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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意义与内容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审核,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判断与评价被考核人是否称职。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将工作实绩列为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因为“绩”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务员德、能、勤、廉四项表现的综合反映。

一、公务员考核的意义与内容

(一)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作为公务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1.考核是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这就是说,公务员管理的每个环节都与考核密切相关,都要依据考核结果。比如,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奖惩、培训、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现公务员的特长、缺陷和按职位要求进行职位轮换等;还可以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如果没有科学、客观的考核,公务员的奖惩、升降、任免、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考核这个环节做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行,并直接关系到每个公务员的利益。

2.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途径。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审核,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判断与评价被考核人是否称职。在很大程度上,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正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现、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防止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核,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促进整个公务员队伍的优化。

3.考核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对公务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考核过程中,通过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考察和下级公务员对上级的民主评议来形成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促使各级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4.考核是群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使社会公众对公务员的监督真正落实到实处,最必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施公务员考核。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与过程做到公开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民主测验,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与公开监督的威力,有效地防止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促使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并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因此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是两套方法,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程序,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内容的确定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内容制定得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的质量。《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目的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所作的科学界定。

1.德。所谓“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把“德”放在首位,是我国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的体现。

2.能。所谓“能”是指公务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业务素质包括公务员的业务知识和身体素质。公务员的能力主要包括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分析能力、计划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利用现代化设备办公的能力和某些特殊的专业技能。

3.勤。所谓“勤”是指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是指公务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缺勤,病、事假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等。工作态度是指公务员对本职工作是否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勤奋努力;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是否有责任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否勤于思考,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等。

4.绩。所谓“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工作实绩是考核的重点。将工作实绩列为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因为“绩”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务员德、能、勤、廉四项表现的综合反映。离开工作实绩空论一个人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5.廉。廉即廉洁,是指公务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它是公务员法以及2007年1月颁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新增加的内容。把廉政纳入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反腐败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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