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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范围与等次分析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的考核:公务员法规定,参加考核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二、公务员考核的范围与等次

(一)公务员考核的范围

《公务员法》对考核范围作了如下九个方面的补充规定:

(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的考核: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2)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的考核: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考核: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的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考核: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6)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的考核:公务员法规定,参加考核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不得无故不参加考核。如果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7)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考核: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的考核管理: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9)对在考核中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务员考核的等次

《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优秀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称职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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