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怒族是母系氏族

怒族是母系氏族

时间:2022-03-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新中国成立前夕,怒江流域的怒族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和奴隶社会萌芽期。但是,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怒江流域的怒族社会生活中,原始的氏族家庭以及氏族公社残余仍不同程度地保存着。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怒族社会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体拉”和“提康”。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生产关系诸方面的内容已获得了全新的发展,家族、氏族观念逐渐淡化,家庭、氏族组织已经解体。
传统社会组织_中国怒族

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新中国成立前夕,怒江流域的怒族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和奴隶社会萌芽期。明朝前的怒族社会,基本上还处于父系氏族公社阶段,仍保存有较完整的氏族、部落和家族公社的组织。明朝后,由于傈僳族、白族大规模进入怒江流域后,受其较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和习俗的影响,促使怒族的氏族公社不断分化为家族公社,并在奴隶制、封建制等因素的影响下,个体家庭已成为怒族社会主要的组织单位。但是,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怒江流域的怒族社会生活中,原始的氏族家庭以及氏族公社残余仍不同程度地保存着。

“氏族”一词,原碧江怒语和兰坪怒语称为“起”,福贡怒语称为“体戚”,而贡山怒语则称为“勒”。同一个始祖所传的后裔都可称为一个氏族,每一个氏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图腾名称作为区分各个氏族集团的标志。如原碧江第九村就分属“别阿起”(蜂)和“拉云起”(虎)两个氏族,“蜂”“虎”便是这两个氏族所崇拜的氏族图腾;而福贡县匹河怒族乡的普乐村和老姆登村也还保存有“米黑华”(马鹿)、“米伯华”(麂子)、“亚脚华”(蛇)、“拉伍华”(虎)等几个氏族。

这些氏族(这里所指的是父系氏族公社)集团均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每个氏族都有自己公有的土地,都有各自按社会习惯法选举的氏族头人,各氏族的世系均按父系计算,各氏族有共同的集体宗教活动,氏族成员间有相互帮助的义务,各氏族有集体的墓地或火葬场,均保持有本氏族的“老人会议”(在这种会上可决定对外宣战、缔结盟约、任免氏族头人等重大事情)。这些氏族组织在怒族的历史上曾起过不小的作用,但随着外族先民的迁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各氏族公社内部又逐渐分化出若干家族公社。福贡匹河怒族语称这种家族为“提康”或“提克尼”,有些怒族地方又称“谷”或“等淹”,即指同一氏族分化出来的同一父系祖先所传的后裔形成的共同体。又如匹河乡同平村的“俄应谷”“俄哈谷”“俄则谷”“俄衣谷”等4个父系大家族,则是由“斗霍”和“达霍”两个胞族分化出来的。福贡县木古甲乡的“仆纳庆”氏族之下也分为“弛邦”“夏鄂”“谷乃比”“拉腾”“西子里”5个“提康”。近代以来,由于私有制的逐步确立和个体家庭的增多,这些家族公社又不断分离出若干个小家族,福贡怒语称之为“体拉”。人们把“体拉”和“提康”比之为手指与手掌的血肉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怒族社会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体拉”和“提康”。兰坪兔峨怒族也从“等起”分化出“等淹”。

此外,怒族也曾有过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血缘部落,虽然大多已属残存的形式,但仍有明显的部落组织的性质和特征。如以福贡匹河“蜂”“鼠”两氏族联合形成的部落集团和以福贡古泉“木头”“石头”共同结合组成的另一部落集团,它们都具有区别于单一氏族部落组织的特征。表现为:(1)各部落集团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组织;(2)各部落集团均有共同的地域界线;(3)各部落集团都拥有自己的名称(如古泉地区共同结合起来的“米格”部落);(4)各部落有自己的语言(这种部落语言在多数场合是本氏族的一种方言);(5)各部落有自己的首领(如福贡匹河的阿洪,就曾是一位有名望的部落酋长);(6)部落内部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崇拜仪式;(7)当遇到外族入侵时,亲属部落间常缔结联盟,团结对外,以御外侮等。

澜沧江流域的怒族,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仍保留有明显的家族组织。属于同一家族的人往往聚居在一个村寨或一个村寨的某一方。如碧鸡岚村主要有李氏家族和欧氏家族,江末村主要有李氏家族和杨氏家族。江末村中的李氏家族基本上集中居住在村尾,杨氏家族基本上集中居住在村头。各家族均有家族长,他们凭借血缘亲属关系,控制着各自家族中的成员。族长在处理家族内外事务和纠纷中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祭祀等活动中都有密切的联系。

怒族支系若柔大多数是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这种家庭仅包括父母、子女两代人。但少数还有大家庭制,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和孙子女等三四代人。这是一种由原始共产制向私有制过渡时因受领主经济的影响而变形的特殊的家庭组织形式。

小家庭中,家长的职位和财产一般由幼子继承。大家庭中,则主要是由长子继承,女子也可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整个家庭中的生产、生活、社交、婚姻、祭祀等事宜皆由家长负责。

当某些家族成员与整个家族的关系处于紧张且矛盾十分尖锐时,则会被家族除名,逐出本村本土。被除名的成员只好离乡背井,另辟生路。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生产关系诸方面的内容已获得了全新的发展,家族、氏族观念逐渐淡化,家庭、氏族组织已经解体。但在个别地方,同一氏族内部仍由辈分最高的氏族长、族长处理氏族、家族内部的一些复杂事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