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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规适用实务》和《国土资源法规评价实务》的区别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希望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实务性工作或攻读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可以选择“国土资源法规适用实务”课程;如果希望在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从事立法及相关研究等工作或者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可以选择“国土资源法规评价实务”。较为理想的选择是在大学本科三年级时开设,上学期开设“国土资源法规适用实务”,下学期开设“国土资源法规评价实务”。

“国土资源法规适用实务”和“国土资源法规评价实务”两门课程有不同的教学内容,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有不同的侧重点,“国土资源法规适用实务”课程侧重于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培养实务性法律工作人员,其核心能力要求是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国土资源法规评价实务”课程侧重于为立法机关或行政决策部门培养研究型法律工作人员,其核心能力要求是信息调研搜集及数据的分析评价,因此可以满足不同学习需求的学生群体的要求。如果希望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实务性工作或攻读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可以选择“国土资源法规适用实务”课程;如果希望在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从事立法及相关研究等工作或者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可以选择“国土资源法规评价实务”。当然,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两门课程都选,这样可以使自身的能力得到全方位地提升。

“国土资源法规适用实务”和“国土资源法规评价实务”课程需要学生对法学主干课程基础知识有较好的基础,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对事物的认识是以个体的知识经验、需要、信念等为基础的,在教学中,必须重视学习者头脑中原有的知识、经验的作用,虽然每个个体都会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但又都有其独特的内部文化。这种文化既是学习者个体后续发展的基础,又影响着后续发展的状况,[12]所以本课程应当设置在较高年级。又由于法学本科学生在毕业之前已具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很多学生会选择参加司法考试,且很多学生需要找工作或报考公务员,这些过程实际都是对本科学习效果的检验,需要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才能在考试或竞争中取得好的效果,所以本门课程也不应放在最后一学年。较为理想的选择是在大学本科三年级时开设,上学期开设“国土资源法规适用实务”,下学期开设“国土资源法规评价实务”。因法规的适用尚属于法学本专业内的学习内容,与之前的法学主干课程较为衔接,所以先开设。法规评价课程则涉及多学科的知识,难度更大,所以放在法规适用课程之后开设,由易至难,由学科内部至跨学科专业,符合认知的规律。如表6-2所示。

表6-2 课程层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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