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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发布的行政监督有哪些类型?行政监督类型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活动。自下而上的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机关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业已结束的行为、活动或事项,依照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例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执行结果进行的检查和督促。

三、行政监督类型

行政监督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监督类型,比较典型的分类方式有:

(一)按照监督的性质可以分为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国家性监督主要是指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强制性效果的监督。它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活动。国家性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国家机关,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并遵循一定的监督程序,其监督的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对被监督者的不法行为直接采取强制制裁的措施。非国家性的监督是相对于国家性监督而言的,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这种类型的监督主体是社会公众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种监督方式不具备强制性的监督后果,监督主体通常不能直接对被监督者的不法行为采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只能建议相应的国家机关根据监督主体反映的监督信息采取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措施。

(二)按照行政监督的程序可以分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

自上而下的监督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等。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法律、法规、政策、指示和计划等的贯彻执行,以促进政令的畅通和集中统一的领导。自下而上的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方式能够有效地节约国家机关的监督成本,使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性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更有针对性,及时通过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投诉、申诉以及抱怨等监督途径掌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

(三)按照行政监督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行政监督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因而实践中不可能将整个监督截然划分为几个阶段。但从实施监督的时间来看,行政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事前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某项活动或行为等在被监督对象实施之前,依照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例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人事安排或变更前实施的审查。事中监督是行政机关对已在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或活动,根据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业已结束的行为、活动或事项,依照行政法规进行的监督,例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决策执行结果进行的检查和督促。

(四)以监督内容为标准,行政监督可以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合法性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做出的行政决定以及采取的行政措施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二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以及行政决定和命令等进行监督。合法性监督的目的在于杜绝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揭露和纠正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实施。合理性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恰当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所考虑的范围包括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符合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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