“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38]

关于鬼神有无的问题,墨子认为“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实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故当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以为将不可以不明察此者也”[39]。而如何明察?墨子认为“是与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为仪者也”[40]。即墨子以耳目之所见所闻作为考察鬼神有无的标准,并举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的周宣王时杜伯鬼魂复仇之事和燕简公时庄子仪鬼魂复仇之事来说明鬼魂的真实存在性,现将两例转述如下。

据《墨子·明鬼下》载:

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杀我而不辜,若以死者为无知,则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当是之时,周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周之《春秋》。为君者以教其臣,为父者以警其子,曰:“戒之!慎之!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之憯遫也!”[41]

据《墨子·明鬼下》载:

昔者,燕简公杀其臣庄子仪而不辜。庄子仪曰:“吾君王杀我而不辜,死人毋知亦已,死人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期年,……日中,燕简公方将驰于祖涂,庄子仪荷朱杖而击之,殪之车上。当是时,燕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燕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凡杀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诛,若此之憯遫也!”[42]

此外,墨子还举出秦穆公时句芒神赐寿、宋文公时祩子殪祝之事和齐庄公时死羊显灵之事来说明神灵的确实存在,三例分别记载如下。

据《墨子·明鬼下》载:

昔者郑穆公(注:当作“秦穆公”,下同),当昼日中处乎庙,有神入门,而左鸟身,素服三绝,面状正方。郑穆公见之,乃恐惧,奔。神曰:“无惧!帝享女明德,使予锡女寿十年有九,使若国家蕃昌,子孙茂,毋失。”郑穆公再拜稽首曰:“敢问神明?”曰:“予为句芒。”[43]

据《墨子·明鬼下》载:

昔者宋文君鲍之时,有臣曰祝礻后观辜,固尝从事于厉。祩子杖揖出,与言曰:“观辜!是何珪璧之不满度量,酒醴粢盛之不净洁也,牺牲之不全肥,春秋冬夏选失时,岂女为之与?意鲍为之与?”观辜曰:“鲍幼弱,在荷纟强之中,鲍何与识焉。官臣观辜特为之。”祩子举揖而槁之,殪之坛上。当是时,宋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宋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诸不敬慎祭祀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44]

此处“祝”,指掌管祭祀者;“厉”,指没人祭祀的鬼;“祩子”,指有神灵附体的巫师。

《墨子·明鬼下》载:

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谦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失有罪。乃使二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於是泏洫,刭扌恶羊而漉其血。读王里国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而槀之,殪之盟所。当是时,齐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齐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请品先不以其请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憯遫也!”[45]

据以上“事实”,墨子以为鬼神实有。“是故子墨子言曰:虽有深蹊博林,幽涧毋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见有鬼神视之。”[46]除此之外,墨子还以古圣王之事迹来为自己立论,如认为“武王必以鬼神为有,是故攻殷诛纣,使诸侯分其祭。若鬼神无有,则武王何祭分哉”[47];“若鬼神无有,则文王既死,彼岂能在帝之左右哉”[48];“察山川鬼神之所以莫敢不宁者,以佐谋禹也”[49];“周(公)代祝社方,岁于社者考,以延年寿。若无鬼神,彼岂有所延年寿哉”[50];等等。所以墨子认为古代圣王也都是相信鬼神的存在的,故“当若鬼神之有也,将不可不尊明也,圣王之道也”[51]

墨子证明鬼神之存在,意在说明“鬼神之明”。关于“鬼神之明”,墨子认为“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52],并以九鼎的故事来加以说明,据《墨子·耕柱》载:“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是使翁难卜于白若之龟,曰:‘……九鼎既成,迁于三国。’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夏后、殷、周之相受也,数百岁矣。使圣人聚其良臣与其桀相而谋,岂能知数百岁之后哉?而鬼神知之。是故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也,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53]“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闲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54]关于鬼神之明,最主要体现在其赏善罚恶的能力上。墨子认为鬼神是明察秋毫的,并从夏王桀、殷王纣之“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万民”的悲惨结局来看,认为鬼神的惩罚又是无往不胜的。所以墨子认为“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55],且“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56]。所以,为人君者,应当知鬼神之明,慎鬼神之罚,故墨子曰:“尝若鬼神之能赏贤如罚暴也。盖本施之国家,施之万民,实所以治国家利万民之道也。”[57]又曰:“古圣王,皆以鬼神为神明,而为祸福,执有祥不祥,是以政治而国安也。自桀纣以下,皆以鬼神为不神明,不能为祸福,执无祥不祥,是以政乱而国危也。故先王之书,《子亦》有之曰:‘其敖也,出于子不祥。’此言为不善之有罚,为善之有赏。”[58]可见,墨子眼中的“天”与“鬼”都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其明辨是非、明察秋毫,他们的惩罚又都无从逃避,从这些共同特征来看,鬼的意志应当统一于天的意志,故墨子常常“天鬼”连言,如在墨子提出的判断是非的“三表法”理论中,他的首要标准就是要“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59]。再如墨子曰:“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60]他将不尊天、不事鬼与厚葬久丧一同列为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的四政。可见,他认为厚葬久丧不符合天鬼的意志,所以应当摒弃。这一点,还体现在墨子对于祭祀功用的理解上,他认为“今吾为祭祀也,非直注之污壑而弃之也,上以交鬼之福,下以合欢聚众,取亲乎乡里”[61]。所以墨子所言之祭祀,并没有违背他节葬的原则,且其认为尊奉和宣扬鬼神的存在,才是当时天下“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王公大人士君子”应当追寻的“圣王之道”。

(三)爱人的治国观

墨子的“爱人”与儒家的等差之爱不同,是一种“兼爱”。他以兼爱为“仁”,故《墨子·兼爱中》曰:“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62]墨子以为这种“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可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仁者所赞誉的。“是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63]所以,以“仁义”为核心的爱人观就成为墨子的修身治国的方略。墨子认为:“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64]而厚葬久丧势必造成此三患,故墨子坚决反对。

《墨子·天志上》载墨子曰:“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65]可知,在墨子看来,上天是爱护天下百姓的,它喜欢义,而厌恶不义。而厚葬久丧,带给社会的死亡、贫困、混乱正是不义的,相反节葬短丧,带给社会的生存、富裕、安定,是符合义的。所以为君者要顺从天意,行“义政”,而不能逆天而行,行“力政”。而何谓“义政”?墨子曰:“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贵者不傲贱,多诈者不欺愚。此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三利无所不利,故举天下美名加之,谓之圣王。”[66]若行“力政”者,则言论行动皆与此相反,就会形成“三不利”的局面,被称为“暴王”。所以,为君者要“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从事于义,必为圣人”[67]。若“今用义为政于国家,国有必富,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68]。所以,对于不义的厚葬久丧之事,墨子坚决予以反对。他认为:“丧虽有礼,而哀为本焉。”[69]“君子之道也,……生则见爱,死则见哀。”[70]所以,本真的情感比外在的繁文缛节重要得多。故墨子认为“仁者之为天下度也,非为其目之所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以此亏夺民衣食之财,仁者弗为也”[71]。即墨子眼中的仁义之人,应当是心忧天下者,而不仅仅是追求个人私欲。所以,“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72]

由以上可知,墨子的思想是围绕天、鬼、人三者形成的,《墨子》全书多次以三代圣王之事迹来阐明三者之关系。墨子认为,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其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敬顺天意而得赏,故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业万世子孙,传称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称之,谓之圣王;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其事上诟天,中诬鬼,下贼人,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故使不得终其寿,不殁其世,至今毁之,谓之暴王。[73]墨子对这三者的上、中、下的定位,实际都最终落脚在“人”上。所以,不管是“尊天”,还是“事鬼”,都只是为了实现“爱人”这一现实目标,所以墨子眼中的“天鬼”都具有“爱人”的特征。“爱人”的实践者就是墨子眼中的“圣王”,故《墨子·天志上》云:“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欲以天之为政于天子,明说天下之百姓,故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上帝鬼神,而求祈福于天。”[74]而不管是天鬼,还是圣王,他们对人只有善恶之分,而没有亲疏贵贱之别。所以墨子鬼故事中的主人公往往都是在现实情境中含冤而死,死后变为厉鬼得以成功复仇,鬼魂的出现似乎昭示着冥冥之中,自有正道存在。人们借助这种主体,来彰显天怒人怨、人神共诛的因果报应的道德力量。这种复仇甚至还被认为是神灵的旨意,如《国语·周语上》曰:“周之兴也,鸑鷟鸣于歧山;其亡也,杜伯射于鄗。是皆明神之志者也。”[75]天鬼与百姓的意愿也在此实现统一,故《墨子·贵义》云:“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76]

【注释】

[1]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350页。以下引此书不再注明版本。

[2]高诱注:《淮南子》,《诸子集成》(七),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75页。以下引此书不再注明版本。

[3]孙诒让:《墨子间诂》,《诸子集成》(四),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05页。以下引此书不再注明版本。

[4]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77页。

[5]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76页。

[6]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76页。

[7]孙诒让:《墨子间诂》,第99页。

[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06~107页。

[9]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7页。

[10]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07~108页。

[11]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78~179页。

[12]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77页。

[13]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08~109页。

[14]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07页。

[15]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09页。

[16]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0页。

[17]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0页。

[1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1页。

[19]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1页。

[20]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5页。

[21]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7页。

[22]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2~114页。

[23]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1~112页。

[24]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74页。

[25]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82页。

[26]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页。

[27]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页。

[2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页。

[29]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页。

[30]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页。

[31]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页。

[32]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13页。

[33]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8页。

[34]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8~119页。

[35]孙诒让:《墨子间诂》,第46页。

[36]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0页。

[37]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38页。

[3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80页。

[39]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39页。

[40]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39页。

[41]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39~141页。

[42]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42~143页。

[43]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41~142页。

[44]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43~144页。

[45]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44~145页。

[46]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45页。

[47]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46页。

[4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48页。

[49]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48页。

[50]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0页。

[51]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4页。

[52]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54~255页。

[53]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55~257页。

[54]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1页。

[55]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3页。

[56]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1页。

[57]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0页。

[5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75页。

[59]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69页。

[60]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77页。

[61]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4页。

[62]孙诒让:《墨子间诂》,第65页。

[63]孙诒让:《墨子间诂》,第70页。

[64]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6页。

[65]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19页。

[66]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1~122页。

[67]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67页。

[6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59页。

[69]孙诒让:《墨子间诂》,第4页。

[70]孙诒让:《墨子间诂》,第5页。

[71]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5页。

[72]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55页。

[73]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0~121页。

[74]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0页。

[75]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9~30页。

[76]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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