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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积极的政策,发展老年事业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老龄人权益保障法》中所说的“发展老年事业”有如下两个方面。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应有对策、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他们已不满足于居家消极养老,而是树立了“以用促为”、“以为促养”的积极养老观。这种被称为“积极养老观”,已被大多数老龄人所接受,并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从而改变了以养为主的传统养老习惯做法,开创了“养用并举”和“以为促养”的新路子。
采取积极的政策,发展老年事业_“积极养老”的全方位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针、内容和动力的研究

在《老龄人权益保障法》中所说的“发展老年事业”有如下两个方面。

1.发展老年福利事业

老龄人的福利事业是指为社会上的老龄人提供社会服务的事业,这是一项社会性和公益性事业,发展这一事业是老龄人养老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象征。

(1)我国老年福利事业的现状和问题。

当前,我国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其他社会各项事业(诸如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的长足进步,以及国外水平相比已远远不相适应。总的来说,我国的老年福利事业当前的现状存在着如下的问题:

一是规模小(老年福利机构数量不足,床位少);

二是层次低(机构养老只解决吃住问题,缺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是覆盖面窄(每千名老龄人只拥有数张福利床位);

四是发展不平衡(上档次的只有少数,相当一部分机构因陋就简,有的勉强维持)。

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

①老年福利事业资金筹集的问题:一是投入量不足,投资人、投资方式单一;二是基本上还是政府一家花钱搞建设,建好后还得花钱养人、养机构。

②国有、公办老年福利机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仍沿用计划经济的套路,缺乏市场化的灵活机制。

③对养老机构的认识问题:偏重机构养老,对老龄人“居家养老,社区扶助”倡导推进不力。

④“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的实际做法方面的问题:仅有意识没有对策,既没有计划性的统筹安排,又没有实质性的扶持措施。

(2)政府在这方面应该做的工作。

为了改变我国老年福利事业现有的局面,政府应在如下四个方面下工夫

①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投资机制。

政府首先要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转变职能。应当彻底改变“政府的钱”之观念,树立公共财政的正确理念。搞清楚这个钱不是政府的,是广大纳税人缴税积聚而来的,是人民群众的钱。所谓政府拨款、政府投资,只不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罢了。这里所指政府转变职能:一是改变计划经济的直接投资方式,改变陷进操办老年福利机构具体事务的惯例,改变“大包大揽”捧在手中的“保姆”作风;二是建立全新的公共财政投资机制,用好纳税人的钱,以购买服务、床位补贴、项目资助等投资方式提高和保证公共财政的投资效益;三是大力倡导社会公平,对国有、公办与社会办、民营、个人办的各类老年福利机构一视同仁,引导所有老年福利机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公平竞争,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互促共进。

②实现重心转移,构建居家养老扶助服务体系

老年福利事业的重心应从发展机构养老向发展居家养老转移,居家养老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国外,均为大多数老龄人首选的养老方式。适度发展老年福利机构是必要的,但要把它作为一种依靠,作为解决老龄人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客观上行不通。

③国有、公办机构改制,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

国有、公办老年福利机构必须从依赖政府(主要指民政)“直属、直办、直管”的“部门型”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实体型”转变。政府应当放权,赋予国有和公办老年福利机构在经营、用工和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通过建立与实行院长负责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竞争上岗,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民主管理参与制、按劳分配和股份分红分配制等,激发机构内部的生机和活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经营创收能力。

④开发社会民间资源,提升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水平。

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应有对策、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扶持社会办老年福利机构,开发、利用、整合社会民间资源,是又一有效途径。

总之,我国的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思路应该是:建立公共财政投资机制;构建以居家养老为主,福利机构养老为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国有公办福利机构改革步伐,提升老年福利社会化水平,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全面协调发展[2]

2.发展以老龄人为主创办的生产服务事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老龄人的健康有了很大改善,平均寿命延长,许多老龄人的养老观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已不满足于居家消极养老,而是树立了“以用促为”、“以为促养”的积极养老观。这种新的养老观,就是老龄人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个人志趣,凭着多年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同时,依法兴办一些以老龄人为主体的生产服务事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通过举办老年事业,推动“老有所用”,再现老龄人的人生价值,使晚年生活过得更加充实,既继续造福于国家、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又有利于老龄人的身心健康。这种被称为“积极养老观”,已被大多数老龄人所接受,并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从而改变了以养为主的传统养老习惯做法,开创了“养用并举”和“以为促养”的新路子。

发展以老龄人为主的生产服务事业,其实质内容就是为老龄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这将在下一章中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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