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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的责任划分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各方不负责的碰撞《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按照《海商法》第169条的规定,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二、船舶碰撞的责任划分

发生船舶碰撞的原因很多,不同的原因,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也不相同。因此,查明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分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海商法参照《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把碰撞原因和相应的责任划分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各方不负责的碰撞

《海商法》第167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过失原则是现代船舶碰撞民事责任的基础和一般原则。所谓不可归责于任何当事人的事由通常包括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或者船方已尽到通常的谨慎和技术,仍然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碰撞,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

(二)单方责任碰撞

《海商法》第168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单方过失造成船舶碰撞的情形包括在航船舶与锚泊或系泊船发生碰撞,走锚船与锚泊船或系泊船发生碰撞等。

(三)双方或多方责任碰撞

大多数船舶碰撞都属于两船或多船互有过失的情形。按照《海商法》第169条的规定,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过失的比例负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碰撞造成第三人损害时,在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的赔偿上是有差别的。碰撞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各船的赔偿额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碰撞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各过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额超过其过错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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