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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文体“体”的界定根据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西方新闻界,“深度报道”被视为一种新闻报道的体裁。文本的表现形态特征包括很多方面,在新闻学中,作为界定“文体”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就形成新闻消息文本是缺乏灵活性的文体模式,也就才有了它与“散文”的区别。

一、新闻文体“体”的界定根据

文章之为体,当然应该有其为体的典型性、区别性特征,从中国古代的文章分类,到现当代文体学理论,莫不如此。一种新的新闻报道形式出现后,从新闻文本角度看,能不能成为一种体裁,首先得界定体裁的“统一”标准,否则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统一”标准既要体现出新闻文本的特殊性,也要符合普通文体学的规则和规律。比如“深度报道”,英文Indepth Reports,起源于一战时的美国,20世纪80年代初被介绍到中国。在西方新闻界,“深度报道”被视为一种新闻报道的体裁。美国《华尔街日报》提出了它的一种写作形态:DEE。DEE是Description(描写)、Explanation(解释)、Evaluation(评价)三个英文单词开头字母的组合,表现这种写作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从描写某个具体的个人或事实入手,通过对事件进行一些解释和恰如其分的背景交待,从而点出报道主题,最后再引述当事人或权威人士的话,对所报道的新闻事件作出评价,指出其意义所在,并尽可能准确预测其发展方向。它的基本模式是:描写——解释——评价。[5]而在我国新闻界,“深度报道”一般都只认作是一种报道方式,而没有被视为是一种文体,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深度报道”是对新闻事件的内容而言,没有特定的文章表现形态,不能为体。

文体是文章的具体表现形态,有制式,有规矩,正如明代徐师曾说的那样:“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6]一种新闻报道形式能否成为一种新闻文体,毫无疑问应该有特定的表现形态特征,这是界定“体”的必要标准。

文本的表现形态特征包括很多方面,在新闻学中,作为界定“文体”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新闻事实有特定的处理方式。作为一种文体,首先要有对新闻事实处理的特定方式,形成特定的写作思维方式。比如报刊“新闻特写”,相对消息、通讯而言,它不表现新闻事实的全貌,而是截取事件发展进程中的某个侧面、片断、场面或细节,以事实的典型要素和代表性特征来表现事实;它不像消息那样去概括反映事实的构成,而是运用形象思维的方式,以形象描绘突出事物的典型形象特征,强调视觉感受,给人以特写镜头般的印象。

第二,有特定的文体写作功能和作用。文体“为用”,一种文体要有特定的写作功能和作用。如报刊“新闻特写”相对于传统的消息、通讯等文体,它具有“再现”事实的功能,给受众以亲临其境的现场感,更凸现出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具备成熟的外在表现形态形式。体式、规格都是有形的,文体也有各自的表现形态形式,也就是独特的叙事结构形式和相对稳定的叙事表现。如报刊“新闻特写”,它吸取了消息和通讯两大新闻文体的优点,叙事简洁明快,一般篇幅不大;按事物的形象特点和事件故事化安排叙事程式,结构灵活多变;主要运用描写手法,善于动态和细节的表现,形象生动而富有情趣。

第四,具有能供人借鉴和效仿的规律。既然成体,那么就具有能供人借鉴和效仿的规律,是可以复制的。而且它应该对新闻学有一定的影响,成为新闻媒体广泛应用的写作形式。如报刊“新闻特写”对新闻表现的形象性和立体化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成为报刊视觉新闻的重要表现,在中国新闻中,一直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文章形式。新华社发的刘翔在雅典奥运会110米栏比赛中夺冠的新闻特写,被上海市收入最新版小学语文五年级课本(试验本)的第10册,稍作了修改,篇名是《跨越新纪录》。这也说明这种新闻文体得到了社会和教育界的认同。

第五,新闻文体界定根据是综合标准。新闻文体界定的这四个根据不是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它们合为一个综合标准。只有当一种新的新闻报道形式符合上述综合标准时,它才具备了升为一种新闻“文体”的资格,因而“新闻特写”作为中国新闻报道的一种文体,一直受到新闻界的重视,以往被视为“通讯”的一种,现在逐渐被视为与“消息”、“通讯”平列的一种新闻文体。

我们以此为据先看看中国的“深度报道”。“深度报道实质上是对新闻信息的拓展和延伸,其拓展和延伸体现在对新闻事物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上。”[7]“深度”表现在新闻事实的内容思考和处理上。这一点,符合我们所说的“对新闻事实有特定处理方式,形成写作的特定思维方式”。它能满足受众对新闻事实深层次的了解和认知的需要,有着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在现在的新闻实践和新闻研究中,“深度报道”都是很热门的,对新闻学的影响很大。但是,“深度报道”没有特定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特定的文章形态。徐国源说:“独立文体的深度报道种类繁多,按照本人在《新新闻导读》一书的分类,至少也有20多种。但从文体流变角度看,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和预测性报道可以看做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深度报道。”[8]而周胜林、尹德刚、梅懿著《当代新闻写作》在新闻报道文体类型中列了“深度报道”一类,包括了“解释性报道”和“评述新闻”。此外,整合式的深度报道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形式,如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等。因此,“深度报道”不是一种新闻文本体裁,而只是一种报道方式。

我们再讨论一下“散文式新闻”。“散文”作为文章表现形态,原本是与韵文对相而言的。后来作为一种文体,指诗歌、小说、戏剧以外的文章,包括杂文、随笔、特写等。[9]因而,从广义上说,“新闻”各种文体都属于“散文”。由于狭义的新闻是消息报道,而典型的消息报道形式是“倒金字塔式”结构,具有相对固定的写作格局。在叙事手法上,新闻消息多是概叙,少用描写,甚至以往人们忌讳用议论和抒情。这些就形成新闻消息文本是缺乏灵活性的文体模式,也就才有了它与“散文”的区别。在新闻消息的文本体式发展中,人们在不断地尝试摆脱“倒金字塔式”的僵化模块,追求“散文”之“散”也是一种尝试。在我国新闻界,穆青1963年1月就提出“尝试用散文笔法写新闻”[10],其后有不少人作过一些大胆的实践探索,出现了一些很有新意结构的表现形式的新闻,如郭玲春的“会议新闻”等。有的新闻写作教材把这一类新闻称为“散文式新闻”,独立为一体,1991年新华社还出版了《散文式新闻选萃》。

我们认为,所谓“散文式新闻”,只是对新闻消息报道结构和表现手法上的一种革新,或者说是“返璞归真”,吸收、继承了“散文写作中那种自由、活泼、生动、优美、精练的表现手法”[11]。它并没有特定的文体区别性特征,因此不宜作为一种新闻体裁立“体”,还是按穆青“散文笔法写新闻”的思想,称为“新闻散文化”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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