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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评价的原则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不同的目的,土地资源评价有不同的方法。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土地评价纲要》以及最近国内外在土地评价方面的进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原则。评价目的的具体程度还与评价地区的范围及成果表示的比例尺有关。一般而言,随着调查范围的缩小和比例尺的增大,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也将越具体和明确,而土地资源评价的对象和目标也越具体。

4.3.1 土地资源评价的原则

依据不同的目的,土地资源评价有不同的方法。各种方法有不同的评价原则。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土地评价纲要》以及最近国内外在土地评价方面的进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原则。

1)土地资源评价要针对具体的土地利用要求进行

土地资源具有明显的多宜性特征,某块不适于发展农业的土地可能适宜于发展旅游业或科学研究等的利用。即使就同一块土地的利用方式而言(如农业利用),不同的利用对象对土地质量的要求也不一致。如发展水稻栽培的土地就要求有充分的水源保证,适宜水稻栽培的土地大多为泛滥平原和低地,既有灌溉水源,又容易排水;从土壤质地方面还要求以壤质或粘质土壤为宜,砂质土壤漏水漏肥,不宜发展水稻。但若要在该块土地上发展园艺,评价就必须根据花木、水果的不同生长要求,对土地的各种特性进行新的衡量。因此,在进行土地评价之前,必须尽可能明确评价的具体目的,如果对评价目的含糊不清,评价的针对性不强,那么其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作用就会受到影响。当然,在许多场合评价目的是隐含的,如土地生产潜力评价,虽然没有明确的说明,但它主要是为大农业服务的目的是很明显的。评价目的的具体程度还与评价地区的范围及成果表示的比例尺有关。一般而言,随着调查范围的缩小和比例尺的增大,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也将越具体和明确,而土地资源评价的对象和目标也越具体。

2)土地利用的效益与投入分析,是评价土地适宜性程度的重要指标

任何土地资源一旦被利用就必然有投入,即使是原始人类从土地上采集野果也需要付出努力。如果对土地没有投入,即使土地本身有生产潜力也发挥不出来,或者很少发挥出来。各种土地用途的适宜性大小差别是通过将投入(如种子、肥料、农药、劳力)同产品或其他收益作比较而得出来的。同种土地用途,不同地块间的适宜性程度的差异也是根据这种比较之后得出的。因此,当任何一块土地有多种适宜性时,首先应从其投入和产出之间进行比较,确定其最佳用途。当然,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时,还要注意土地的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之间的关系,一般是以土地利用所获的长期稳定的收益来作为土地评价依据。

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不是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唯一因素。如我国华南橡胶宜林地,从其经济效益评价并不是最适宜的利用。但是,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必须将某些勉强适宜的土地也划为橡胶用地。另一个普通的类似问题就是进行粮食、棉花用地与经济作物用地之间比较时,往往是经济作物比粮食、棉花的效益高得多,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农产品价格之间的非可比性,自从某些经济作物产品价格放开之后这种不可比性就更加明显。因此,为了稳定粮食用地,评价中在考察各种土地利用社会效益的同时,来考虑土地利用的适宜性程度和土地利用方式选择。

3)土地评价要切合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都有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一定的土地利用方式、一定的投入水平条件下,土地对某种土地利用的适宜性的量度。如果土地利用方式和投入水平变化了,则相应的用之于衡量土地特征的“尺子”也要发生变化,得出的结果也自然有很大差异。例如,对土地评价影响很大的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持局制定的土地利用可能性分级系统,是用以评价大农业用地的一个体系,它是适合于类似发达国家那种高度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的土地条件下的评价方案。该方案本身虽然没有明显地强调它的土地利用方式前提条件,但从它的诊断因子选择及指标的划分等都可以看出,该方案所评价出的土地利用可能性等级是以类似于美国的生产条件及生产方式为前提的,若照搬照抄到我国或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则难以反映土地本身利用的差异。

4)土地评价要以土地的持续利用为前提

土地利用的适宜性程度的高低,除了考虑土地的投入与产出之外,必须确保土地不会因此而导致退化或其他生态问题。例如,有的土地对某种土地利用短期内似乎十分有利,但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土壤次生盐渍化、土地沙化、土壤板结等许多问题而导致土地质量下降。如毁林开荒、草原开垦等,往往在最初时期显现出明显的经济效益,但几年之后,便会由于土地的严重退化而出现土地的生产能力下降,并导致生态环境问题,这种例子在国内外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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