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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的学术化,回归学术化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提出“回归学术化”的意见,之所以用“回归”二字,乃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曾经有过“学术化”。二是从高等教育这一特殊事物来说,它最本质的含义就是“学术”二字,就是对高深学问的传授和探究。所谓高等教育学术化,就是把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活动和学术组织来对待,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遵循学术规律,依靠学者,运用学术手段,以追求学术繁荣进步和学生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的。

第四节 回归学术化

高等教育行政化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危害正在逐渐被人们认识,已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去行政化”的建议。笔者提出“回归学术化”的意见,之所以用“回归”二字,乃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曾经有过“学术化”。蔡元培、蒋梦麟、梅贻琦主长的北大、清华和西南联大,曾经高举“学术化”的旗帜,并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业绩。我们现在选择“学术化”,其实是一种“回归”。二是从高等教育这一特殊事物来说,它最本质的含义就是“学术”二字,就是对高深学问的传授和探究。过去偏离了这根主轴,现在重新彰显学术,也是“回归”。反思放任行政化的深痛教训,我们理应反其道而行之——学术化。

所谓高等教育学术化,就是把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活动和学术组织来对待,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遵循学术规律,依靠学者,运用学术手段,以追求学术繁荣进步和学生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的。为此,政府要转变职能,教师要转变地位,学术要转变环境。

一、政府职能:从控制到监督

从世界高等教育的历史经验看,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控制绝对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有深度越好,凡真要让高等学校为人类作出科学贡献,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政府必须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如提供经费、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必须把该由学校方面做的事留给学校和教师们去做,自己千万不要越俎代庖。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国家对于教育有一种直接的关切,因为它需要公务员、医生、部长、工程师、化学家以及诸如此类的人。但是它必须留待大学来决定这种训练应该如何来完成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国家必须将自己限制在一个纯粹监管性的角色。”[66]

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权力非常有限,联邦教育部没有直接管理高等教育的机构,除军事院校外,联邦政府不具有对高等学校的直接的管理权。它通过制定国家教育目标和发展战略,通过制定法律以及资助、税收等手段实现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美国各州政府虽有管理高等学校的权利,但一般也只有关于高校的设置审批权、董事会成员任命权和经费预算权等。对高校内部的事,一般不予干涉。可以说,美国高等教育的成功,取决于美国政府的“无为而治”,取决于政府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并把自己“限制在一个纯粹监管的角色”范围内。

荷兰特文特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在范富格特教授的领导下,于上世纪末对世界11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认定在政府领导高等教育中有两个主要的传统模式,即“国家控制的模式”和“国家监督的模式”。前者指政府积极地卷入学校的内部事务,后者指政府并不实际指挥高等学校的核心事务;前者“把高等教育看作一项同质的事业,政府试图控制高等教育系统的动力的一切方面:入学机会、课程学位要求、考试制度、教学人员的聘任和酬报,等等”。相反,实行国家监督模式,“国家所施加的影响是微弱的,很多有关诸如课程、学位、人员的吸收和财政的基本决策都留给院校自己。国家提出高等教育运作的宽阔的参数,但是有关使命和目标的基本决策乃是系统及其各院校的职权”[67]。众所周知,欧洲法、德等国素有“控制”传统,但据范富格特等1992年提供的调研报告称:“在若干西欧国家,在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中有很多变革的迹象。长时期来政府依靠对高等教育的严格控制,对结果已经感到有点失望。”[68]鉴于此,“若干国家的政府或者愿意考虑从对高等教育的直接控制后退,或者已经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在这个方向前进”;尽管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打算完全放弃对高等教育的驾驭,“但是这个趋势是朝向远距离驾驭——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宽阔的参数,而把大部分细节和创始工作留给各院校”[69]

从直接控制向远距离监督转换,看来已是世界各国处理政府与高等学校关系的大趋势。中国政府若打算顺应这一大趋势,那就必须改革现行关系,由政府直接的控制向间接的监督转变。例如,招生取消统一考试,由各校自行招考,政府至多确定各校招生数额即可,其他的工作由学校自己去做。专业设置与课程安排也由学校自己决定,政府只需备案并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即可。关于学校经费,可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学校,政府要管的是拨款政策的制定;也可设立类似英国的高教拨款委员会那样的机构。此类机构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其职能仅限于向政府提供拨款建议和向学校提供经费使用指导,间接地对学校施加影响。关于教学质量评估,也可交给民间机构去办。另外,党委书记、校长都应由学校的党员和教师选举产生,教师职称的评聘应该是学校内部的事务,学生学位的授予权也应归学校所有。

如果大家能够确认政府对高等教育只需起宏观的监督作用,用不着它对高等学校的内部具体事务实施细微的控制和干预;如果政府也愿意这么做,那么它就可以腾出手来做它本来应该做的事,例如教育经费的筹措,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国内外的教育信息,培育人才市场,构建非政府的拨款委员会和教学质量评估机构等;如果政府真能放弃对那些不该管,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的管理,那么有关高等教育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便可大为精简,例如现在教育部的高教司、各省市教育厅的高教处和各高校的教务处,均可省去,分别由副部长、副厅长和副校长分管即可。中共各省市委的教育工委也由省市委副书记分管相关工作即可,各个管理岗位的官员和办事人员也可大量压缩。

从学校一级论,党委书记和校长、副书记和副校长都可以一身二任。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可合并为校办公室。每个管理岗位的职数应与全校学生数有个合理的比例。如1万名学生的学校,定5个校级官员,一正四副也就差不多了。办事人员更可以大量精减,因为大量原来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或者交给教授们去管,或者交给社会民间组织,办事人员的十之五六可从事别的工作。

机构和人员的减少,还可带来效率的提高,这是可以想见的。

二、教师地位:从边缘到中心

伯顿·克拉克在他的《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引用阿什比的话说:“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70]拿世界优秀大学与中国的大学作比较,珂什比此言的正确性毋庸置疑。不过,我们应当对此有个注释,即:由教学人员控制则兴旺,由行政人员控制则遭殃。不无讽刺的是,我国的大学自100年前创办以来,大部分时间里都是由行政人员控制的,难怪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在世界如此靠后了。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我们对“内部由谁控制”的认识,至今还没有厘正。有人以为大学的兴旺取决于钱,有了钱就可以建高楼、聘高人、购高档设备,这样何愁办不成高水平大学?有人以为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干部,干部是决定因素。于是党委书记、校长及校级领导班子的任命和配备成了教育主管部门的头等大事。据有人透露,不久前还有某高校的校级官员如是说:“没有了行政办不成大学,但没有教师照样可以办大学。”[71]此语相当雷人。但细细想来,中国60年来办大学的历史不就是这样过来的吗?不过,必须明确的是,只有行政而没有教师可以办成的大学,只能是劣质大学。若要办成优质大学,就必须有优质的教师,而且要让他们控制学校内部的学术事务,让他们从边缘走进中心。

现在,科学技术已是第一生产力。高等学校作为科学技术和人的素质与能力的生产单位,其投资体系应给予重新审视,教师的智力无疑应当属于无形资产部分。一所高等学校没有钱是办不成的,但要是没有教师就更办不成了。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力资本理论,教师的知识和技能是高等教育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第一要素,教师事实上是高校的第一出资者。这样,即便按“谁出钱谁管理”的逻辑,教师应该享有高等学校内部的第一位的管理权利,故高等学校的直接的管理权无论如何不应在政府方面。为此,我们建议:

1.学校成立教授会。教授会由全校在岗的全体教授和副教授组成,凡学校有关教学、科研的重大事项,均由教授会决定,如校长的选举和罢免,专业的确立与废止,教授、副教授的评聘与解聘,在教学与科研领域与外单位合作对象的选择与终止,全校性的与教学、科研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置废等等,均由教授会全体会议投票决定。教授会主任由校长兼任。教授会主任一般不参加教授会的投票,只有当“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同时才投出他的一票。

2.学校行政官员“专业化”。校长由教授会选举产生,报省市教育厅备案。校长候选人必须是教授,而且须在高等学校任教满10年,在本校任教授满5年者。副校长由校长聘任。校长(兼党委书记)、副校长(兼党委副书记)、院长或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院长则不兼)自上任之日起,便是专职行政人员,不再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即不再上课,不再做科研课题,不申报任何级别的科研项目,也不申报任何级别的教学、科研成果的评奖,全心全意投入行政工作。

3.学校仍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的工作主要是政治领导,如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建设等。教学、科研方面的事由校长、副校长及校长所主持的教授会处理。

4.改组目前各校设有的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机构,使之成为教授会的工作机构。教授会的每一成员参加一个委员会,也只参加一个委员会。各委员会承担学术方面需要审议、批准的基础性、细节性、准备性的前期工作,最后决策仍由教授会全体会议投票决定。

5.取消一切由政府和学校出资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事项(特别重大的国家联合攻关项目如登月计划之类除外)。除了参与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图书奖的评比外,取消教育系统内的一切评奖活动,也不参与社会上的其他评奖活动。

6.取消省市级职称评审机构。职称一概实行校内评聘制,即由各校教授会评审,校长聘任,省、市教育厅备案。校际的教师流动,须经引进方教授会重新评审。如王某为甲大学教授,要求来乙大学就职,经乙大学教授会评审为教授,则由乙大学校长聘王某为教授;若乙大学教授会评王某为副教授或讲师,那么乙大学校长也只能聘其为副教授或讲师。

7.开辟和培育校内和校际人才市场。凡本院(系)、校不想续聘某教师,或某教师想另谋高就,可通过人才市场自由流动。

以上数款旨在确保高等学校教师,尤其是教授集体在学校的学术性事务中有话语权和决策权,旨在让他们少受些干扰和挤压,能体面地而又平心静气地投入学术生活。需要说明的是,教师控制学校的内部学术事务,并不是指控制学校内部的一切事务。据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教授对大学事务的最优参与度与决策类型有关。教授参与管理学术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好;而教授参与管理行政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糟糕[72]。如果教师滥用学术权力于学术范围之外,也无疑会产生学术腐败,使学术不成其为学术,这也是必须防范的。

三、学术环境:从服从政治到探究真理

政治与学术原本不应混淆,它们各有各的追求目标和行为规范。政治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国家或集团的独立、富强、尊严和利益,学术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真理。政治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人对人的服从、集团对集团的服从,学术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人对科学的自由探索,是人对真理的追求与服从。政治的逻辑是人对人的控制和被控制,学术的逻辑则是思想自由、人格独立;政治以强制和压迫为利器,而学术需要的是宽松和自由的环境。

然而,曾经在我国长期执行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方针,显然把学术置于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地位了。这个方针忽视了教育的创新价值和交往价值,抹杀了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探究真理的本真意义。雅斯贝尔斯说:“大学的功能是要成为一个时代的心智良知。它是这样一群人的组合,这些人恰恰因为只对真理的发展承担着无限的责任,所以不必对当前的政治承担责任。”[73]布鲁贝克也说:“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74]

胡锦涛2006年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努力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实现创新的有利条件。”[75]国家领导人如此热切倡导、鼓励创新,使知识分子备受鼓舞。然而,创新的前提是思想的解放和学术的自由。学术不自由,思想就不可能解放。思想不解放,又怎么可能创新?朱九思说:“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大学的根本特性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学术自由、追求真理是大学的灵魂。”[76]中华民族的复兴,亟待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时代的到来。而这一时代的到来又建立在学术自由、真理至上风气的基础上。就高等教育而言,学术自由、真理至上风气的形成,光有政治领导人的倡导是远远不够的,起码全社会得为此作出制度上的安排,使大学成为知识分子的避风港,成为学术自由的保护伞。由此,笔者建议:

1.营造平静。学术繁荣需要平静的环境,首先政府自身不要干扰,其次要阻止社会对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侵犯。这要定出一些制度,例如:

永远废除给思想者定罪的法律、法规条款。永远废弃“反动学术权威”这个概念。

永远停止由领导机关或权威人物以行政手段挑起学术争端或给学术争辩下结论的做法。

不能用群众投票的方式评判学术上的是非。“少数服从多数”适用于政治,不适用于学术,学术上的是非只能用平心静气的讨论的方式来解决;人多人少与是否拥有真理没有关系,真理有时在多数人手里,有时却在少数人手里。不能以公认的权威理论为标准来衡量一个学者学术上的是非。不能以是否满足眼前的、直接的国家政治、经济利益要求来评判学术良莠。不能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所载刊物或出版社的“级别”来判定学术水平的高下。

2.保护异端。政府与学校应依据法律保护异端。培根说:真理是时间的女儿,不是权威的女儿。历史上许多杰出人物往往是以异端的身份出现的,而社会权威势力却常常加以迫害。今日世界科学技术一日千里,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宣判有违传统、有违权威的见解为谬误,更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压迫、围攻之。无论多么怪异的观点、思想和理论,只要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就应允许其存在,允许学生自由选择。蔡元培执掌北大的经验之一是“兼容并包”,对教员中的各种人物皆可包容,无论新旧、左右,不管持什么“主义”,只要有所专长就有一席之地,而不因政治落后或生活不检点而影响人才的延揽。他说:“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在校讲授,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为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狎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77]蔡元培所言极是。大学既然是学术组织。就应该给学者营造一个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只要教师们不突破法律底线,就应享有学术研究的自由,就应得到国家的保护。实际上这就是民主社会的政治,是为学术服务的政治,是为学者探究真理服务的政治,而不是倒过来强制学者和学术为政治服务的政治。

学术的独立与自由不仅有利于学术的发展,同时也有益于政治的清明。试问,如果一种政治总要干预学术,总要压制学术,那么这样的政治会是健康、民主的政治吗?60年前,贺麟对此有过很深刻的见解,他说:“最易而且最常侵犯学术独立自主的最大力量,当推政治。政治力量一侵犯了学术的独立自主,则政治便陷于专制,反民主。所以保持学术的独立自由,不单是保持学术的净洁,同时在政治上也就保持了民主。”[78]我们非常真诚地希望政府非但不要再犯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发动和组织批判学者的错误,而且应该以法阻止和制裁姚文元一类“文痞”对学者的无端攻击。如能这样,学术的兴旺发展和政治的清明民主必可相得益彰。

3.宽容失败。世上有人少年得志,有人大器晚成。社会往往把前者捧上天,而对于后者,在他们成功之前却常常缺乏耐心。目前我国高校通行的考核、评奖制度就是一种鼓励“早出成果”、“快出成果”的急功近利的制度,而且往往只看数量不看质量。这对于“懒惰”者可能有一点激励作用,但因此也就把那些“十年磨一剑”的“大器”们误认为是失败者。这对于高校的科学繁荣在总体上是很不利的。因为科学研究一般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恒久的努力,一锹就掘出一口好井的机会是不多的。为此,学校和社会应该对教师们有更多的宽容。例如,有的人喜欢精雕细刻,厚积薄发,不急于推出作品;有的人不屑于雕虫小技,倾心致力于花费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愚公移山式的大难题;有的人虽已写出了论文、专著,但因思想超前识者寥寥。凡此种种,我们能否对他们给予更多时间的等待,五年、十年、二十年,行不行?国外十年不发一文的教授很普遍,我们为何就不可以呢?当然,对潜在的“大器”的宽容,难免会让“滥竽”们占了便宜。世事古难全,我们总不能为了防止偷懒而把所有的人视为懒汉。以笔者愚见,作为有抱负的高等学校,宁可让几个“懒汉”偷着乐,也不能让一个潜在的“晚成”者受气。因为那些急功近利的激励制度只能逼着大家去追求发表一些只能对眼前奖金或职称、职务晋升有直接作用的“短线产品”。一所高校如果长期处于这种状态,是很难有大出息的。

【注释】

[1]我国长期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说政府权力无限,实际上是说党政权力无限。为便于叙述,本书所提“政府”,实指“党和政府”。

[2]董宝良等:《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2—333页。

[3]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百年》,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161页。

[4]张博树、王桂兰:《重建中国私立大学:理念、现实与前景》,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7页。

[5]潘懋元:《中国高等教育百年》,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161页。

[6]彭宇文:《中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4—65页。

[7]周清明:《中国高校学分制研究——弹性学分制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8]南京农业大学片课题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研究》,张亚平、王国强:《高等教育改革的探索与思考》,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126页。

[9]崔卫国:《破解“钱学森之问”——高等教育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82页。

[10]张绍翔、车海云:《论我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交通高教研究》,2001年第3期。

[11]刘亚荣:《我国高校学术自主权变迁的实证研究》,《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

[12]朱新梅:《政府干预与大学公共性的实现:中国大学的公共性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122页。

[13]顾海兵:《中国学术管理制度的问题与改革》,丁东:《大学沉思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32页。

[14]引自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43—144页。

[15]鲍嵘:《学问与治理——中国大学知识现代性状况报告(1949—1954)》,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159页。

[16]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147—148页。

[17]刘光:《新中国高等教育大事记》,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1页。

[18]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147—148页。

[19]董宝良:《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4页。

[20]董宝良:《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4—295、388—389页。

[21]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190页。

[22]曾文彪:《钱伟长与上海大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9—50页。

[23]季羡林:《牛棚杂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

[24]董宝良:《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4—295、388—389页。

[25]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20世纪》,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190页。

[26]曾文彪:《钱伟长与上海大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9—50页。

[27]季羡林:《牛棚杂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

[28]李明山、左玉河:《当代中国学术思想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230页。

[29]韩延明:《大学理念论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14页。

[30]刘亚荣:《我国高校学术自主权变迁的实证研究》,《高等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

[31]黑建敏:《地方本科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03—104页。

[32]翁倩:《高校名师评选违反教育规律》,《南方人物周刊》,2009年第38期。

[33]沈亮:《“官味度”揭开教育科研官本位面纱》,《南方周末》,2009年1月8日,B10版。

[34]引自韩延明:《当代大学学术自由的理性沉思》,《教育研究》,2006年第2期。

[35]高耀丽:《试论单位制度对我国大学发展的影响》,《煤炭高等教育》,2006年第1期。

[36]高耀丽:《试论单位制度对我国大学发展的影响》,《煤炭高等教育》,2006年第1期。

[37]陈平原:《大学何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38]林杰:《西方知识论传统与学术自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页。

[39][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32页。

[40]董健:《失魂的大学》,丁东等:《大学沉思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41]夏之莲:《外国教育发展史料选粹》上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1—423页。

[42]张凤阳等:《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121页。

[43]张凤阳等:《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121页。

[44]引自张凤阳等:《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122页。

[45][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两篇》,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页。

[46]朴雪涛:《知识制度视野中的大学发展》,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0—261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页。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5页。

[49]李锐:《“大跃进”亲历记》,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280页。

[50]《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06页。

[51]《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2—453页。

[52]雷晓云:《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变迁及其文化透视》,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0页。

[53]《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89、390页。

[54]《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89、390页。

[55]张博树、王桂兰:《重建中国私立大学:理念、现实与前景》,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56]刘光:《新中国高等教育大事记》,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

[57]刘光:《新中国高等教育大事记》,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247页。

[58]引自智效民:《清华大学与通才教育》,杨东平:《大学之道》,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78—179页。

[59]贺麟:《学术与政治》,杨东平:《大学精神》,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页。

[60]沈宗武:《斯大林模式的现代省思》,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235页。

[61]王怀宇:《教授群体与研究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页。

[6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45页。

[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1页。

[64][德]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

[65]胡绳:《二千年间》,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3页。

[66][德]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学之理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1—182页。

[67][荷兰]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68][荷兰]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69][荷兰]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415页。

[70][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1页。

[71]引自肖雪慧:《象牙塔内》,丁东等:《大学沉思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

[72]王怀宇:《教授群体与研究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3页。

[73][德]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学之理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页。

[74][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75]王怀宇:《教授群体与研究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3页。

[76]朱九思:《大学生命的真谛》,汪永铨:《面向21世纪我的教育观》高等教育卷,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44页。

[77]张瑞璠:《中国教育哲学史》第4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31—332页。

[78]贺麟:《学术与政治》,杨东平:《大学精神》,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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