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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刑事立法的基本定位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刑法文化的熏陶下,金融安全刑事立法应体现出新面貌。作为保护金融安全的刑事立法,要从根本上关注安全观和信用观这两大不可动摇的金融支柱,缺一不可,把它们作为规定罪名、设置刑罚的首要考虑因素。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刑事立法要前瞻性地关注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安全走向和金融犯罪态势,对金融安全的国际刑事合作做出积极回应,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金融安全刑事立法的基本定位

(一)金融安全刑事立法应该是在新刑法文化指导下以安全观与信用观为基础的法律。新的刑法文化坚持刑法的权利本位,强化刑法的非政治性(或市民性)和人道性,注重刑法的谦抑性,追求刑法的公正和功利价值的平衡,在我国,刑法还被赋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使命。在这种刑法文化的熏陶下,金融安全刑事立法应体现出新面貌。现代社会里,安全已经上升为全球公认的最高利益,无论是国家监管活动还是金融业的内部自律行为,都以此为行事准则。失去了安全意识,就意味着金融业所有繁荣表象会像泡沫一样转瞬即逝,迟早酿成灭顶之灾。作为一种独特经济行为,金融时刻不能离开信用的支撑,失去了信用,金融活动就彻底沦为尔虞我诈的伎俩,金融风险会无限度地放大,再没有人会愿意投入财富,金融业注定自取灭亡。作为保护金融安全的刑事立法,要从根本上关注安全观和信用观这两大不可动摇的金融支柱,缺一不可,把它们作为规定罪名、设置刑罚的首要考虑因素。

(二)金融安全刑事立法应是立足传统又超越传统的法律。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只有立足传统,锐意创新才能在刑法中占有一席之地,金融安全的刑事立法应该忠实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则,准确地把握刑法功能,有效地发挥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同时它也要推陈出新,体现新的法益保护思路,尝试新的立法体例,探索新的罪刑模式,提高针对性,增强实用性,更加出色地完成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使命。

(三)金融安全刑事立法是和其他法律部门紧密配合的法律。保护金融安全不是刑法的专责,刑法也没有能力独立承担这一任务,我们需要构筑的是完整的金融安全法律治理机制,各个部门法在这当中各有分工,各司其责,衔接紧密,井然有序。刑法存在的价值在于强化其他的保护手段,对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手段发挥终极评价的作用。金融安全的刑事立法应准确界定自身的保护范围,明确自己的作用机理,和其他部门法的保护密切对接,既不越界,也不失位。

(四)金融安全刑事立法应该是具有国际性视野的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刑法是民族性的、国别性的,也是全人类的、世界性的法律。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全球范围内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执法标准、原则的趋同化势在必然。在此形势下,保护金融安全的刑事立法应有国际性的视野和胸怀,主动将自己置于国际金融大环境中,找到准确的定位。一方面,我国金融安全的刑事立法要顺应大势,进行自我调整和革新,吸收新的法律价值观念,借鉴其他国家刑法的先进成果,科学地进行个别规则和部分内容的法律移植。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刑事立法要前瞻性地关注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安全走向和金融犯罪态势,对金融安全的国际刑事合作做出积极回应,在国际舞台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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