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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规制

时间:2022-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们将作为法人的企业组织与个人公民加以类比,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在照章纳税和支付工资之外,人们还期望企业能够承担社会责任,例如期望企业采取环境友好型技术。这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企业经营总是与外部环境所包含的社会性密切相关。
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规制_越界水污染规制

7.3.2 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规制

管理学家德鲁克(Peter F.Druker)在其1946年《公司的概念》一书中谈到企业创造利润的目标时指出,这种观点“不仅是错误的,而且答非所问”,企业的利润只是对管理决策有效性的检验,而不是企业本身的目的。德鲁克认为企业应该承担一些公共职责,因为企业是社会组织,是“作为业界参与者和社会公民的综合体”[17]。“公民”在这里不是指个体的人,而是指企业这样的法人组织,这开启了人们重新思考企业性质的新思路。

“企业公民”概念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其内涵主要是指企业在其主流活动之外的志愿活动,之后又拓展为企业运作所有层面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将作为法人的企业组织与个人公民加以类比,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在照章纳税和支付工资之外,人们还期望企业能够承担社会责任,例如期望企业采取环境友好型技术。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是社会责任被视为“企业为保护自身利益和改善社会福利而采取行动的管理上的义务”[18],与企业公民概念相比较,后者更强调企业自身的主动意识和积极参与的责任意识。

从企业的实践发展来看,企业的社会参与活动经历了很有意思的演变过程。1600年世界第一个现代的跨国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之时,公司广泛介入包括国际关系政治选举在内的社会生活,但是这并不是说企业有积极性承担社会责任,而是企业中的个人通过经济权力获得政治和社会利益。

直到19世纪,将公司资金用于与经营目的无直接关系的事务在各工业国法律上是受到限制的,公司的志愿活动主要是资助那些对公司经营或者雇员生活能够带来直接利益的公益项目(Sharfman,1994)。工业革命时期资本主义的泛滥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导致20世纪一二十年代政府对私人经济力量加以控制。政府成为社会服务等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是由于战争、贫困、经济萧条等公共危机加重了财政紧张的政府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又需要企业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发展。这一时期美国许多州政府立法,允许公司并不需要基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理由进行捐赠,最终国家税务局在1932年放宽了有关企业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195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一起诉讼中裁决:公司有权捐赠而不必证明该项捐赠与公司利益有直接关系,这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企业慈善的合法性(Sharfman,1994)。这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在20世纪60年代大福利国家的背景下,政府在社会福利、公共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领域占有主导地位,“‘社会’一词已或多或少退出有关公司责任的讨论,而是越来越集中于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诸如,公司如何对待雇员和消费者”[19]。但是,70年代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和消费者运动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相当影响,例如消费者发起绿色消费运动,在购买商品时开始考虑产品的环保标准,这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思考其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而此时社会责任的意义则超越了慈善捐赠的范畴:企业必须对社会压力做出反应,广泛参与社会事务,降低外部环境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因此,社会责任被纳入企业管理视野,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界定和分析与社会责任相关的社会期望的变化,并决定企业对相关社会事务的应对方案。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企业的社会参与活动更为积极和主动。由于当时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将诸如慈善捐助等社会活动与市场营销结合起来,通过公共关系、商业声望、消费者认同的方式获得商业利益,这表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与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之间存在密切关系。1997年全球社会责任标准体系(SA8000标准)出台,2002年联合国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敦促企业遵守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促进了90年代晚期至今的关于企业公民问题的研究与讨论(Marsden and Andriof,1998;Birch,1999)。

有关企业商业目标与社会责任关系上的长久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企业商业目标与社会目标存在必然矛盾的前提预设。但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来看,企业最初以志愿捐赠体现的社会责任必须与商业经营相关才具备有合法性,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企业的商业目标与社会责任之间就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只是在国家广泛介入社会福利生活之后,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市场性质得到了强调,以利润为主要指针的企业管理工作更多地是考虑直接的商业运营和内部管理。

事实上,企业的运作并不能真的像原子式的个体一样,不考虑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因为经济活动是嵌入在制度、组织内的一个动态过程。企业经营总是与外部环境所包含的社会性密切相关。企业需要从外部环境中获取资源,然后对资源进行加工,再将增加了价值的资源返回到环境中去。外部环境具有变动不居的复杂性,企业应对环境的能力是企业组织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与外部环境保持沟通,通过对外部环境的有效管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如果用合作的经济学来考察企业的社会参与动机,我们可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之间所存在的相互促进作用有更深的理解。从个体理性的角度来说,参与社会公益这样的合作行为固然有道德观念、宗教规范或者国家义务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但同时必须考虑到个体在微观上合作的自利动机。合作的潜在优势在于,它为合作的个体提供了一种选择性激励:合作的个体与不合作的个体将得到不同的对待,参与合作的个体可能因此得到物质或者精神上的奖励。企业的社会参与行为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建立本组织特殊声望和特定文化的渠道,通过对社会责任的投资来塑造企业的独特形象。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产品本身所具备的特性越来越相似,这不足以在竞争中战胜同行业企业所生产的类似产品,这时附加在产品之上的企业声望和企业文化等软性要素就可以起到突出本产品个性的作用,这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可以间接地增加企业价值。这事实上是一种隐性激励:企业基于长期运营而为声誉投资,放弃当前利益。隐性激励发挥作用的前提在于:博弈是重复的,企业有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因而有足够的耐心。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阶段来看(参见表7-2),企业对外部环境的管理从与组织成员直接有关的社会福利事务发展到更为广泛的社会道德与社会公益领域。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是多样的,包括劳动力、供应商、销售商、顾客等利益相关者的直接要求,也包括国家法律政策、社会道德规范等价值观的影响。

表7-2 企业社会责任的四大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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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Zenisek,1979。

总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在环境规制上的体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入ISO14000等国际环境标准认证,接受环境审查,采取全面的环境质量管理。通过将环境因素纳入生产而实现在环境污染上的自我规制。企业改进自身的环境政策,培训员工寻求降低污染的途径,即使在其他地区设厂也保持高的环境管理水平。

(2)与政府、非营利组织合作,参与治理污染的公共服务,在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提升企业声望,例如企业参与流域生态保护工程的投资或者对流域污水处理提供技术和设备上的支持等。

(3)与环境保护组织组成环境公益事业的营销联盟,如将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现金、食品和设备的形式捐赠给环境保护组织和环境教育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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