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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商务的社会责任体系的完善

时间:2022-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电子商务演化出信息时代独特的商业文明和生态体系,基于电子商务的社会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成为客观需求。法律以强制的方式规定了社会责任履行的基本界限。义务性是一种不可求偿的付出,社会责任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付出的义务性行为。

我国的社会责任体系正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社会责任体系的标准和框架还未完善,加之传统经济中的众多问题在电子商务时代的延续、透明化和被焦点化,使得当前信息时代的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尤为关键。尤其是电子商务演化出信息时代独特的商业文明和生态体系,基于电子商务的社会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成为客观需求。

(一)社会责任的界定和解析

根据目前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标准和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可以这样理解社会责任,它是一种群体责任,是指为了达成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处于一定社会环境下的多方主体基于法律、社会伦理、道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不得不或者必须承担的义务。具体来讲,社会责任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责任首先是群体责任。社会责任对应的是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群体性要求社会的各方成员参与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社会责任面前没有旁观者,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参与者。

第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一定的动态性。历史的沿革,每个阶段社会的发展方向、重点和目标都会有所调整,法律体系的完善、社会伦理的具体关系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道德标准的变化以及对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和要求的变化等等,都使得社会责任的表现具有动态性。

第三,社会责任要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法律、社会伦理、道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等。法律以强制的方式规定了社会责任履行的基本界限。社会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标准和原则,以文化的视角,诠释人的情感、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道德是一定时期内基于主流价值观的非强制性约束法则,以柔性的管理规范人的行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是每一个时代均追求的隐形社会发展目标。

第四,社会责任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企业、消费者、服务机构、政府和社会组织等监管机构的社会的每一个参与者。

第五,社会责任是义务性的。义务性是一种不可求偿的付出,社会责任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付出的义务性行为。首先是必须承担的义务,主要由法律来进行约束,另外,不得不承担的义务,这是由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来约束。

社会责任的群体性、动态性、多制约因素、多元性以及义务性等特征,决定了一定时期的社会责任体系需要多方努力、共建完善。

(二)目前社会责任建设和完善的两点不足

问题一:社会责任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紧密程度不够,社会责任的标准不明确。

社会责任是与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目标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社会责任是一定时期社会发展目标的分解。如很多企业每年发布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披露企业的相关战略、政策、管理和绩效,这些报告更多的是出于提升公司形象、对政府政策的支持和舆论压力等方面考虑而发布。“人民网与中国公益研究院联合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机构数量一直保持着年均20%以上的高速增长,但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然缺乏成熟的理念、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沟通。”这种报告止于报告的做法,对于提升大家关注社会责任话题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对于真正督促企业来履行社会责任并未取得积极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履行。归根结底,是对当前社会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认识不清,把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发展目标隔离开来,是为完成所谓的“任务”而履行外界规定的“社会责任”,没有把社会责任作为自觉履行的一种社会义务。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因为理解的不完整而造成的社会责任的实际缺位现象。另外,也有社会责任履行“过重”的现象,计划经济体制下,老的国有企业等经济组织历史遗留问题很严重,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在老人老办法的情况下,很多不得不履行“超重”的社会责任,同时,“跟风效应”之下,在很多履行社会责任的场合履行了一些“不是社会责任的责任”。这些问题的产生均与社会责任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紧密程度不够、社会责任的标准不明确有关,个人、企业和组织很难从根本上认同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履行义务,从而把是责任作为一种自觉性行为。

问题二:更多地社会责任关注点只是放在了企业身上,造成了其他相关主体的社会责任缺位问题严重。

企业是社会责任的主体之一,甚至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单靠企业完成的所谓社会责任是没有意义的,社会责任需要的是多方参与。在义务性的问题面前,某一主体的过多完成不是其他主体责任缺位的接口,每一个主体均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社会责任只有缺位问题,没有替代性的可能。

一方面,“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反映的是在生态环保问题上,买方和卖方均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可能不是法律约束的,但是要受到道德监控,这种状况也反映了供需双方共建和谐自然的责任体系的诉求。所以,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破坏生态等现象不仅仅是商家的责任,从消费者的角度也是有责任的,往往不良的消费习惯也是产生需求的诱因,消费者不仅仅是最终的受害者,也可能是某些不良现象的发起者。面对不良商贩的假冒伪劣、侵权等等行为,消费者是否也拿起法律、道德的武器来申诉、谴责这种行为,而不是无动于衷,甚至推波助澜,不作为也是社会责任缺位表现。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的义务性要求社会成员必须遵守,如果不遵守或者缺位,是否有相关的机构能够帮助强制执行,或者通过监督、通过道德和伦理约束进行“软约束”。首先,立法机构是否有相关完善的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作为有成文法的国家,要求立法先行,对于社会的行为规范进行预判,否则只会延迟立法,造成面对不合理现象却无法律规范的情况发生,这是典型的立法主体的缺位。其次,执法必严。对于发现的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能够及时、迅速地做出处理,对于应该执法而没有执法的情况,不能用疏忽的借口掩饰,因为这很难判断是主观还是客观行为,执法必严强调的是执法主体的不缺位。再次,社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能够及时发现违背社会责任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还有违背伦理、道德等行为,以及如何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等等,通过什么渠道来反映和约束这些行为,这是监督机制健全的重要方面。这些是维系社会责任的关键主体,要确定各个社会主体的责任区间和履行标准,否则,只是依靠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主体自觉地遵守,不仅不现实,而且不科学。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社会责任体系的必要性研究

人类正在步入网络化社会,电子商务是当今社会主要的经济特征。

1.电子商务正在基于互联网构筑新的网络社会

电子商务传承了互联网的所有本质特征,即为网络、连接和互动。网络即互联网构建了新的网络体和网络社会,连接即搭建网络节点沟通的桥梁和价值传递的纽带,互动即彼此快捷顺畅地交流信息[2]。电子商务将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经济、社交和互动载体,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新的网络社会构建,对建设电子商务的生态体系,即社会责任生态体系建设和完善,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2.电子商务的广泛渗透,需要各方共建新的商业文明

电子商务与传统经济相结合,加速了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它的创新发展,使得信息技术和市场需求紧密、快速结合,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的新的增长点;电子商务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通过这些以互联网为中心的各种网络的组合,社会生产与社会组织正在重构,而跨越空间的人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正在成为人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形式[3]

3.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供应链社会责任的挑战,呼吁各方共建社会责任体系

电子商务在为人们提供便捷、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如信息安全、产品的健康与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诚信交易问题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传统经济下问题的延续,有的是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但是,这些问题从不同层面反映了电子商务时代社会责任的缺失。

电子商务的产业链条比较长,涉及的方面较多,技术服务、平台企业、网商、生产、流通、支付、信用、消费者以及监管的相关部门等,需要各方努力,共同研究电子商务社会责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同面对电子商务时代社会责任的机遇和挑战,才能真正建立电子商务的生态体系。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社会责任体系的共建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社会责任体系由建设的目标、核心价值观、参与主体、监管以及责任的指标体系等方面构成。

1.体系的建设目标

根据十八大报告中的“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电子商务的社会责任体系应该定位为:建设电子商务的生态文明,电子商务的各参与方基于法律、道德、社会伦理、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各尽其则,共同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实现电子商务的动态均衡发展。

2.体系的核心价值观

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电子商务生态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应该包含:和谐、诚信、平等、公正、法制。

和谐:电子商务是多方受益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国家、社会机构、参与主体尽管参与的角度不同,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多方受益的。健康持续的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多方的协调和配合,才能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发展的社会红利。

诚信:信为立商之本。互联网并没有改变商务的本质属性,而且网络的虚拟性更需要建立诚信的氛围,商家的诚信、消费者的诚信、政策执行者的诚信、监管的诚信,等等,诚信的氛围是商业尤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

平等:在社会责任体系中,各方参与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歧视性的政

后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在《中国进入网络时代》一文中进行进一步归纳,详见于《中国信息化蓝皮书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策和做法都有违平等的原则。主体平等这是法律赋予社会成员的一项权利,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这种平等。

公正:公正是一种社会的价值取向,强调的是利益方的“应得性”,与公平所强调的价值尺度有所不同。电子商务社会责任体系要保证利益方“应得性”的公正,任何有违公正原则的经济行为,都是有违电子商务社会责任体系精神的。

法制:电子商务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众多的电子商务现象中,假冒伪劣、侵权、侵犯隐私,等等,已经触犯了法律。电子商务要建立法制的氛围,政府完善立法、执法,社会强调监管,平台、网商、消费者强调守法。

3.体系框架

电子商务的社会责任共建体系应该包括: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消费者自我完善体系、社会监督管理体系、法律完善体系和政策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的热点和焦点。经营环境的变化,强调企业超越盈利作为唯一目的的理念,进一步关注员工福利、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等方面。不仅仅包括电子商务企业,还包含了物流、支付、信用等等相关企业。SA8000、《HM3000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005,2008)》等分别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进行了界定。一般包括:责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体系、实施条例和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体系。

消费者自我完善体系:消费者不是市场的被动接受者,在电子商务的社会责任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规范市场、营造良好的电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通过教育、培训等塑造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消费观念;熟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于不正当的经营和产品适时地向相关部门投诉,并采用法律武器积极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新的理念和需求能够通过有效的渠道加以实现。

社会监督管理体系:社会监管理体系肩负着贯彻国家法律、政策和连接消费者和企业需求的责任,在整个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体系的参与者包括相应的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研究机构、教育部门。该体系应该包括以下职能:引导企业和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社会责任观,适时提出电子商务发展的规范,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社会责任标准,监督管理电子商务行业企业的运行,及时的反馈机制,等等。

法律完善体系和政策体系:该体系是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规范行业发展的体系。一方面,完善现有的法律,保障电子商务领域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如基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可以出台《电子商务法》,来应对电子商务领域特殊性问题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另外,在法律之外,适时地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指导、规范和鼓励电子商务更好发展,为电子商务的社会责任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

电子商务社会责任是群体责任,社会责任体系是系统体系,需要各方各尽其则、各尽其力,才能共建电子商务的生态文明。

新的商业文明、基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社会责任体系和生态环境完善都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还需要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逐步完善,三者从不同的角度诠释着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三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电子商务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三位一体构成网络社会商业发展的新环境。

【注释】

[1]关于生态系统等概念,根据百度百科的内容整理而成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耀新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杂志采访专题“互联网‘四新’经济”的观点

[3]Darin Barney,《The Network Society》,Cambridge: Polity,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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