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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装力量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原则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在人民解放军的建设与发展中,必须增强科技意识,提高用科技强军指导质量建设的自觉性。换言之,武装力量建设离开了经济建设和发展,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在中国共产党历代集体领导的英明领导下,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始终在国家经济建设的

三、中国武装力量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原则

这个世纪是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重要时期,也是人民军队发展的重要时期。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国家跨世纪发展作了全面部署。确定用50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基本实现国家的现代化。为同国家的长远发展战略相配套,江泽民明确提出了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即第一步打好基础,第二步加快发展,第三步实现目标。这一战略构想,充分反映了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战略上的深谋远虑和强军兴军的雄心壮志,是指引军队跨世纪建设与发展的宏伟纲领。

实现跨世纪发展构想,加速军队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质量建军的原则

军队是为打仗而存在和进行建设的。对任何一支军队来说,其战斗力强弱,不但取决于数量的多寡,而且取决于质量的高低。现代战争条件下,规模数量要素在军队作战能力构成中的比重相对下降,军队战斗力的强弱越来越主要取决于质量的高低。对于人民解放军这支过去和将来都立足于以劣势武器装备打仗的人民军队来说,在全面战争及其临战时期,有必要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而和平时期,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军队建设就必须把规模控制在适度水平,把有限的军费用于军队建设最重要、最关键、最急需的地方。在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二)科技强军的原则

军事领域在世纪之交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战争形态、军事力量结构、军事力量运用的方式和军事理论的发展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既不可能有现代化的武器装备,也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军队人才和科学编制体制。因此,也就不可能建设成高质量的军队。人民解放军是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军队,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然而,毋庸讳言,在这支军队战斗力的总体构成中,也存在着若干薄弱环节。其中突出一点就是科技基础薄弱。因此,在人民解放军的建设与发展中,必须增强科技意识,提高用科技强军指导质量建设的自觉性。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对军队的科学技术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走科技强军之路,通过不断增强军队战斗力构成中的高科技含量,才能使人民解放军成为一支更加适应未来战场环境、能够在未来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军队。

(三)勤俭建军的原则

勤俭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也是建军的基本原则之一。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相对和平时期的军队建设中,人民解放军依靠勤俭建军、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了重重困难,取得了战争的胜利和军队建设的巨大进步。在军队跨世纪的发展中,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而军费有限、供需矛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继承和发扬勤俭建军、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尤为重要。勤俭建军,就是要发扬江泽民提出的64个字的艰苦创业精神,以此作为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精神支柱;要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注重效益、精打细算,做到少花钱也能多办事,花小钱也能办大事;树立计划的节约是最大节约的思想,搞好军队建设的宏观谋划,做到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从各个方面堵塞漏洞,防止贪污、盗窃、经济受骗等事故或案件的发生;要通过加强科学管理,运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等,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丰富勤俭建军的内容和成果。

(四)依法治军的原则

依法治军是贯彻邓小平法制思想和中共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跨世纪军队建设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社会生活、军队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传统的治军方法必将越来越紧密地同法律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解放军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治军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治军方法和手段。依法治军并不排斥也不取代其他治理军队的方法和手段,而是在这些方法和手段中引入法律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各种治军方法和手段的综合效益。坚持依法治军的原则,应把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军队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要重点抓好依法行政,通过制定军事组织和军事行政法规,把各级领导和机关的职责、权限、行政责任、监督办法等纳入法制轨道。要在健全军事法规体系的同时,提高军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法规内容具体化。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守法、执法的自觉性。要加强法制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保证法规制度的全面遵守。

(五)深化改革与时俱进的原则

军事改革是特定历史对军队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军队自身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是军队建设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大力推进军队质量建设,也就必须顺应潮流、革故鼎新、深化军事改革。时代在发展,历史在前进,军队建设同样在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人民军队的一些传统,包括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东西,将有可能与新形势不再适应,有的甚至被淘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站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关头的人民解放军,需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迎接世界军事领域深刻变革的挑战,着重研究世界军事发展趋势,探索高技术战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身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寻求解决新形势下的矛盾的办法,在保持人民军队特色的基础上,博采众长,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六)服从服务大局的原则

军队及武装力量的建设要服从服务于整个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这是因为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决定着国家军队及武装力量建设的发展。党和国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决定建设相应的国家武装力量,并确定武装力量在保卫国家经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换言之,武装力量建设离开了经济建设和发展,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中,存在程度不等的武装力量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比例失调,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脱离国家经济建设,乃至以武装力量建设冲击和试图主导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现象,其结果是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目标偏离,国内乃至世界和平事业受损。在中国共产党历代集体领导的英明领导下,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始终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下行动,始终保持着与国民经济增长幅度的协调发展,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起到了示范和榜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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