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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半真实的真相放大与假事件策划骗局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事件是指专门为自我宣传而人为策划的事件,属于策划者的主观事实。它不是媒体的凭空捏造,而是趋势性事件在媒体上的一种预演,带有必然性。假事件不是必然发生的事件,更不是不断出现的零星事实,而是企图通过策划一定的场面与活动制造某种“必然性”。新闻如果展示出真象事实和事实的真相,就包含了真理的要素。

二、半真实与假事件

新闻中如果真假事实混淆在一起,真假掺半,歪曲了事实的原真状态,称作半真实。这一概念源自美国学者西奥多·彼得森,他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指出:“报刊应该寻求‘全部真实’,以代替两个‘半真实’就构成‘一个真实’的想法。”[10]此外,媒体上还会出现假事件,即为向外界宣传而人为设计的事件,形成主观事实。假事件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在《影像———对美国假事件的剖析》一书中提出来的,其定义是:“它不是自发的,而是由于某些人的计划、设置或者促成才出现的。它是为了满足报道和录制的要求而事先设计好的(但并不永远是独家新闻)。因此,它的出现是为了便利宣传工具而安排的。”[11]

1.半真实的真相放大

半真实具有新闻真实的某些特征,但不具备新闻真实的内涵,是一种介于虚假和真实间的暧昧状态。半真实的新闻有一部分是真实的,但却增添了一些虚假的材料,使报道内容发生了某种变形。

半真实在形式主义盛行的气氛中最易出现。本来生活中某些事实具备报道价值,但为了达到事实之外的某种目的,许多真实的事件被安排成各种仪式、展示某些具体活动,增加某些水分。这些仪式或活动不会自然发生,新闻包含人为安排的举动,放大了反映事物真相的事实,具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新闻反映的不是对全部真实的事件、而是对部分或局部真实事件的报道。

记者和被报道者都可能成为半真实的始作俑者。比如,在报道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时,记者基于意识形态和政策的需要,抱着一种预期目标,把成绩尽量放大;被采访者按上级领导的愿望,用媒体报道的尺度重塑事实,对不利的事实千方百计地遮掩。反之,对要否定的事物和人物则放大缺点、错误或不足,尽量多报道存在的问题。经过这样的过滤,除了部分事实真实外,其余事象的虚假遮蔽了事实的原貌。

2.假事件的策划骗局

假事件也称伪事件或制造新闻,在媒体的“注视”下“真实”地发生,报道效果大都真切动人。假事件是指专门为自我宣传而人为策划的事件,属于策划者的主观事实。对事先安排的事实进行报道,是新闻宣传的重要手段。这种由某些人蓄意设置出来的事件,均按媒体报道和录制的标准而量身订做。

比如西方大选中各政党争先恐后地安排“讲演”、“集会”及“群众拥戴”的场面,供电视,报纸大加宣扬;一些商家为了表现某种商品畅销的景象,安排一些人在商场里拥挤抢购,请来电视台的记者拍下热闹的场面。在这些现场,记者不知道事实的虚假性,看到的一切都是真实的,但他们记录的却是事先安排的活动。假事件不能离开媒体的报道而独立存在,它是人为策划并邀请媒体报道的事件,否则基本事实根本不会发生。总之,假事件之所以出现,不外乎为了推动事件发展、达到宣传目的或为了推销形象和推销商品的需要。

假事件与媒介事件都是媒体导演出来的事件,但前者与后者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媒介事件是指对那些必然要出现但还没有出现,或为整合客观发生的某些零碎、简单和不够深刻的杂乱现象而推出的媒体筹划的先导性事件。媒介为了推动事物的发展,组织有声势、有影响的社会活动提前再现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但缺乏典型的事态,是媒介事件的根本性质。它不是媒体的凭空捏造,而是趋势性事件在媒体上的一种预演,带有必然性。在媒介事件之后,将有大量真实的同类事件及其新闻出现,不断被媒体所报道。假事件不是必然发生的事件,更不是不断出现的零星事实,而是企图通过策划一定的场面与活动制造某种“必然性”。

概括地说,假事件具有蓄意策划、场面演示和眼见为实、实则为虚的特点。媒体对它的报道越及时、准确,新闻报道离整体真实就越远。在这一悖论面前,记者只有忠实记录事件的能力是不够的,还要有敏锐洞察生活的能力。新闻要反映生活的原真状态,而不是仅仅反映事实,如果事实是制造出来的,新闻报道没有指出它的虚假性,就是对本源的歪曲。这样,受众不仅被欺骗,媒介的公信力也遭到破坏。

假事件在社会上都能找到对应的使用者。一些部门如果强调某种行为、思想或政策的正确,会不断制造事实让媒体显示它的作用。记者被派到现场,但并不向记者说明这是策划的场面,反对这些虚假现象的人虽然强烈不满,他们知道的情况十分真实,却不让记者接触。记者进入了“封锁线”,耳目被遮住了。显然,要杜绝假事件,一方面要靠新闻界提高业务水准,另一方面还要排除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和诱惑。在实践上,许多媒体和记者都无法摆脱假事件的蒙蔽,但在理论上我们不能不张扬正义,抵制策划假事件的恶劣影响。

三、新闻的真理性

新闻的真理性是指媒体真实地再现事实,对事实的内在趋势作出准确的呈现,让受众正确认识事物的是非。真实的报道能使人认识真理,而虚假的新闻则将人们引向歧途,因为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在于思想能否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新闻的真理性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新闻真理性不会自然显露出来,新闻事实的内在趋向并不赤裸裸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在新闻报道中,记者真实地揭示事物的真相,揭示事物的发展方向,就达到了事实的真理层次。真实地再现事实是新闻真理的首要含义。借用海德格尔的话说,真理的本质是“去蔽”,即真理意味着在存在被揭示的状态中说明和展示存在。记者只有不断地拨开假象事实的种种蔽障,才能再现新闻的真理性。2001年广西南丹矿井透水事故发生后,记者不满足于事件的表面现象,而是冲破重重遮掩行为,终将内幕大白于天下,从而捍卫了真理,惩治了邪恶。

第二,真理具有客观性,包括对客观规律的再现。新闻如果展示出真象事实和事实的真相,就包含了真理的要素。这是因为,新闻的真理性是真理“符合论”意义上的真实认识,表现为记者的认识与客观现实相一致。真理的“处所”是陈述,真理的本质就是“知”与“物”、“陈述”与“对象”的吻合。记者在新闻活动中实事求是地向公众展示事实真相,再现客观事实的内在联系,是迈向真理的开始。

第三,新闻的真理性有时必须通过记者对事实的点评或暗示,让受众体会出事实的发展趋势才能再现得彻底。尽管新闻可以用事实“说话”,但事实本身有时不能说话,真理并非“不言自明”,这就需要记者去揭示。真理在语义学上是从属于阐释的,需要记者对事实内在趋势进行点拨。这种点拨不是记者的长篇大论,不能破坏新闻报道的事实具象,只能借助记者画龙点睛的评析。

那么,记者如何揭示新闻的真理性呢?

首先,新闻中凡是符合实际的思想,指称某些真实的情况,就是展示真理。新闻对实际情况的忠实反映,本身就是一幅真理的“图画”。一切谬误和歪理都是对现实的虚假反映,都经不起事实的检验。新闻报道将揭露性事实公之于众,就会使谬误和歪理现出原形。实际上,新闻报道不是对事实的照相式的映现,把真实局限于事实的机械复制是幼稚的。新闻的最大价值在于发现尚未被众人察觉到的隐微,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揭示事实的本相,向公众提示要注意的倾向。

其次,新闻大量地报道趋势性事件,对社会的某一领域展现出清晰的方向,也就抓住了真理。个体真实的叠加并不必然产生新闻的整体真实,如果仅仅抓住某一领域的许多个别事实或事实的某一侧面,那么,这样的新闻报道尽管每一条都是真实的,但在总体上依然会误导公众,形成虚假的社会认识。记者只有从整体上对报道的领域进行充分的观察和研究,抓取能够反映该领域发展动向的趋势性事件,受众才能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

最后,新闻报道要符合事实的客观分寸,不夸大不缩小。为了宣传的需要,人为地拔高或贬低宣传内容,就会歪曲事实的趋向,违背新闻的真理性。正如列宁所说:“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12]既然真理是客观的,有分寸的,那么“当我们要认识或谈论物时,必须首先排除任何有可能介入我们和物之间的东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入到物的无遮蔽的显现中。”[13]新闻的真理性拒绝宣传者把主观愿望插入到新闻事实中,更不允许为了宣传的目的而对客观事实进行放大或贬损,摒除这两种倾向的宣传,才是符合真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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