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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改进法案》

时间:2022-04-04 名人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印度政府改进法案》到1858年1月20日,密尔起草的为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殖民统治辩护的上述请愿书得到东印度公司领导层的广泛支持,并于2月9日正式提交英国下议院,2月11日提交英国上议院。应当说,最后的1858年《印度政府改进法案》在某些方面必须被认为是一个相当含糊的举措。

《印度政府改进法案》

到1858年1月20日,密尔起草的为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殖民统治辩护的上述请愿书得到东印度公司领导层的广泛支持,并于2月9日正式提交英国下议院,2月11日提交英国上议院。紧随请愿书之后的是一个更广泛的为东印度公司历史纪录的辩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密尔执笔的,题为《近三十年印度政府改善备忘录》(见上文)。两天后,2月13日帕麦斯顿勋爵在下院提交了他的印度管理草案,内容当然是把印度政府从东印度公司过渡到英国政府的直接领导之下。帕麦斯顿的计划是,印度国内的管理,未来被委托给一个由八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协助国务秘书开展工作,他们任职八年,由女王提名,这些成员要有以前做过东印度公司董事的经验或者有在殖民地印度服务或居住过。显然,这并不是一个特别激进的计划,但是毫无疑问,它毕竟意味着东印度公司被终结。[1]

帕麦斯顿勋爵的法案在英国议会二读时获得多数票,但是该法案尚未获得批准,由于其他政治原因,帕麦斯顿内阁这个时候垮台,帕麦斯顿的下台应当说仅仅是为东印度公司提供了一个短暂的喘息机会。

随后德比勋爵(Lord Derby)上台组成保守党新内阁,由财政大臣本杰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提出一个新的印度法案。迪斯雷利的新印度法案,内容基本上类似于帕麦斯顿勋爵的印度法案,但是人员代表不够全面。该法案包括一个理事会作为新国务秘书的咨询机构,它没有提供一个普遍接受提议的理事会章程。根据新计划,理事会由十八名成员组成,其中九人由英王提名,而其余则由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是曾经在印度殖民地服务过,或者持有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人,部分成员来自于新兴工业城市的议会选民,例如,伦敦、曼彻斯特、利物浦等。[2]很显然,德比政府的印度法案带有浓厚调和主义的色彩,他设想的管理印度的机构一方面有英国政府的人选,并且允许东印度公司仍然拥有参与管理和推荐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吸引当时与印度事务有密切关系的曼彻斯特纺织工业的资本家来参与管理印度的事务。这种分赃式的法案与当时要坚决排斥东印度公司并直接取得对印度统治权的意图是不相符合的。[3]因而这个法案不受欢迎,在英国议员的嘲笑中被抛弃。帕麦斯顿勋爵把这个法案讥讽为堂吉诃德式的,他说只要看到大街上有人在偷笑,那么肯定是在谈论迪斯雷利的印度法案。复活节过后,英国下院重新开会时,已经无人支持这个印度法案了。[4]

迪斯雷利印度法案破产后,英国议会决定,有关印度问题法案的各项重要原则,应先在下院讨论后决定,最后由朝野两党共同起草。

按照这一指示,一系列政府决议的提出和辩论在1858年5月和6月间最终完成,斯坦利勋爵在6月24日提交了他的新印度法案,总体上更多意识到给印度新理事会一个独立措施的重要性,更愿意承认一些与董事会法院连续性的需要,更欣赏需要保护印度政府免受英国政党政治和公开剥削的负面影响。[5]1858年8月2日议会通过了斯坦利勋爵的法案,这就是著名的《印度政府改进法案》(Act For the Better Government of India),该法案共七十五条。(www.guayunfan.com)虽然斯坦利勋爵的《印度政府改进法案》在东印度公司印度殖民政府移交英国政府的核心问题上没有做出让步,但是它的许多条款表明英国政府和东印度公司之间的一个真正妥协。根据这个法案,东印度公司所管辖的领土移交英国政府,原来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政府管理局管理印度的权力转归印度国务秘书,但是国务秘书的权力连同一个专门成立的印度理事会(由十五名成员组成)共同行使。八名成员由英王政府提名,七名由退休的董事法院选举产生,随后在每一个群体中的空缺由英王政府和理事会分别填补。一般情况下,如有需要,国务秘书有权否决理事会的多数决议,除非情况涉及印度税收开支或影响在印度的赞助和任命,为此有必要获得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多数成员的同意。[6]关于印度对外宣战或媾和的问题,印度国务秘书不必征得理事会或理事会任何委员的意见,即可直接对印度发布命令。全印总督和马德拉斯、孟买的总督由英王任命,副总督由全印总督提名,再由英王核准。全印总督和马德拉斯、孟买总督隶属于印度国务秘书。《印度政府改进法案》第四十二条规定,东印度公司的股息红利、一切公债、债券以及在大不列颠和领地上的种种债务,都由印度财政收入独自承担。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英国议会两院同意,印度财政不得去支付在领土以外的任何军事行动的经费。[7]英国政府原来参与管理印度事务的控制局被裁撤,东印度公司虽然被保留,但公司的职能仅仅是每年从政府领取股息而已。应当说,最后的1858年《印度政府改进法案》在某些方面必须被认为是一个相当含糊的举措。

尽管密尔绞尽脑汁、处心积虑地为东印度公司辩护,但公司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明显气数已尽。英国政府最终还是决定直接统治印度,但密尔并非没有收获。至少他相当满意地看到必要的制衡被包含在新成立的印度体制中——他认为这对印度的“好政府”至关重要——通过国务秘书的理事会适当地纳入新的权力分配。[8]密尔平静而略带骄傲地回顾了他曾扮演的角色,在致澳大利亚政治家亨利•查普曼(Henry Chapman)的信中,他说:“我此时的感情,东印度公司将被取消,但我们已经成功地得到几乎所有我们为之主张的原则,在组成的印度新政府中被采用,最初攻击我们的人比我们自己更遭受打击。”[9]

后来,在《自传》中,密尔对东印度公司的命运表示了担心,“东印度公司为了讨好英国议会,换句话说,为了讨好帕麦斯顿勋爵,结束了自己作为国王之下的印度政府的一个分支,把印度的行政管理沦为英国议会二流政客们争夺的产物”[10]。

在1858年8月,为表彰密尔杰出的能力和多年来对东印度公司孜孜不倦的热情,尤其是在为公司辩护的最后岁月中的杰出贡献,以及最近英国议会讨论期间对公司的帮助;东印度公司董事赠予他一份特殊的礼物——五百基尼。[11]9月2日,东印度公司在英国国内的政府正式结束,密尔从东印度大厦离开。他拒绝了印度新理事会提供的职位,拒绝接受东印度公司同事赠送给他的银墨水瓶架(silver inkstand),和永远不会再次在英属印度国内政府寻求或拥有一官半职。[12]事实也是如此,在东印度公司改组完成之后,印度国务大臣斯坦利勋爵邀请密尔担任评议会委员一职,后来评论会为了填补自身的一个空缺,再次向密尔发出了邀请。然而,作为东印度公司辩护人的主要领导者,密尔拒绝接受印度新理事会提供给他的职位。关于婉拒的理由,密尔给出的答案是:“因为我一生中对东印度公司的贡献已经足够大了……新制度下的印度政府的状况使我预料到参与其政只会给我带来烦恼和浪费精力;而此后发生的一切未曾使我后悔我的这一谢绝。”[13]或许还有这些原因,比如说密尔对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根深蒂固的偏见,以及他关心妻子的健康和后来悲痛于他妻子的离世等等,都导致了密尔不再从事与印度有关的职业。

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的时代开始了,维多利亚女王根据1858年的《印度政府改进法案》,发表了《告印度人民书》。在这篇敕文中,维多利亚女王首先申明,东印度公司过去在印度所占领的土地和对印度的统治已正式移交英国政府,这些领土上的印度臣民必须效忠英王及其继承人,印度臣民要服从英王委派的管理印度的全印总督。文告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宣布英国政府对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的处理态度:即英国政府准备采取宽大处理的原则,对于那些“误入歧途”但愿意“洗心革面”的印度人予以宽恕。但是文告同时强调,对于那些在大起义中对英国人犯下“滔天罪行”、不可饶恕的人,将会严惩不贷。文告不无自豪地说:“我们在军事上镇压了那次叛乱,显示了我们的威力。”[14]真是一语道破天机!最后,维多利亚女王代表自己和大英帝国做出承诺:“刺激印度的和平工业,发展和改善公用事业,为我们居住在此的所有臣民的利益而实施行政管理。他们的繁荣就是我们的力量;他们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安全;他们的感激就是我们最好的回报。”[15]1858年11月,维多利亚女王正式加冕为“印度女皇”,这标志着东印度公司的终结和英国政府对印度全面直接统治的开始。[16]与维多利亚女王对印度未来充满信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密尔失落沮丧的情绪,面对朝夕相处为之工作了三十五年的东印度公司行将成为历史,密尔不无感慨地说:“东印度公司的命运就是提出由一个文明国家(英国)统治一个半野蛮附属国(印度)的真正理论,并且在完成这项工作之后,就终结了自己(东印度公司)。在两代或三代之后,如果这种经过深思熟虑得来的成果会成为我们在印度统治所剩下的唯一果实,那么这将是一笔独特的财富。”[17]的确,密尔对自己的东印度公司工作生涯还是蛮眷恋的,“我现在不知道还能找到什么能维持生计的职业,而且能比我这份职业更适合一个没有依靠却又总是渴望从二十四个小时中抽出部分时间用于个人的知识追求的人”[18]。尽管多少有些伤感情绪,但是密尔还是很乐意在领取所授予的丰厚退休金后解甲归田。

注释

[1]CW ,Vol. XXX,p.34.

[2]CW ,Vol. XXX,p.36.

[3]汪熙:《约翰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2页。

[4][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殖民主义》,易廷镇译,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95—396页。

[5]CW ,Vol. XXX,p.37.

[6]CW ,Vol. XXX,p.38.

[7][印度]罗梅什•杜特:《英属印度经济史:从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登位至二十世纪初始》(下册),陈洪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191—193页。

[8]CW ,Vol. XXX,p.38.

[9]CW ,Vol. XV,p.560.

[10][英]约翰•穆勒:《约翰•穆勒自传》,郑晓岚、陈宝国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183页。

[11]基尼(guinea),英国旧时货币单位,1663年发行,1813年停止流通,价值 21 先令(Shiling),现值 1.05 英镑(Pound)。

[12]CW ,Vol. XXX,p.39.

[13][英]约翰•穆勒:《约翰•穆勒自传》,郑晓岚、陈宝国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183—184页。

[14][印度]罗梅什•杜特:《英属印度经济史:从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登位至二十世纪初始》(下册) ,陈洪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191—193页。

[15][英]P. J.马歇尔:《剑桥插图大英帝国史》,樊新志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16][印度]辛哈•恩•克、班纳吉•阿•克:《印度通史》(第四册),张若达、冯金辛译,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992—993页。

[17][英]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段小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5—527页。

[18]同上,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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