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一)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概念。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发现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时,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受理的行政复议文书。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二)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制作
1.首部。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首部应写明文书编号、被责令受理机关的名称。
(1)标题。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2)文书编号。写明复议文书编号,如“×政复责受字[年份]第×号”。
(3)写明被责令受理机关的全称或法定简称。
2.正文。正文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应当写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情形。
(2)应当写明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和被责令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
3.尾部。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尾部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注明抄送申请人。
(1)用汉字写明制作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时间。
(2)在时间上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3)注明抄送申请人。
(三)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格式
××人民政府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政复责受字[年份]第×号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5条的规定,并且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你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0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并将受理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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