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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丧葬习俗

时间:2022-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圆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七”。各种葬式分别实行于不同的地区,用于不同情况的死者。在中国传统丧俗中,土葬已经深入人心。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

死亡,是人生旅程的最后一站,标志着人将从此脱离社会。丧葬是人的最后一次礼仪,也是有关活人与死人联系的仪式。据记载,早从周代开始,丧葬就有了一套完整而繁杂的程序。当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丧葬礼仪不尽相同。

一、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

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圆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的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圆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

特别需要一说的是犯七。何谓犯七?就是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意思是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却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也就是需要上坟为亡人淋七。以山西为例,其具体的做法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比亡人之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还要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这些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用水浇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以淋纸人,并虔诚地念种种提醒亡人的话语,如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

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修面,称为“囚七”。每“七”均需上坟为死者烧纸钱,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如果没有“犯七”,孝子则要在“复山”前讨足一百户人家施舍的米,用来在“复山”那天招待前来致祭的亲朋。

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加以侦讯。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恶”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二、丧葬习俗方式

葬俗起源旧石器时代晚期以后,与灵魂不灭观念的产生相关。由于人们居住的自然环境、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存在差异,各个民族的丧葬方式也有所不同。其中包括土葬、火葬、水葬、风葬、塔葬、天葬、悬棺葬、金坛葬等多种葬式。各种葬式分别实行于不同的地区,用于不同情况的死者。各种葬式都有一些礼节仪式,也反映了一定的宗教观念和民间风俗。

(一)土葬

土葬是我国产生最早、流传时间最长、使用范围最广、涉及民族最多、最为普遍的一种丧葬民俗。自古以来就有“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的说法。面朝黄土,背朝青天,是人们最基本的劳作习惯;生命是从泥土中来的,然后再回到泥土中去,汉民族的这个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汉代崇尚黄色,历代帝王都以黄为显贵之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又居五行之中位,是一个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人死后葬于土中,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在中国传统丧俗中,土葬已经深入人心。即使在普遍强调火葬的今天,人们还是要把先人的骨灰盒,送到风景宜人的地区,埋入土中。

当代我国政策允许实施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

(二)火葬

火葬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1945年发掘甘肃省临洮县寺洼山的史前遗址时,出土了一个盛有人类骨灰的灰色大陶罐,这说明我国的火葬可溯源于原始社会时期。进入阶级社会后,火葬继续流行。

据记载,先秦时期仪渠地区是实行火葬的。汉代佛教传入我国,依照教规,佛教徒死了要火葬。受其影响,火葬开始在某些地区盛行,甚至皇室成员不得已时也有实行火葬的。火葬之所以流行,大抵有两个原因:一是佛教徒实行火葬,即使封建帝王禁止火葬时也不禁和尚火葬,因此佛教盛行地区火葬就必然流行。二是火葬省钱,不占用土地,容易被无地无钱的劳苦大众所接受。今天看来,火葬既经济又卫生,是较好的葬式,应该大力提倡。

(三)悬棺葬

这是一种处置死者尸骨的特殊方式,主要分布于古代南方的少数民族地区,时代从先秦至明清。根据古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悬棺葬有多种类型:一是在岩壁上凿孔,楔入木桩,把棺材放在木桩上面;二是利用天然岩穴,将棺材放入穴内,半露穴外;三是利用两个岩石间的裂隙,在其间横架木梁,放置棺材,棺材全部外露;四是凿岩为穴,插入棺木,一端露于穴外。以上四种,均以“悬”为特点,故称悬棺葬。

(四)树葬

树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法,主要形式是把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的大树上,任其风化。后来,有的稍作改进的方式是将死者陈放于专门制做的棚架上。由于置放尸体后任其风化,故树葬也称“风葬”、“天葬”、“挂葬”、“木葬”、“空葬”或“悬空葬”。树葬是树居的反映,因此,树葬也是原始生活在葬俗上的遗存。

(五)天葬

天葬是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的一种传统丧葬方式。人死后把尸体拿到指定的地点让鹰(或者其他的鸟类、兽类等)吞食,认为可以带到天堂。跟土葬、水葬、火葬一样,天葬是一种信仰,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起源、形式、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都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业方式以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六)崖葬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崖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仑三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柩,安放尸体。

广义的悬葬又指在石崖上穿凿洞穴作为墓室的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墓葬结构形式。在四川三峡崖洞中,曾发现战国时代此类崖墓,这一阶段的崖墓室距地面高一些,低者二三米,高者一二十米,有的开于缓坡崖上,有的开于悬崖峭壁之中。墓分为单室墓、夫妻合葬的双室墓、家族合葬的多室墓三种,通常在墓室内外崖壁上雕刻有各种图案,有的还铭刻有铭文、死者姓氏及一些吉祥语。

(七)二次葬

二次葬是在采取埋葬、火葬、风葬等方式后,对尸体作二次或以上的处理。我国南方地区台湾、福建、广东和广西的各族,自古以来比较流行二次葬。人死后即棺殓埋葬,待三五年后尸体腐烂再择吉日,发穴开棺,检取骨殖,将骨头擦洗干净、晾干。再按照次序将头、颈、胸腰、下肢装入特制的陶瓮,俗称“金塔”。这种二次葬又称二次洗骨葬或二次捡骨葬,至今在福建、广东、广西的女村地区还保留此种葬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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