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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时间:2024-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复议告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为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依法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文书。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尾部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特此告知年月日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行政复议告知书

(一)行政复议告知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概念。行政复议告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为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依法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文书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制作

1.首部。行政复议告知书的首部应写明文书编号、申请人的全称。

(1)标题。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告知书”。

(2)文书编号。如“×政复告字[年份]第×号”。

(3)申请人。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全称即可。

2.正文。正文部分一般包含如下三项内容:

(1)应当写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情形,以及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

(2)如果已将案件移交给有受理权的复议机关的,应当写明已经将案件移交给哪个复议机关。

(3)应当写明申请人自提出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3.尾部。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尾部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1)应当用汉字写明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的时间。

(2)在时间上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或法制工作机构印章。

(三)行政复议告知书的格式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

×政复告字[年份]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依法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我办已将案件移交(行政复议机关)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有受理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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