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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概念及法律依据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在审理中发现应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请示上级或有权机关作出答复、解释,或者审查修改时,通知申请人中止行政复议的文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尾部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注明抄送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十、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一)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概念。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在审理中发现应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请示上级或有权机关作出答复、解释,或者审查修改时,通知申请人中止行政复议的文书。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二)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制作

1.首部。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首部应写明文书编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1)标题。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2)文书编号。写明复议文书编号,如“×政复中字[年份]第×号”。

(3)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正文。正文应写明如下内容:

(1)应当写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情形。

(2)应当写明中止行政复议的理由和原因。

3.尾部。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尾部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注明抄送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1)用汉字写明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时间。

(2)在时间上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3)注明抄送被申请人。有第三人的,还应抄送第三人。

(三)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的格式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政复中字[年份]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中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决定中止该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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