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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船舶碰撞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一)船舶碰撞的概念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概念的规定体现在第165条、第170条和第3条中。依此条件,只要是海商法上所确定的船舶,无论在航与否、大小与否,在所不问。损害后果是船舶碰撞侵权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概念的规定体现在第165条、第170条和第3条中。第165条规定:“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指船舶,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第170条规定:“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即《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的规定。”而第3条规定:“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从船舶碰撞定义可以看出,船舶碰撞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第一,碰撞须发生在船舶之间,即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产生力学上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冲突或对抗。这一要件排除了船舶与非船舶的碰撞,即船舶碰撞码头、灯塔、灯船、防波堤以及其他在水上或水中的固定建筑物或设施,不属于船舶碰撞范围。依此条件,只要是海商法上所确定的船舶,无论在航与否、大小与否,在所不问。

第二,船舶必须发生接触,即两船或多船的某个部位必须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船舶间必须有接触,产生相互作用,导致相碰船舶的一方或多方受损害。如果船舶间没有接触,即使发生损害,也不构成船舶碰撞。因此浪损或间接碰撞,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但船舶属具及其他设备与他船发生接触导致损害的,属于船舶碰撞,因为这些属具与设备是船舶的组成部分。

第三,碰撞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这一要件将发生在不与海相通的或不能供海船航行的内河、湖泊中的碰撞排除在船舶碰撞之外。但有些国家则规定碰撞须发生在水面上或水中。依这些国家的规定只要船舶之间的碰撞发生在水上或水中,不论是在海洋、内河、湖泊,均构成船舶碰撞。

第四,碰撞须有损害。损害后果是船舶碰撞侵权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此条件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船舶碰撞侵权损害赔偿。损害是船舶碰撞索赔诉讼成立的理由。依侵权行为法理,没有损害,就不存在侵权,也就不存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即使前三个要件都具备而无损害的事实,船舶碰撞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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