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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立法的主要形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刑事赔偿立法的主要形式各国和有关地区对刑事赔偿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上未对刑事赔偿作系统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不少刑事赔偿的判例。属于此种情况的主要是英国。不过英国也在一些制定法中规定刑事赔偿的内容。我国以宪法为根据,在国家赔偿法中统一规定刑事赔偿。

二、刑事赔偿立法的主要形式

各国和有关地区对刑事赔偿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律上未对刑事赔偿作系统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不少刑事赔偿的判例。属于此种情况的主要是英国。不过英国也在一些制定法中规定刑事赔偿的内容。例如1964年《警察法》中规定首席警察官“对于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金由警察基金中支出”。

(2)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赔偿的内容,或者对刑事赔偿作专章规定。例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罗马尼亚等国即采用此种形式。

(3)在民事法律中规定刑事赔偿的内容。例如,瑞士《国家民事责任法》、《蒙古人民共和国民法》中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不过,随着人们对国家赔偿的特殊性和它与民事赔偿的区别的逐步认识,已经开始改变这种方式。例如,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民法》第426条曾规定国家赔偿的内容,但在1969年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的决定或不当公务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的法律》中宣布废止此条。

(4)制定专门的冤狱赔偿法或刑事补偿法。例如,德国1898年颁布《再审无罪赔偿法》,1904年修订为《羁押赔偿法》,1932年制定《冤狱赔偿法》,1971年制定《联邦德国刑事追诉措施赔偿法》。其他如奥地利、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有冤狱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以宪法为根据,在国家赔偿法中统一规定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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