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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概述,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6.13.1 委托合同概述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合同与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区别是:

(1)委托合同的成立需有受托人的承诺,否则委托合同不成立。在授权代理中,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的单方行为,不必经代理人承诺。

(2)代理属于处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对外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主要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3)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既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也可用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4)代理行为一般不包括事实行为,而委托处理的事务既可包括法律行为,也可包括事实行为。

6.13.2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支付费用义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支付报酬义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3)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6.13.3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与转委托。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4)交付财产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5)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6.13.4 委托的效果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6.13.5 共同委托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6.13.6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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