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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通知书概念及法律依据

时间:2024-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停止执行通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认为需要停止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经复议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认为其请求合理而作出的要求被申请人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行政复议文书。停止执行通知书的首部应写明文书编号、被申请人名称。

九、停止执行通知书

(一)停止执行通知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概念。停止执行通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认为需要停止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经复议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认为其请求合理而作出的要求被申请人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行政复议文书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停止执行通知书的制作

1.首部。停止执行通知书的首部应写明文书编号、被申请人名称。

(1)标题。写明“(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停止执行通知书”。

(2)文书编号。写明复议文书编号,如“×政复停通字[年份]第×号”。

(3)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全称或法定简称。

2.正文。正文应写明如下内容:

(1)应当写明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2)应当写明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一般来说,对可能造成重大行政赔偿,或可能对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停止执行,特别要注意涉及罚款、扣押财物数额巨大的复议申请、重大或者涉外的复议申请以及对鲜活食品扣押、封存不服的复议申请。

3.尾部。停止执行通知书的尾部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注明抄送申请人的名称。

(1)用汉字写明制作停止执行通知书的时间。

(2)在时间上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3)注明抄送申请人。有第三人的,还要抄送第三人。

(三)停止执行通知书的格式

××人民政府停止执行通知书

×政复停通字[年份]第×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止,停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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