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武装力量

我国武装力量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缔造的新型人民武装力量,这支武装力量在党的领导下,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为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正式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

第三节 我国武装力量

我国的武装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缔造的新型人民武装力量,这支武装力量在党的领导下,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为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分为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一)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组成。主要担任防卫作战任务,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主要力量;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1.陆军

陆军是我军最早的部队,它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当时我军就是以步兵为主,并有少量炮兵、工兵的单一陆军军种。这支队伍历经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等历史时期,走过了一条异常艰苦而曲折的道路。其名称由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抗日联军)改为现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在,陆军已发展成为一支由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陆军防空兵、陆军航空兵、电子对抗兵等兵种及侦察兵、观测兵、汽车兵等专业兵组成的,诸兵种齐全、能执行各种地面作战任务的现代化的强大军种。

(1)步兵

步兵由机械化步兵和摩托化步兵组成。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斗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力量。装备有手枪、自动步枪、机枪、轻型火炮和反坦克导弹等。

(2)炮兵

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的兵种,主要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装备各种型号口径的火炮和战役战术导弹,如“东风”系列导弹等。

(3)装甲兵

装甲兵是以坦克及其他装甲战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的兵种,主要遂行地面突击任务。装备有重型、中型、轻型坦克。

(4)工程兵

工程兵是装备地雷爆破、渡河桥梁,工程机械、伪装和工程器材的兵种,主要遂行工程保障任务。

(5)通信兵

通信兵是装备通信和自动化指挥系统等设备的兵种,主要遂行军事通信、保障作战指挥等任务。

(6)防化兵

防化兵是装备有观测、侦查、洗消、喷火和发烟等器材的兵种,主要担负防化保障任务,是军队对核、化学武器防护的技术骨干力量。

(7)陆军防空兵

陆军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的兵种,主要遂行对空作战任务。装备有地空导弹、高射炮和高射机枪等。

(8)陆军航空兵

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的兵种,主要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等任务。

(9)电子对抗兵

电子对抗兵是装备电子器材的兵种,主要遂行电子进攻(电子侦察、干扰和摧毁)和电子防御(电子反侦察、反干扰和反摧毁)任务。

2.海军

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在海洋上完成战略、战役任务的军种。我军海军诞生于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任务是:预防敌人从海上来的侵略;收复敌占岛屿,保卫祖国的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部队、海军岸防兵部队和海军陆战队等五大兵种组成。此外,还编有侦察、观察、防空、通信、电子对抗、工程、后勤、修理、航海保障、水文气象、防险救生、防化学等专业勤务分队。

(1)水面舰艇部队

水面舰艇部队是装备各种水面舰艇和船只,在水面执行各种战斗任务的兵种,它是海军的基本兵种。装备有多种型号的导弹驱逐舰、护卫舰、导弹艇等。

(2)潜艇部队

潜艇部队是装备各种潜艇,在水下执行任务的兵种,它分为常规潜艇和核潜艇,是一支重要的突击力量。其中战略导弹核潜艇是我国重要的核反击力量之一,它与空军的战略轰炸机、第二炮兵共同构成了我国“三位一体”的核反击力量。

(3)海军航空兵部队

海军航空兵部队是装备各种作战飞机(轰炸机、水鱼雷机、歼击机、强击机、反潜机)执行侦察、巡逻、预警、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等支援、保障任务的部队。

(4)海军岸防兵部队

海军岸防兵部队是海军中部署在沿岸重要地段,以火力参加海岸防御作战的兵种。它由海岸炮兵部队和海岸导弹部队组成。装备有“海鹰”、“鹰击”系列多种型号的岸舰导弹等。

(5)海军陆战队

海军陆战队是为了适应海军作战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独立性而建立的一种兵种,它主要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力合成的两栖作战部队。

3.空军

空军是以航空兵为主体,进行空对空战斗、空对地战斗和地对空战斗的军种。空军既是远程作战高速机动和猛烈突击的主要力量,同时又是有效的防空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正式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空军的任务是:国土防空,主要是要地防空;协同陆海军作战;夺取和保持局部制空权;组织空中进行战役,对敌各类重要目标及目标系统实施空袭,破坏敌战争潜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由航空兵、空降兵、空军防空兵、雷达兵、通信兵和其他专业兵种组成。

(1)航空兵

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组成部分,遂行空中作战、空对地作战的主要力量、航空兵又分歼击、轰炸、强击、侦察、运输航空兵及其他专业部队。装备多种型号的歼击机,如歼八、歼十飞机、歼击轰炸机、强击机、轰炸机等。

(2)空降兵

空降兵是以伞降、机降方式投入地面作战的兵种。

(3)空军防空兵

空军防空兵是装备高射炮和地对空导弹等武器系统,遂行防空作战任务的兵种。装备有“红旗”系列和引进的C-300地空导弹系统。

(4)雷达兵

雷达兵是装备各种近远程雷达获取空中情报的兵种。

(5)通信兵

通信兵是装备指挥和通信器材执行通信保障任务的兵种。

4.第二炮兵

第二炮兵是使用地地战略核武器作战的一个独立的兵种。第二炮兵成立于1966年7月1日。第二炮兵是中央军委最高军事机关掌握的部队,是我国实施核威慑、核反击的主要力量。其特点是:射程远、精度高、威力大、突防能力强;攻击战略目标对战局影响大;自动化程度高,指挥和控制可靠;指挥权高度集中,首次使用通常由国家和军队的最高领导人决定。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

第二炮兵平时的战略任务是:发挥核威慑作用,遏制敌人可能对我发动的核战争,并为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服务。

第二炮兵战时的战略任务是:遏制常规战争升级为核战争,遏制核战争的升级;在我国遭敌核袭击时,实施核反击,打击敌人的战略目标,达到预定的军事、政治、战略目的。第二炮兵即可独立的实施核突击,也可以与海、空军的战略核力量协调行动,对敌实施核突击。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按射程划分由中程(射程在1000~3000千米)、远程(射程在3000~8000千米)和洲际(射程在8000千米以上)地地导弹部队组成,编成若干个导弹基地、导弹部队和工程建筑、侦察、气象、测地、计算、通信、防化、维修、运输等保障和专业技术部(分)队。

我国的核战略为“防御性核战略”其基点就是“威慑和报复”。其特点:一是防御性;二是威慑性;三是报复性;四是有限性;五是有效性。

(二)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是适应现代战争动员速度快、数量多、质量好、保证战时实施成建制动员,使部队迅速扩编投入战斗的有效形式,是贯彻“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思想,走精兵之路的根本途径。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于1983年组建,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现已组建了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和舟桥部队。预备役部队不仅配齐了现役军官和士兵,而且预任和预选了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目前我国在兵役法上明确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要到兵役机关进行登记,取得应征公民的资格后,分别服现役或预备役,直到35岁才能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部队的任务是: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工作,随时准备转化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保卫国家内部和边境安全的武装组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完成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各项任务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国人民警察部队是在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1950年,为保证武装力量更好地履行对内职能,统一组建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其建制和隶属关系先后多次变动,名称也多次改变,采取了多种形式。直到1975年,邓小平提出了军队要精兵简政,将原来的地方部队改为人民警察。通过1980年、1982年的军队精简整编和体制改革,将担任警卫任务的部队移交地方,同公安部门原有的武装警察,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武警总部成立,隶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体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按其部队性质可分为三类:内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

1.内卫部队

内卫部队主要由内卫和机动部队组成,其任务是:承担固定目标的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2.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主要由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组成,其任务是:边防部队主要负担边境检查、管理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消防部队主要负担防火灭火任务;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

3.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

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主要由水电、黄金、交通、森林等部队组成,其既有经济建设的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三、中国民兵

民兵是国家后备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一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贯彻“寓兵于民”思想的重大举措。我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4年8月,在广东省广宁县的农民运动中,诞生了第一支由我党领导的农民自卫军,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结束时民兵和地方武装已发展到250万人,抗日战争中发展到1200万人。在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兵在建设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国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符合服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比例内。

民兵的编组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民兵训练按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为15天,一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民兵的任务是: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社会治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