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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及其特征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时间:2022-09-15 人际关系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以有限责任为特征的股份公司制度,是同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实体。国有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明确界定,为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更需要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在我国,完善市场主体,首先就是继续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9.2.1 现代企业制度及其特征

国有企业是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导力量。探索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法和途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以有限责任为特征的股份公司制度,是同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概括地说,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经过多年改革,国有经济的分布范围适度收缩,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目前,中央企业82.8%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国防、通信、运输、矿业、冶金、机械行业。从2002年到2007年,中央企业平均每年资产总额增加1.5万亿元,销售收入增加1.3万亿元,实现利润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增加1000亿元。

资料来源:李荣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30年

(1)产权清晰是指出资者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和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具有明确的界定。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实体。国有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明确界定,为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首先,国家作为出资者对国有资产具有所有权,其他任何人(包括法人)都不能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所有者必须明确并且真正到位。其次,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这种法人财产权具有独立于出资者的法律地位,它不仅包括企业对自己法人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2)权责明确是指所有者的权责和经营者的权责有明确的划分和规定。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当企业发生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时,出资者仅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的经营者执行企业所有者的决议,主持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事。

(3)政企分开是指政府作为行政组织和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开。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从事社会行政管理和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调控企业主要运用财税、金融、法律手段,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让企业致力于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

(4)管理科学是指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要以效率为中心,以发挥劳动者和科学技术的作用为重点,注重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集聚和优化社会资源,不断开发、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商品。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重点完善和严格内部的经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

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的企业形态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目前的64.2%。据统计,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A股市场的1500多家上市公司中,含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公司有1100多家,在香港地区、纽约、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达78户。

资料来源:李荣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30年

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的管理体制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选聘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东将公司的法人财产交由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或审定公司的战略性决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董事和高级经理人员的权利,以保障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组成的经理层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公司经理人员在作为股东的代理人行使和承担财务责任时受到公司章程的严格限制。

股东会与董事会是委托托管关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与经理层是委托代理关系,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规范股东、董事和经理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制度安排,由于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相互制衡,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运行效率。

公司治理改革的国际趋势

1.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提高和增强股东的权益。

2.在公司董事会配置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对企业的经营战略提供外部人观点。

3.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

4.允许或鼓励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管理层发挥制约作用。

资料来源:赵海军.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9.2.2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原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弊端

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被称为“五龙治水”模式,即计委管立项,经贸委管日常运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管劳动与工资,财政部门管资产登记和处置,组织人事部门和大型企业工委管经营者任免。这种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唯一代表,并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出资人职能的“五龙治水”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难以对国有资产有效行使出资人职责,难以对国有资产全面负责,难以有效发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难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这一管理体制的弊端表现为:一是运营效率低下,资产流失严重。盲目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国有资本没有退出通道,国有资本收益权被忽视甚至被侵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没有分开,导致政企不分,企业自主权难以落实,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三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由多个部门分散行使,多头管理,导致管资本与管人、管事不统一,不能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缺乏真正代表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企业董事会不能切实履行出资人的各项职能,企业决策效率低下,企业的决策层与经营层不能形成有效的分工和制约,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五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不规范,没有形成科学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不利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利于大企业大集团的健康发展。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是:(1)在坚持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在国务院、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的职责。(3)政企分开,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比,“国家所有,分级行使所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性企业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到位,既有利于维护所有者的权益,又保障和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既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又有利于企业清晰产权,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提高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根据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好企业、政府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依法定位,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1)不缺位就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出资人代表到位,职责到位,要根据“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2)不越位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要正确处理好出资人权益(股东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既要保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又不削弱或侵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促进企业依法行使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不错位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要按照政资分开的原则,专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9.2.3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和组织结构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矛盾变得愈加突出,不少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陷入困境。为此,需要推动资产流动和重组,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是从总量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适当收缩战线过长的国有经济,改善国有资产的配置结构和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集中力量加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有观点认为,国有企业一定搞不好,必须私有化,“国退民进”是一种潮流;一些地方政府也认为应该是“中央进,地方退”;社会上也普遍关心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方针。所谓有进有退,就是要加强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控制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所谓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是在那些国有经济应该进入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领域,集中力量,增加投入,使之壮大、发展;在市场机制、市场调节作用比较充分发挥的领域,在社会成员可以自主竞争、充分发展的一般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不必全部包揽,而是实现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让各种产权主体更多地进入。这样做的实质是,收缩战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改善国有资本的配置结构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使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在不断优化。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遍布各个行业、各个领域。1978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92%。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比重趋于下降,但总量不断扩大,国家综合实力增强。1998—2006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从7.49万亿元增加到13.52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0.14万亿元,利润总额从525.14亿元增加到8485.46亿元。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数量明显下降,实力进一步向大型企业集中。2006年,国有大型企业户数只占规模以上国有企业的2.31%,但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现利润所占比重分别达到35.91%、61.54%和63.25%。

资料来源:李荣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30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提高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必须“抓大放小”,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一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控制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通过公司制改革,实行股权多元化,国有企业吸收、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了国有经济的功能,同时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三是国有经济不仅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只有正确处理国有经济的数量、比重与分布、质量的关系,才能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的同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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