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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的刑事立法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反兴奋剂的刑事立法——2000年第376号法令在意大利,兴奋剂使用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最高处罚可达3年监禁。经过长期争论,2000年12月14日《关于反兴奋剂的第376号法令》被意大利议会批准,2001年2月正式实施。该法令使欧盟反兴奋剂大会制定的多种措施最终在意大利得以施行,最重要的是,该法令将“兴奋剂犯罪”纳入意大利的刑法体系。

三、反兴奋剂的刑事立法——2000年第376号法令

在意大利,兴奋剂使用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最高处罚可达3年监禁。意大利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对兴奋剂使用给予刑事处罚的国家之一,因此下面将着重探讨意大利对兴奋剂使用给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即2000年第376号法令。

自1996年,有关反兴奋剂的诸多议案在意大利议会中被提出,这些议案建议将更先进的反兴奋剂规则纳入意大利的法律体系。经过长期争论,2000年12月14日《关于反兴奋剂的第376号法令》被意大利议会批准,2001年2月正式实施。该法令的实施和坚持不懈的反兴奋剂运动从根本上弥补了意大利反兴奋剂立法的缺陷。该法令使欧盟反兴奋剂大会制定的多种措施最终在意大利得以施行,最重要的是,该法令将“兴奋剂犯罪”纳入意大利的刑法体系。

2000年第376号法令第1条比1971年第1099号法令规定了一个更为宽泛的“兴奋剂使用”定义,即对成品药及生物性质的有效成分的管理和使用,采取不符合病理状况的医疗行为,上述行为的目的是为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而改变身体的精神和物理状况。(20)第1条第3款规定,“对成品药及生物性质的有效成分的管理和使用,采取不符合病理状况的医疗行为,目的是改变药品及生物性质的有效成分的检测结果”。

上述规定都是基于健康保护的目的,符合意大利宪法第32条对于人身健康给予充分保护的立法精神。第1条第1款旗帜鲜明地提出“促进身体健康”,并不仅仅在体育竞争或比赛中。第1条第4款则强调了健康保护的例外。违禁药物可以在规定条件和被证实的病理条件下使用,而且,治疗必须根据相关欧盟或国内法规定的方法,药剂不能超过实际治疗所需量。(21)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服用了违禁药物,运动员仍可以参加比赛。这种行为不会伤害运动员的身体状况,没有违反体育规则。为了证明药物不是为提高运动成绩而使用,法令规定,运动员必须向体育机构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这些规定的价值远远超出了体育领域,重申健康保护作为个人保护的首要和基本权利已经超越了体育特有的竞争和经济目的。

第6条第1款规定,意大利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单项体育联合会、附属联合会、体育俱乐部必须制定基本措施,惩罚“使用药物或拒绝进行药物检查的运动员”。这项改革缩小了各联合会之间不同规则的隔阂(22),促进了公平对待药物的使用,减少了拒绝接受检测的分歧。第6条第2款加强了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自治权,允许它们可以对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做出裁决。如果药物使用和医疗行为被认为是滥用药物,即使运动员不属于2000年第376法令规定的类别,同样接受第2款的约束。

法令对管理者、执行者和怂恿使用药品、生物性或药剂有效成分的人也给予相同惩罚——如果该种禁用物质可能危害运动员的健康,若向未成年人提供或施用禁用物质,则将被处以更严厉的刑事惩罚。(23)但是,在意大利的体育法律实践中,运动员和医生之间给予同等对待的理念产生了很大分歧,运动员只拥有基本医学知识,而医生必须承担正确评估病人使用药物危险性的专业勤勉责任。上述分歧在第7条中得到部分弥补,该条规定生产者必须标明产品信息,以使该产品易于区分。但是这项规定可能导致某些违禁药品的特征信息更充分(或更简单)地传播,这会使投机者更易获得违禁药品。值得注意的是法令也将兴奋剂的持有认定为兴奋剂犯罪。

强制要求生产者标明产品所含有成分的信息可以避免对药品机理特征信息的无知。在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中,特定药物(苯丙酸诺龙)的错误使用是被允许的,在对运动员的药物检测中不会产生否定性检测结果。苯丙酸诺龙一般用于身体衰弱、营养不良和骨质疏松,特别是年龄偏大的运动员的治疗。如果该药物被运动员用于加强肌肉抵制分解代谢,以此防止大量训练导致的肌肉组织劳损,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人类能否自身分泌苯丙酸诺龙的科学观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但是小剂量(24)的苯丙酸诺龙在怀孕妇女的尿检中被发现。在怀孕妇女中发现苯丙酸诺龙的罗斯迪尼先生发现了男性检测到该药物的迹象。基于这个原因,负责药物检测的国际实验室已达成了一系列的君子协议,即使检测结果高于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尿检标准,但只有在运动员尿样中的苯丙酸诺龙的新陈代谢浓度高于十亿分之二克时,才被认定为阳性。

在对兴奋剂使用的处罚方面,1971年第1099号法令规定的处罚是很轻微的,只涉及罚金。而2000年第376法令第9条不仅规定了2 500—50 000欧元的罚金,而且规定了3个月~3年的监禁措施。

依据上文的分析,意大利的反兴奋剂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刑事处罚保障。意大利加大惩罚力度,将体育竞技中使用兴奋剂作为一种刑事犯罪纳入意大利刑法体系,对兴奋剂使用者处以罚金或监禁。这将使兴奋剂使用者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对预谋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产生威慑作用,从而实现反兴奋剂的个别预防和集体预防。

第二,统一标准。意大利国家奥委会对所有的单项体育联合会发布命令,以使各种兴奋剂的界定和进行惩罚的内部规则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规定相一致,实现标准的统一。

第三,保障运动员权利。对运动员实行健康保护的例外,违禁药物可以在规定条件和被证实的病理条件下使用。治疗必须根据相关欧盟或国内法规定的方法,药剂不能超过实际治疗所需量。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服用了禁止药物,运动员仍可以参加比赛。因为这种行为不会伤害运动员的身体状况,没有违反体育规则。为了证明药物不是为提高运动成绩的目的而使用,运动员必须向体育机构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这些制度的价值远远超出了体育领域,重申健康保护作为个人保护的首要和基本权利已经超越了体育特有的竞争和经济目的。

第四,注重技术与加强合作。在部分体育领域采用血液检测,从而能够检测出异质血液药物,为检测合成代谢类固醇提供了支持,防止了尿样被操纵的可能。设立违禁药物检查“监督委员会”,强调在药物检测中与国内健康服务机构合作的重要意义,与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以此保证反兴奋剂检测计划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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