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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怒族的传统节日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怒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怒族祖先留传给后世的重要精神文化,它在怒族文化中居于灵魂和核心的地位。与怒族的物质文化相对应,怒族的非物质文化事项,有的通过继承而得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有的则属不可再生的处于濒危的遗产。怒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八大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_中国怒族

第九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怒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怒族祖先留传给后世的重要精神文化,它在怒族文化中居于灵魂和核心的地位。与怒族的物质文化相对应,怒族的非物质文化事项,有的通过继承而得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有的则属不可再生的处于濒危的遗产。导致一部分非物质文化事项面临濒危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一些绝技绝活属“人去艺亡”;二是因社会发生飞跃变革而使其迅速消退;三是被新文化排挤取代。怒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八大类。

一、语言文化

怒族总人口近3万,但它却是我国各民族中使用语言种类较多的民族。怒族由4个支系构成,分别使用4种语言。怒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其中,怒苏语和若柔语属彝语支语言,阿侬语和阿怒语语支未定。怒语各语种包含了人类远古时期的许多文化信息,而国内的阿侬语、若柔语因使用人口较少,面临着消亡的困境。

怒族没有本民族文字,直至新中国成立前,怒族民间普遍以刻木结绳等方法记事、保存或传递信息。刻木有约定俗成的规定,不同事项其木刻的纹理次数也不同。结绳也一样,大事结一大结,小事结一小结;做差事外出,走多少天就结多少结等等,这套方法现已基本废弃。

二、社会习俗文化

1.节日习俗。怒族的节日习俗因其分布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与傈僳族、藏族、白族杂居,一些节日则各民族共有。具有怒族自身特点的节日有(1)年节:过去怒族实行每三年过一次,现在各地怒族都实行一年过一次,时间大体与春节同。(2)“阔时”(当地傈僳族的年节):有些地方的怒族也像傈僳族一样过“阔时”,每年12月20日举行。(3)“汝为”(即“祭谷神”之意),“夸白”(即“敲犁头”之意):为福贡县匹河一带的节日,男性参加,在春节期间举行,主要目的是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4)“如密清”(即“洗寨子”之意):意在清洗和祛除全寨当年的邪气,以求来年村寨人畜平安、五谷丰登。此节主要在福贡怒族中盛行,一般在来年的春耕前夕隆重举行全村人参加的祭祀活动。(5)“乃仍节”(又称“鲜花节”或“仙女节”):此节是贡山怒族的盛大传统节日,每年的农历三月十五日在贡山县丙中洛举行,节期3天,是纪念传说中为怒族民众作出重大贡献的少女阿茸而举行的。(6)“版踏”(即“敬山林土地神”之意):兰坪县兔峨乡怒族的传统节日,一般在春节期间举行。(7)“周登走”(又称“尝新米节”):每年新米产出后所享用的第一餐饭,一般先喂狗,之后人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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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节上怒族人给祭台献上鲜花、烧上香、敬上各种籽种,祈求来年丰收、平安  摄影:罗金合

2.婚俗文化。历史上怒族实行氏族外婚制。以舅表婚、姨表婚为主,多数为父母包办,也存在自由恋爱,但非表亲者难成眷属,所以逃婚之事时有发生。怒族常以讨娶外族女子尤其是汉族、白族女子为荣。在怒族中寡妇再嫁不受歧视,有兄故而弟占嫂之风俗。普遍盛行一夫一妻,但条件优者,异地可有另房;一夫多妻而共居一院者少见。一般女十五六岁,男十七八岁即可完婚。

3.称谓文化。怒族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伯父、伯母、叔父、婶婶等称谓明显带有“普那路亚婚”的遗迹;怒族对不同氏族的称谓往往包含有其图腾徽号之意;怒族对儿女排行的称谓不是按自然数的顺序进行排列,而是一种类似甲、乙、丙、丁的阴阳称谓法。

三、信仰文化

1.灵魂、鬼怪观念。怒族民间普遍信奉原始宗教,认为万物皆有灵,灵魂永不灭。人们认为男有9个魂魄,女有7个魂魄。灵魂与人的肉体同在时人就健康无恙,灵魂离开人的肉体时人就生病;个人或群体的言行冒犯了自然现象中的某个神灵时,某个人或某个村落就会遭难。此外,怒族民间还普遍敬畏鬼怪、精灵(即“欤”“玉”或“务在”等)。这些鬼怪、精灵无所不在,其化身变幻无常(可以是飞禽、走兽或某种自然现象)。人们无论在家还是在外说话做事都十分谨慎,生怕惹怒了某方鬼怪、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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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怒族过桃花节  摄影:李文星

2.祭祀活动。与上述情况相对应,过去怒族民间的祭祀活动十分频繁。祭祀名目繁多,祭师层出不穷,祭祀场地遍布山野,祭祀之声此起彼伏;神歌祭词源远流长,感天动地,在数不胜数的神歌祭词中折射着怒族先民精妙绝伦的智慧哲理。祭祀活动是怒族民间的重要文化现象,怒族的神歌、祭词是研究怒族社会历史的密码。但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怒族民间的祭祀活动日益淡出,祭祀大师们一个个驾鹤仙游,后继无人,神歌、祭词濒于消亡。

3.祭师、巫师。祭师或巫师是祭祀驱鬼活动中的重要角色。祭师往往通晓诸多祭词,祭词又多与本民族历史文化相关联,所以资深祭师又都是本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人,一些祭师也被人视为可与神灵对话沟通的特殊人物。有些怒族地方的祭师主持祭祀时还有自选的专门服饰。巫师与祭师虽有某些共同点,但有着较大的区别。巫师有“师传”和“神授”两种,从业时着与众不同的行业服饰,持自用的法器。在人们的印象中他们懂法术,能降妖、捉鬼、治病,又能加害于人,他们往往私下开展“驱妖治病”的活动,收受较多的钱财,人们对其敬畏有加。

4.占卜。占卜或卜卦作为一种民间传统文化现象,在怒族地区也比较盛行,占卦人多为祭师。当发生牲畜、贵重物品丢失,人、畜生病或预知某一事项的发展结果时都要进行占卦。占卦的形式有刀卦、血卦、鸡头卦、竹签卦、水卦、蛋卦、谷卦、胆卦、贝卦、币卦等等,希望以此获知神灵的启示。

四、宇宙

怒族民间普遍认为,宇宙由天、地、人三者构成。天上住着掌管世间一切的天神和亡故者的灵魂,它们不食人间烟火,只需闻其味道,世间万物和人类是天神(上帝)创造的;地上住着人类,高山顶、岩洞和密林深处则是鬼怪、妖魔的栖身之地,人们不能触犯它们,否则就会招致不幸;地下还住着小矮人。

五、农耕文化

1.土地类型。新中国成立前,怒族地区有5种土地类型,即水田、旱地、园子地、新垦地、火山地等。

2.耕作方式。一般火山地为轮歇耕作,其他耕地有自耕、互助耕作、共有共耕、租耕、买工耕作等形式。

3.占有形式。一般有个体私有、继承共有、家族共有、村寨公有等土地占有形式。这些占有形式,时至今日只留下一些习惯性口承叫法,如“蜂氏家地块”“荞氏族水田”“××老人旱地”等等,这主要是便于大家理解地块、田坝的指向方位。集体化确立后土地都是公有制了。

六、社会组织形式与行为规范

1.氏族、家族组织。新中国成立前夕,怒族社会中氏族、家族组织还普遍存在,只是氏族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弱化,而男性为主的家族组织则仍在家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组织、联络、协调、干预的作用。如家族内外的重大纠纷与官司、大宗买卖、婚嫁、丧葬等,家族长有最后裁决的权威。如今,家族关系依然存在,重大事项也向家族内的尊者禀报,但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这种形式上的松散的家族组织,怒族地区仍将继续存在。

2.行为规范。(1)传统美德。尊老敬老,怜幼爱幼;关心孤残,同情弱者,接济贫者;不欺不诈,不抢不偷;勤劳勇敢;待人和蔼真诚。(2)习惯法。过去,怒族社会凡发生重大纠纷、疑案,通常在本村寨中由德高望重者或祭师主持,以“拔火桩”“涝油锅”“沸锅底捞石”“燃香对天发誓”“发毒誓”“诅毒咒”等习惯法处治。如今,这类行为已被废弃。

七、文学艺术

怒族历史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学艺术,其形式多样,题材广泛,内容博大。从文学角度看,有不胜枚举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童话、童谣;从古歌角度看,有祭词、神调,如《创世纪》《神调》《流浪歌》《婚礼歌》《教儿歌》《阿楼西杯》等等;从艺术角度看,有古崖画、古制陶术、民间乐器和各种形式的民间传统歌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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