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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音乐课程标准》所体现的核心观念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二)由基本理念所体现的教育观在新《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中,提到了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四)由基本理念所体现的文化观除了以上几点,新《音乐课程标准》还将多文化视野下的音乐教育纳入了考虑范围。[4]新《音乐课程标准》在弘扬民族音乐的前提下,同时也提倡理解多元文化。

二、新《音乐课程标准》所体现的核心观念

(一)由基本理念所体现的审美观

音乐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特别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而在新《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中,首先便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音乐的审美教育主要是以音乐作品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情感、情操的教育。所以,必须在教学的全过程和教材的各部分都贯穿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思想,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高尚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在强调情感体验、提高对音乐审美能力的同时,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教学对象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而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也应当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给予有机渗透,使教学对象掌握一定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而正是在以上这些审美过程中,中小学生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的能力得到了培养。而更进一步,这个过程也能启迪学生智慧,陶冶高尚情操和优良品格。[2]

(二)由基本理念所体现的教育观

在新《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中,提到了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由这些理念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我国“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音乐教育的基本观念也正在逐渐转变。

这三点理念的提出,其意义在于,要以教学对象为本,即以学生为本,严格遵循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过去那种在音乐教学中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主体的形式,随着时代、社会文化的变迁,也应该代之以学生的生活经验、兴趣、能力和需要为出发点,为学生提供学习、积累音乐知识和各种文化的审美经验过程。因此,在教材中提倡贴近学生生活,贴近社会,贴近自然,采取围绕与学生生活紧密相连的主题内容为单元的办法,选取能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求知欲的音乐材料,使学生在富有自觉性和自主性的学习中感受音乐,逐渐培养把握音乐的表现形式、审美和情感内涵的能力。

(三)由基本理念所体现的实践观

除了以审美为核心,以教学对象为本之外,新《音乐课程标准》还对音乐教学中的实践做出了特别的关注。审美经验的一大特点就是它属于一种经验,[3]试图用语言来表述音乐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若只用语言在音乐教学中向学生准确传达音乐美,或试图用语言多于实际聆听或操作的方式来向学生灌输音乐知识,这显然是极不恰当的,而且必然事倍功半。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同时也是引导教学对象进行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并设计内容、形式和情景,这才可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的创造性活动,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鼓励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而在实践中还应注意音乐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互联性,如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等。只有通过与这些相关学科的结合,搭建起音乐与这些学科之间的桥梁,使学生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才能真正做到让学生在广阔的视野下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学过的知识去感知音乐、体验音乐,进而达到对音乐美的最直接感受。

(四)由基本理念所体现的文化观

除了以上几点,新《音乐课程标准》还将多文化视野下的音乐教育纳入了考虑范围。早在20世纪80年代,“多文化背景中的音乐教育”这一概念便诞生了,这一概念不仅强调通过欣赏与本文化不同的他文化中的音乐,接受新的艺术体验,以此拓展学生在音乐上的视野,而且更进一步强调了在面对这些不同种类的音乐时应该抱有相同的审美观点,而不应有双重标准,并通过这样的音乐教育提高到认识不同族群的文化渊源以及共存的多种生活方式。[4]

新《音乐课程标准》在弘扬民族音乐的前提下,同时也提倡理解多元文化。这不单要求提供给教学对象一个宽广的视野,还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理解、尊重非本国或非本民族文化中的音乐。如此才能进一步使学生在审美经验中同时形成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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