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政复议办案的概念及其特点

行政复议办案的概念及其特点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行政复议办案的概念及其特点行政复议办案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或被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并监督决定执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一、行政复议办案的概念及其特点

行政复议办案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或被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并监督决定执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办案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复议工作机构办理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的活动。

行政复议办案,具有如下特征:

(一)复议办案是具体行政行为,主要针对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也就是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复议审查的是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从性质上说,复议办案本身也是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复议办案的内容,主要是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是否有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作出评判和裁定,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并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复议办案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为了保证复议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在复议活动中得到公正对待,办理复议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省略或颠倒。复议办案必须程序合法,才能保障公正、公平和效率。

(四)复议办案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申请,也就是说,只有不服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作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明确的意思表示时,才能启动复议办案程序。

(五)办理复议案件所反映的关系是行政复议机关和所有复议参与人之间构成的复议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而且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其他一切复议参与人都各自与复议机关发生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