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代中国政治民主发展的目标
社会主义不仅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系和先进的思想体系,而且应当是一个以高度民主为特征的政治体系。在这个政治体系中,人民将能够在事实上管理国家,享有各种发挥才干的社会手段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只有这样的政治制度,才能与以现代大工业和生产的高度社会化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物质生产体系相适应。在这个意义上说,民主精神内在地包含于社会主义的本性之中。把“高度民主”规定为当代中国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是科学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仅把民主建设看作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而且看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目的或目标。
(一)目标
具体讲,当代中国政治民主发展的目标,就是真正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即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的“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努力实现人民民主。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必然是人民民主,即由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对社会进行民主管理的权力将逐步真正为他们所有。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我国民主建设的根本内容。
确立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就是要明确地规定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民主,包括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唯一主体;就是要切实地拓宽、疏通他们参与的渠道。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评判的标准就是他们是否能够真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要克服决策权过分集中等违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现象,就必须避免形式主义的民主,同时也不能把民主权利的行使仅仅局限于对领导者工作的赞成或批评这种简单的方式,而应当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充分运用表决权、选举权、监督权,全面参与国家特别是本地区、本单位的决策与管理。
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必须对群众与领导、不同意见和统一意志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毫无疑问,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民主不但不是正确领导的对立物,而且是正确领导的基础和条件。由于“人民群众”是一个由各行各业的公民所组成的群体,他们的意见、要求也往往是多样的。各种不同意见包括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的冲突,都不是对民主的否定和破坏,也不是对人民群众统一意志的干扰和分化,而是实行民主所带来的必然的、正常的结果,有利于形成真正的人民群众的统一意志。只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平等协商、调查研究的方法,就一定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使各种各样的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形成科学、全面的政策和策略。
总之,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保证人民群众行使他们所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是检验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状况的根本标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部工作,都要围绕确立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的主人翁地位这一根本点来进行。
(二)任务
围绕这个根本点,中国政治民主发展的主要任务有:
(1)不断扩大人民民主。要通过制度创新,使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依法履行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支持群众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
(3)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4)壮大爱国统一战线。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发挥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5)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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