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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民主主义对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挑战

时间:2022-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洛克、卢梭为代表的西方启蒙学者,将民主看作是人民大众的权力。人民的主权是不能出卖、让渡和分割的。人民的意志是主权者,政府是共同意志的执行者。《中国民约精义》表明,作者虽然高度评价卢梭的《民约论》,对其中所阐述的天赋人权论与社会契约论却多所保留,基本立足点其实仍是中国传统的“民惟邦本”。

鸦片战争以后,近代西方文明所崇奉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核心理念和以代议制为标志的民主制度,吸引了立志挽救中国危亡、筹划中华振兴的众多新崛起的社会精英,他们曾经真城地相信这些核心理念和制度在西方国家取得成功,也完全可以引领中国走向成功。然而,不少人很快就发现,这些根植于西方文明历史与现实的理念和制度,在中华文明里缺乏让它们得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相类的土壤。他们努力对这些理念和制度进行若干修正,以使它们能和中国历史与现实相衔接。

洛克、卢梭为代表的西方启蒙学者,将民主看作是人民大众的权力。卢梭提出了著名的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论证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国家则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法律是共同意志的表现。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的主权是不能出卖、让渡和分割的。人民的意志是主权者,政府是共同意志的执行者。如果人民的自由为强力所剥夺,便可以发动革命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卢梭的思想,19世纪七、八十年代已开始被介绍到中国。日本中江兆民所译《民约道义》中文本在上海出版。留日学生杨廷栋根据日本原田潜日文译本译出《民约论》,连载于1900年至1901年《译书汇编》,1902年又以《路索民约论》为书名,由上海文明书局出版单行本。梁启超1901年在《清议报》发表《卢梭学案》,称“欧洲近世医国之手,不下数十家,吾视其方最适于今日之中国者,其惟卢梭先生之《民约论》乎!”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称,中国人应“执卢梭诸大哲之宝幡,以招展于我神州土”。卢梭的这部著作在辛亥革命准备时期,被革命党人用作反对君权、反对专制主义、反对以官僚为代表的精英治国的主要理论基础和锐利的思想武器。《民报》第一号登出卢梭画像,称之为“世界之第一民权主义大家”,足证卢梭及其《民约论》在当时的影响。

但是,在具体阐述天赋人权论与社会契约论时,已有一些人对卢梭的核心理念并不完全认同,他们经常会结合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对卢梭的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做出这样或那样的修正与调适。一部典型的著作,就是刘师培与林獬合著,于1904年出版的《中国民约精义》。这部著作上起孔、墨、孟、荀,下讫龚自珍、魏源,辑录了“前圣曩哲”反对专制、主张民主的论述凡一百八十余条,以卢梭《民约论》观点逐一加以印证与比较。该书序中说:“吾国学子知有‘民约’二字者,三年耳,大率据杨氏廷栋所译和本卢梭《民约论》以为言。顾卢氏《民约论》于前世纪欧洲政界为有力之著作,吾国得此乃仅仅于学界增一新名词,他者无有,而竺旧顽老且以邪说目之,若以为吾国圣贤从未有倡斯义者。暑天多暇,因搜国籍,得昔曩圣哲言民约者若干篇,篇加后案,证以卢说,考其得失。”

《中国民约精义》表明,作者虽然高度评价卢梭的《民约论》,对其中所阐述的天赋人权论与社会契约论却多所保留,基本立足点其实仍是中国传统的“民惟邦本”。对天赋人权论与社会契约论依以为本的个人本位主义、个人权利至上,《中国民约精义》便深不以为然。在评论杨朱“君臣兼安,物我两利,古之道也”(《列子·杨朱篇》)时,刘师培便借批评杨朱之机发挥说:“杨子此说近于卢氏之平等,而其实不同。杨子之所持者,个人主义也,非国家主义也。杨子知不以天下奉一身,而不知当以一身利天下也;知人人各保其自由当以他人自由为限,(杨子言:‘意之所贵,存我为贵;力之所贱,侵物为贱。’所谓‘存我为贵’即保存一己之自由也,所谓‘侵物为贱’即不侵犯他人之自由也。)而不知合群之即由利己而生。观《民约论》以保生存为非,(卷一第六章云:‘或谓人之生也,以能自保生存为第一要义,今举有限之力为国而竭,则无论以谋一己之生、抑人逆天行而釀他变也。’卢氏斥之不遗余力。盖或人所持利己之论,即杨朱宗旨也。)则杨朱利己之宗旨,其不合民约可知矣。”这里所强调的国家主义、以一身利天下、合群之即由利己而生等等,其实都不是卢梭思想的重点,刘师培等人这么做,显然都是从中国现实需要出发,并试图使之同中国传统民本主义直接相连接。

《中国民约精义》对卢梭将人与人的关系视为契约关系也提出了商榷意见。指出:“孔门之道在于贵公,而贵公之旨在于忠恕。《论语》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皆孔子‘忠恕’之旨。‘恕’为推己及人之意,至于推己及人,则公、私之界悉泯矣。公、私之界泯,故能公好恶于民;能公好恶于民,即有公天下之思想。此所以孔子之称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这里以“贵公”、“忠恕”、“大道为公”及“公天下”为孔门学术精髓,即是以人的社会性为人的第一本质,以每个人所固有的公心、立人利人之心、推己及人之心为建立自由、平等、博爱社会的基础,而绝不是将人与人的关系一概简约化为契约交易关系。

在西方,19世纪的穆勒已意识到被推崇备至的民主潜藏着产生“多数专制”的严重危险,因而将号称代表多数的民主制称为虚假的民主制。他的《代议制政府》一书便论证:具有高度智力和优秀品质的人总只能是少数,普选的自然趋向必定是集体的平庸。穆勒众多后继者继续发挥这一见解,将多数人的统治的民主视作一种虚构的神话,反复说明民主政治其实仍然是少数精英对占据人口多数的大众统治。

在中国,当卢梭的理论正大受欢迎之时,严复翻译了穆勒的《自由论》一书,并将书名改作《群己权界论》,强调必须在个人自由和群体之间建立起平衡关系,用以和卢梭的《民约论》相抗。不久前盛赞过《民约论》的梁启超,基于类似的忧虑,担心人人都以个人为本位,可能导致民众各人随其所欲,各自离析,国家将不复成为有机之国家,转向服膺德国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理论,主张在中国应实行开明专制。

最为典型的可能就是孙中山,他早年对卢梭的《民约论》曾非常认同,对卢梭给予极高评价,“卢梭提倡民权的始意,更是政治上千古的大功劳”(《民权主义》第一讲)。但是,自从经历了曲折的革命实践,他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1924年所作的《民权主义》讲演中,他系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卢梭《民约论》中所持天赋人权论,“本是和历史上进化的道理相冲突”,这是因为“天地间所生的东西总没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相同的,自然不能够说是平等。自然界既没有平等,人类又怎么有平等呢?”人类就其自然人一面而言,本来就不可能真正平等,就其社会人一面而言,情况也不例外,“说到社会上的地位平等,是始初起点的地位平等,后来各人根据天赋的聪明才力自己去造就,因为各人的聪明才力有天赋的不同,所以造就的结果当然不同。造就既是不同,自然不能有平等”。孙中山因此指出:“象这样讲来,才是真正平等的道理,如果不管各人天赋的聪明才力,就是以后有造就高的地位,也要把他们压下去,一律要平等,世界没有进步,人类便退化。”

孙中山解释卢梭《民约论》为什么受到人们广泛欢迎时说:“卢梭的言论既是没有根据,为什么当时各国还要欢迎呢?又为什么卢梭能够发生那种言论呢?因为他当时看见民权的潮流已经涌到了,所以他便主张民权。他的民权主张刚合当时人民的心理,所以当时的人民便欢迎他。他的言论虽然是和历史进化的道理相冲突,但是当时的政治情形已经有了那种事实;所以他引证错了的言论还是被人欢迎。”

问题在于实践。按照卢梭《民约论》去实践,结果如何呢?

孙中山说:“由于卢梭的学说,便发生法国革命。”“因为法国人民当时拿充分的民权去做一次的试验,全国人都不敢说民众没有知识、没有能力,如果有人敢说那些话,大家便说他是反革命,马上就要上断头台,所以那个时候成暴民专制,弄到无政府,社会上极为恐慌,人人朝不保夕。”

“就是真革命党,也有时因为一言不慎,和大众的意见不对,便要受死刑。故当法国试验充分民权的时期,不但是王公贵族被人杀了的是很多,就是平时热心的革命志士,象丹顿一流人物一样,因为一言不合,被人民杀了的也不很不少。后来法国人民看到的行为是过于暴虐,于是从前赞成民权的人反变成心灰意冷,来反对民权,拥护拿破仑做皇帝,顺此生出民权极大的障碍。”

孙中山要求人们思考:“为什么到民权把君权消灭了以后,反生出极大的障碍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他回答说:“一种原因,是由于赞成民权所谓稳健派的人,主张民权要有一定的限制。这派是主张国家集权,不主张充分民权。这派对于民权的阻力还不甚大,阻碍民权的进步也不很多。最为民权障碍的人,还是主张充分民权的人。象法国革命时候,人民拿到了充分的民权,便不要领袖,把许多有知识、有本事的领袖都杀死了,只剩得一班暴徒。那般暴徒,对于事物的观察既不明了,又很容易被人利用,全国人民既是没有好耳目,所以发生一件事,人民都不知道谁是谁非,只要有人鼓动,便一致去盲从附和。象这样的现象。由于这种反动力,便生出了民权的极大障碍,这种障碍是由于主张民权的人自招出来的。”

基于这一分析,孙中山从认同卢梭《民约论》转向认同穆勒《自由论》及汉密尔顿的主张。在上海孙中山故居藏书中,有穆勒的《自由论》、《代议制政府研究》、《功利主义自由权与代议制政府》三部英文原著,有汉密尔顿的《联邦制的拥护者》原版,孙中山在《民权主义》演讲中给予他们的主张以非常肯定的评价。

他在论及中国过去一片散沙时说道:“就一片散沙而论,有什么精采呢?精采就是在有充分自由,如果不自由,便不能够成一片散沙。从前欧洲在民权初萌芽的时代,便主张自由,到了目的已达,各人都扩充自由的自由。于是,由于自由太过,便发生许多流弊。所以英国有一个学者叫做弥勒氏的便说: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不是自由。欧美人讲自由从前没有范围,到了英国弥勒氏才立了自由的范围,有了范围,便减少很多自由了。由此可知,彼中学者已渐知自由不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之物,所以也要定一个范围来限制他了。”

在介绍汉密尔顿的见解时,孙中山指出:“哈氏以为人性不能完全都是善的,如果人人都有充分的民权,性恶的人便拿政权去作恶。那些恶人拿到了国家大权,便把国家的利益自私自利分到自己同党,无论国家的什么道德、法律、正义、秩序都不去理会。弄到结果,不是一国三公,变成暴民政治;就是把平等自由走到极端,成为无政府。象这样实行民权,不但是不能令国家进步,反要捣乱国家,令国家退步。所以哈氏主张,国家政权不能完全给予人民,要给予政府;把国家的大权都集合于中央,普通人只能够得到有限制的民权。如果给予普通人以无限制的民权,人人都拿去作恶,那种作恶影响对于国家,比较皇帝的作恶还要厉害得多。因为皇帝作恶,还有许多人民去监视防止。故哈美尔顿说:‘从前的君权要限制,现在的民权也应该要限制。’”

根据以上认识,孙中山对于在中国如何实行民权,提出了一个将人民主权和精英治国结合为一体的新构想。

孙中山自称:“我的解决方法,是世界上学理中第一次的发明。我想到的方法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这个办法,就是要分别“权”与“能”:权,指的是确定人民掌控主权;能,指的是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在我们的计划之中,想造成的新国家,是要把国家和政治大权分开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

孙中山认为,根据各人天赋的聪明才力,应该有三种人:第一种人叫做先知先觉,能预先想出许多办法,做许多事业,是世界上的创造者,人类中的发明家;第二种人叫做后知后觉,自己不能够创造发明,只能够跟随摹仿,第一种人已经做出来的事,他便可以学到;第三种人叫做不知不觉,凡事虽有人指教他,他也不能知,只能去行,是实行家。天下事业的进步者是靠实行,所以世界上进步的责任,都在第三种人的身上。世界上的事业,都是先要发起人,然后又要许多赞成人,再然后又要许多实行者,才能够做成功。

问题在于先知先觉、后知后觉这些精英一旦大权在握之后,广大不知不觉的草根民众怎样才能继续将主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因为建立在一次性选举基础上的代议制,常常会使得公民在完成选举之后很快就成为一个零,他们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就很难继续得到足够的保障。为解决这一难题,孙中山提出,民众在选举权之外,还应有罢免权,可以及时罢免不称职的官吏;有创制权,人民看到了一种法律很有利于人民,便决定下来,交到政府去执行。此外,若是大家看到了从前的旧法律,以为是很不利于人民的,便要有一种权,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之后,便要政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废止从前的旧法律,这叫做复决权。他说:“能够实行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能够实行这四个权,才算上彻底的直接民权。从前没有充分民权的时候,人民选举了官吏、议员之后便不能够再问,这种民权,是间接民权。间接民权就是代议政体,用代议士去管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政府。要人民能够直接管理政府,便要人民能够实行这四个权。人民能够实行四个民权,才叫做全民政治。”在政府这方面的,要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五个权。以人民的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孙中山说:“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

孙中山对这个问题有一段非常精辟的总结性的概括。他说:“中国此刻正是改革时代,我们对于政治主张实行民权。这种民权思想,是由欧美传进来的。我们近来想学欧美的新思想,造成一个完全的民治国家。最初想造成这种国家的时候,一般革命志士都以为完全仿效欧美,步欧美的后尘,把欧美的东西完全抄过来,中国的民权便算是很发达,便可以算是止境。当初的这种思想并不是全错。因为中国从前的专制政体过于腐败,我们如果实行改革,打破了专制以后做建设的事业,能够学到象欧美,就比较上说当然是很好。”但是欧美人民现在又要再来革命,足证“法国、美国现在的政治机器还是有很多的缺点,还是不能满足人民的欲望,人民还是不能享圆满的幸福”。孙中山的思考是深刻的,他本人就非常热心地学习过西方,现在他已深切感受到,源于卢梭《民约论》的西方道路,本身就有着严重缺陷,解决中国民权问题,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吸取中国历史经验,开辟自己的道路。当然,究竟该怎么做,他所设计的方案,同样有待实践的检验。

西方各国的主权在民,大多通过代议制政体而体现。代议制政体作为一个全新的国家政权运行形式,和西方民主主义一道输入中国,一度被视为取代传统国家治理的灵丹妙药。

1849年徐继畲的《瀛寰志略》,高度评价英国议会体制是“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1882年,王韬在《弢园文录外编·重民》中称赞英国“朝廷有兵、刑、礼、乐、赏、罚诸大政,必集议于上下议院,君可而民否,不可行;民可而君否,亦不可行。必君民意见相同而后可颁之于远近”,故国家强盛。

郑观应在《盛世危言·议院篇》中说:“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他建议:“本中国乡举里选之制,参泰西投匦公举之法,以遴议员之才望。复于各省多设报馆,以昭议院之是非。”同一时期及稍后陈炽的《庸书外篇·议院》、汤震《危言·议院》、何启与胡礼垣的《新政真诠·新政议论》等皆围绕“议会救国”这一主题展开论述,并结合国情对议员资格及其产生作了制度设计。

梁启超在1896年发表《古议院考》,说:“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问议院之立,其意何在?曰: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但梁启超认为,中国民智尚未开化,还不具备立即开设议院的条件:“凡国必风气已开,文学已盛,民智已成,乃可设议院。今日而开议院,取乱之道也。故强国以议院为本,议院以学校为本。”

戊戌变法期间,“设议院、定官制、尽改政法”的呼声日渐强烈,梁启超参与变法中枢运作,对中国传统国家治理实际多了一些了解。戊戌变法失败后,他在日本创办《清议报》,1902年又创办《新民丛报》,广泛介绍日文所翻译的西方各流派政治学说。他说:“自居东以来,广搜日本书而读之,若行山阴道上,应接不暇,脑质为之改易,思想言论与前者若出两人。”(梁启超:《汗漫录第九》,《清议报全编》卷7)不久,他又去了美国,亲眼见到美国民主共和的真实情况,思想又为之一变,开始倾向在中国先要实行开明专制。在建立代议制政体问题上,他原就顾虑重重,这时更甚。

在同《民报》进行论战时,针对革命党人采用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建立民主共和国家制度的主张,梁启超在《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和《开明专制论》中反复论证,依中国之现实条件,人民绝难选出许多有水平批判政治得失的议员来运用议院政治。所能竞选者,“非顽固之老辈,则一知半解之新进也”。至于给议院以活力的两党竞争或多党竞争,政党政治,梁氏认为中国更不具备条件。他说:“今日中国无三人以上之团体,无能支一年之党派。”中国若立议院,五百议员中可有上百个党派,政治运作必然杂乱无章。

梁启超进一步论证,议会根本无法代表卢梭所说的“国民总意”。他争辩说,国民总意实在无法获得。因为议院是代议制,议员的意志并不等于他们所代表的全体国民的意志。欲求真正国民总意须全民投票。然而中国如此广土众民,直接投票绝无可能,即使能直接投票,其间有形无形的势力干预,必定会造成一部分国民不能按自由意志投票,结果,真正的国民总意仍不可得。即使全体国民都能按自由意志投票,事实上仍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国民总意”,这是由于几亿人民皆持同一意见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若求国民大多数之共识,一则大多数人之意志未必即为国利民福所在;二则,有势力的一部分人往往通过种种手段、种种影响伪造出“大多数”,多数国民易受外界刺激,易受感情影响,其政治倾向往往不能真正凭个人理性做到自主判断。至于民主立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三权既分立,则每一权都无法代表国家最高主权。最高主权名义上属于全体国民,然而,国民总意或真正的国民大多数意志都非常难得,结果仍然为一部分最有势力者所专擅。

革命党人中,以宋教仁为代表,对国会与立宪问题深入进行了研究。仅1906年初至1907年初,宋教仁一年间就编译出版了《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美国制度概要》、《各国警察制度》、《澳匈国财政制度》、《德国官制》等书,多达数十万字。1908年又翻译了长达1400多页的《比较财政学》。他对建立议会制充满热情,也抱有极大的期待。

但革命党人中,对代议制不以为然者也不乏其人。章太炎就是突出的代表。他于1908年在《代议然否论》中就根据西方各国代议制实践和中国国情,尖锐地指出:“代议政体者,封建之变相。其上置贵族院,非承封建者弗为也,民主之国,虽代以元老,蜕化而形犹在。”而其下院,据中国实际,按人口选举,60万人可选一议员,众所周知者而当选者,必是“势合而陪属多”的土豪,“是故选举法行,则上品无寒门,而下品无膏粱,名曰国会,实为奸府,徒为有力者傅其羽翼,使得媵腊齐民”。若不实行普选,按文化程度确定选举权,“计汉土识字者,十人而三,则七人无选举制柄”。若以纳税多少强调选举权,则有选举权者必偏于一部分富庶地区,仅局限于极少数有资产者。至于当选的议员,“其被选不以成绩,有权力者能以势藉结人,大佞取给于口舌,哗众啸群,其言卓荦出畴辈,至行事乃绝异”,他们实际上就是一批“议皇”。章太炎指出:“为吾党之念是者,其趋在恢廓民权。”而一旦实行代议制,由这些“议皇”掌控立法大权,“民权不藉以伸,而反因之扫地”。以为“若就民生主义计之,凡法自上定者,偏于拥护政府;凡法自下定者,偏于拥护富民。今使议院尸其法律求垄断者,惟恐不周,况肯以土田平均相配?”

1906年9月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同月,郑孝胥、张謇开始组织宪政研究公会,12月成立预备立宪公会。远在海外的康有为于1907年2月改保皇会为“国民宪政会”。同年7、8月间,梁启超、蒋智由、陈景仁等在日本东京组织政闻社,创办《政论》,要求实行国会制度,建立责任政府。杨度在东京创立宪政讲习会,倡导将国民的注意力引向尽快开设国会。政闻社与宪政讲习会都很快就将工作重心移到国内。一时间,海内外涌现出七八十个类似的大大小小的立宪团体,它们活跃在中国各个地区。梁启超本人一改不久前严厉质难代议制的立场,鼓吹尽快设立国会,以立法权还之于民。他说:“天下无无国会之立宪国”。作为国家的立法和监督机构,“国会者,为限制机关以与主动机关相对峙。”国会之所以具有这一地位,是因为“国会者,代表全国人民之势力者也”。关于议员选举,梁启超认为,直接选举优于间接选举,但间接选举较能“组织最良之国会”,因为“第二选举人地位较高,交通又广,对于议员候选人较易周知”,故“能鉴别被选人之才能性行,择最良者而举之”(梁启超:《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见《政议》第5号)。

1907年秋,上海宪政讲习会会长熊范輿联合沈钧儒等一批著名立宪派人士上书清廷,要求迅速召开国会。他们的呼吁获得各立宪团体广泛应和。许多地方督抚和驻外使节也纷纷奏请清廷速开国会。依据清廷九年预备立宪的方案,1909年各省陆续建立谘议局,谘议局议员由选举产生。当时,有选举权者通常不超过各地人口的1%。当选者多为地方士绅,立宪派人士占大多数。他们成为要求速开国会的主力。

为了逼迫清廷同意速开国会,他们连续发动了三次具有全国规模的请愿运动。第一次国会请愿运动由江苏咨议局局长张謇发起,各省咨议局派代表参加,1910年1月呈递请愿书,要求一年以内召开国会。第二次,1910年6月16日,来自海内外的代表共递上10份请愿书,要求一年内开国会。梁启超在日本称:“今日人生第一大事,舍请愿国会,岂有他哉!”1910年8月在京的请愿代表成立咨议局联合会。第三次,10月9日,国会请愿代表团将请愿书呈递新近刚建立的资政院。资政院于10月3日开院,钦定议员与民选议员各100人,具有“预立议院”性质。钦定议员中,各部院衙门官32人,王公世爵、宗室觉罗48人。开院后第一件重大议案就是速开国会案,竟然经讨论并获通过。

资政院开会期间,直隶、河南、山西、陕西、湖北、福建、奉天等爆发群众游行或集会,支持国会请愿运动。同时,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十七省总督、巡抚、将军联名奏请“定期明年开设国会”。朝廷迫于内外压力,颁布缩短国会期限谕旨,允诺开国会的时间提早到1913年,并着手制定宪法。但清廷旋即建立了皇室内阁,进一步将国家权力紧紧抓在皇室贵族与亲信极少数人手里,使开设国会的许诺完全落空。

这就是代议制政体在中国的第一次裂变。这一裂变表明,代议制政体输入中国后,虽然曾赢得不少人的向往,但凡能客观理性地面对各国代议制实践和中国实际者,对这一政体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公意、能够有效保障民权等说法,不能不产生怀疑。最热衷于代议制者,其实还是那些新生的社会精英,包含新型知识精英和实业界精英,他们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政治平台,积极参与国家政治决策和国家治理,尤其是在科举制废除以后,他们已失去传统的参与途径,便对这一平台的建立寄予更大更多的希望。这一新的体制显然和广大下层草根民众没有多少关系,特别关心下层草根民众命运者,对代议制政体大多持反对或保留态度,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清王朝被推翻,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正式建立了代议制政体。国会成了新的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后中国的政治实践又一次次表明,代议制所谓人民共同意志、共同福利、共同目标都成了一种主要用于宣传的虚假的信念,它成为政客们用来竞选和争取选民的口号。选民的选举很少出于选民的主动,大多是政客们有计划有目标地强行塑造出来的。这样的代议制政体在中国自然仍旧避免不了裂变的命运。

1924年孙中山在《民权主义》演讲第四讲中,对此曾有过一段总结性的论述。他说:“我们中国革命以后,是不是达到了代议政体呢?所得民权的利益究竟是怎么样呢?大家知道,现在的代议士都变成了‘猪仔议员’,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各国实行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是不堪问罢了。大家对于这种政体如果不去闻问,不想挽救,把国事都付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

孙中山特别将十月革命后俄国新建立的政体和西方代议制政体做了一个比较,说:“近来俄国新发生一种新政体,这种政体不是代议政体,是‘人民独裁’的政体。这种人民独裁的政体究竟是怎么样呢?我们得到的材料很少,不能判断其究竟,惟想这种人民独裁的政体,当然比较代议政体改良得多。”孙中山已触及中国后来用工农民主专政取代代议制政体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原因。

代议制政体在近代中国的裂变,除代议制政体制度设计和制度运作自身的缺陷外,更为根本的原因,是近代中国社会发生巨大的裂变:精英与草根的构成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先连接二者的路径几乎完全断裂,社会二元分野与二元对垒愈演愈烈。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已崛起一批新的社会精英。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原就属于传统上层社会,这些人或直接主持兴办近代工业、近代商业、近代文化教育事业,或参与对西方列强的交涉,对外部世界有较多的联系和了解,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逐渐成为一支影响越来越大的新兴的社会力量。他们对参与国家治理甚至主宰国家治理有着强烈的欲望,而草根大众在他们眼中,仅仅只是为他们致富和扩大权力服务的工具。他们讲民权、民主,基本上没有将草根大众考虑在内。

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中便说:今中国国民程度过于幼稚,“非有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网罗一国之上才以集其间,急起直追,殚精竭虑,汲汲准备,而最速犹非十年乃至十五年不能致也。”如果让草根民众享有同样的政治权利,结果将会很糟。他针对孙中山等人所倡导的根本改变下层民众经济政治地位的“社会革命”主张写道:“公等……利用此以博一般下等社会之同情,冀赌徒、光棍、大盗、小偷、乞丐、流氓、狱囚之悉为我用,赤眉、黄巾之不滋蔓而复从而扇之,其必无成而徒荼毒一方,固无论也。即充公等之所望,成矣,取中央政府而代之矣,而其结果……最初握权者为无资产之下等社会,而此后反动复反动……其最后能出一伟大之专制君主耶,则人民虽不得自由,而秩序犹可以恢复,国犹可以不亡,若无其人耶,则国遂永坠九渊矣。”这就是直指社会革命将成为下层社会“痞子”的革命,结果只能“荼毒一方”,最后将不免走向君主专制或者径直走向亡国。对下层草根持这样一种态度,他们积极谋求建立的议会,和下层草根民众自然没有什么关系。

新兴精英阶层的另一部分多为出身下层社会,接受了新式教育,接受了现代工业文明的洗礼的新型知识分子。他们关注下层社会草根大众的生活状况,对国家和民族所面临的危机感受特别痛切,对通过建立共和使人民享有民主与自由权利充满期待。在自上而下进行有序的改革失败后,为发动民众自下而上进行革命,这些精英中一部分将目光转向草根大众。

1901年《国民报》第2期上《说国民》一文,便特别强调必须充分重视普通民众的历史地位:“国者,民之国。天下之国,即为天下之民之国。……以一国之民而治一国之事,则事无不治;以一国之民而享一国之权,则权无越限。……吾则谓天下之至尊至贵不可侵犯者,固未有如民者也。”他们意识到,国家的振兴,有赖于下层民众取得身体自由的权利,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有赖于下层民众能够负起责任,拥有自由的精神,人人平等,人人独立,成为现代真正的国民。文章说:“中国而有国民也,则二十世纪之中国,将气凌欧美,雄长地球,固可equa足而待也。中国而无国民也,则二十世纪之中国,将为牛为马为奴为隶,所谓万劫不复者也。”文章为此大声疾呼:“故今日者,愿吾同胞万众一心,支体协力,以求为中国之国民,并以播国民之种子。”

1903年《湖北学生界》第3期《论中国之前途及国民应尽之责任》:“夫二十世纪为我国民定未来命运之日,……必决死以争自存,非可以侥幸以图苟免。……吾愿国民自今以后,同心协力,矢沉舟破釜之忱,以尽国民之天职。我有法律,可自守之……我有教育,我自兴之……我有土地,我自守之……我有实业,我自理之……我有军备,我自整之……使我国民自由独立之国旗,高扬于灿烂庄严之新世界。”

这些社会精英分子深知代议制不足以代表下层草根民众,因此更寄希望于草根大众的直接行动。他们倡导草根主义,但认定新型社会精英远远高于一般民众,只有他们方能代表民众,他们常常以先觉者、启蒙者自居,他们到民众中去,要用他们的思想、主张将民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

近代以来,中国下层社会的草根大众事实上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然,中国大多数地区草根大众仍生活在传统经济、政治、社会环境中,而且正经受着传统的周期性社会、经济、政治危机给他们带来的苦难。他们和发展中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关系甚少。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下层社会的草根大众,已经接受了欧风美雨的冲刷,他们就是梁启超等人眼中的“痞子”或所谓“无资产之下等社会”。这一新兴阶级,无论是向往还是反对现代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都已和现代文明形成了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草根大众。他们在社会大变革面前立场的向背,直接影响着甚至会决定着这场变革能否成功,并直接关联着这场变革将选择什么样的路径,运用什么样的方法。“无资产之下等社会”的崛起和他们在中国社会大变动中绝非无足轻重的历史作用,事实上已经越来越成为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历史性的新课题。

代议制政体的裂变,根源于它完全脱离草根大众。辛亥革命的严重挫败,也根源于它没有真正发动和真正依赖草根大众。晚年的孙中山,十分注意将工人、农民、学生、妇女等最广大的民众发动起来。他已觉悟到必须重视草根大众为自身利益奋起而进行的斗争,也逐步觉悟到必须理解和尊重草根大众运动自身发展的逻辑。中国国民党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进行改组,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实际上都是先行组织起精英队伍,同时努力了解草根大众的实际需求,尽量满足下层社会草根大众的现实利益,通过草根主义的高扬而赢得了民众的支持。

国民党在孙中山去世后不多久,为迁就旧有的那些社会精英,不惜和草根大众断裂,放弃和背叛了草根大众,一步步走向失败。

而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转向草根社会,使自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广大空间。但是,曾一度对新兴城市社会精英采取完全的关门主义政策,只要下层草根大众,而且越是赤贫越好,将所谓工农民主专政变成少数人专断独行,结果,使革命发展受到严重挫折。

如何在革命斗争和大一统国家建设中既广泛团结广大社会精英,又赢得广大下层草根民众的信任与支持,并将精英的主导作用与广大草根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结合起来,这是百年来中国社会变革中最能检测和考验人们智慧与能力的一个历史性难题。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协商民主这一形式,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协商民主,就是用民主协商这一方式将广大下层草根民众和社会精英连接为一体。

中国共产党主动而积极地发展协商民主,是因为深知工农大众必须同那些和现代新的社会生产力、新的生产方式、现代科学文化联系在一起的众多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结成紧密的联盟,才能赢得革命的胜利,才能引导中国建立起一个全新的现代化基础。而这种联盟,主要不是用一人一票逐级选举或直接选举方式,而是用民主协商方式,方才能够结成。民主协商,所运用的就是协商民主。这就是各派社会政治力量,经由他们的代表性组织,通过反复协商,包括各自进行检讨,相互开展批评,努力求同存异,在不同阶级、阶层、群体之间,寻得共同意志、共同利益、共同目标,确定共同行动纲领和路线,推动相互协调,互补互助,共同奋斗。

在更深的意义上说,这种协商民主,就是确认在社会大变革和剧烈地分化与重组过程中,要承认并尊重人的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并努力在他们之间建立一种既有竞争更有合作的互补关系。这种协商民主,拒绝将人们所追求的平等简单化、绝对化,甚至走向绝对平均化,因为那样做仅仅实现了各人形式上的平等,数量上的均等,而造成事实上的非常不平等。由于拒绝承认人与人之间作为自然人的及社会人客观存在的种种差异,那样做就实际上否定了每个人在拥有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上的平等,否定了每个人在获得施展自己聪明才智机会和进步可能的机会上的平等,否定了每个人在取得和自己的能力、贡献相当的应有回报上的平等,最后的结果,势必反而造成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极大不平等。

实践早已证明,是否真正民主,一人一票的结果是一个具有重要衡量和参考价值的指标,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采用一人一票选举形式,还是采用协商民主形式,而是在于国家的决策是否真正符合人民的意愿、要求和实际利益,各阶层民众在政府最高决策过程中实际参与的程度究竟如何,人民的需求能否非常及时地影响国家决策及其实施。

中国幅员如此广大,人口如此众多,各地区发展如此不平衡,人们的需求如此多样如此歧异,要形成真正的共识,作出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正确决策,并保证许多在人数上不会占据优势的需求被忽视、被压制,甚至被否决,必须寻找到适合中国这样一个巨型国家、巨型民族国情,又有着“民惟邦本”悠久传统及制度设计、制度运作成功经验的新的途径、新的方法。在这一情形下,汇集各派社会力量,在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健全的制度化了的民主协商,通过这种协商民主做出决策,将能较为有效地防止倚强凌弱、以众暴寡,将更能兼顾四面八方,更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政治上的、经济上的、社会上的、文化和教育上的民主的真正实现。当然,这也并不排斥一人一票选举制度在适当范围的决定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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